名师旷课

2016-08-03 02:50原上草
当代工人(A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旷课教务处公办

文|原上草

徐久儒律师

名师旷课

文|原上草

在这个市,刘老师的教学水平那叫一个高,她带的毕业班,考上重点高中的学生之多,让其他老师难以望其项背。校长把她当宝儿一样。

刘老师在市里这所公办中学教数学,是事业编。数学是考试科目中的大科,好多学生家长挤破脑袋都想把孩子塞进她的班。对学校来说,这样的老师是最好的招牌,很多学校都想把刘老师撬走,但就是撬不动。

紫乔中学是这个市的民办学校,对刘老师自然也是留意已久,教务处主任老跟校长说:“校长啊,你看那刘老师能力这么强,要是能把她挖到我们学校来,那我们这民办学校肯定会扬眉吐气,还愁招生?”

校长常常是默不作声,其实,他脑子里早就九曲十八弯了。

紫乔中学校长托了好几个人,一段时间后,终于跟刘老师接上了头。咖啡馆里,校长开门见山,真诚邀请刘老师到紫乔中学任教,条件非常优越:校长助理,年级数学组骨干教师;虽然会失去事业编,但工资可比公办学校的多三四倍。至于其他要求,校长说:“刘老师您尽管提,只要我说了算的,马上就敲定;定不下来的,我会跟董事长和股东们去说。”

为了把自己挖去,紫乔中学真是用足了力气,刘老师自然明白这一点。但扔了事业编,去民办学校教书,无论如何是一件大事。刘老师说:“校长,您的意思我

专家观点

合同成立不等于有效

徐久儒律师

紫乔中学觉得自己有理,刘老师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至于结果,有些人肯定想不到,法院认为,紫乔中学和刘老师都有毛病,导致这份聘用合同无效;判决驳回紫乔中学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我们分析一下。紫乔中学和刘老师都是法律意义上的适格主体。适格的意思,是指对特定的诉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但双方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紫乔中学没有按劳动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法人依法享有的行政管理权,没有对刘老师的身份和服务关系进行严格审查,导致《劳动合同》签订后无法生效。问题就在这里。

紫乔中学既然有很大诚意聘用刘老师,那就必须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刘老师签订《劳动合同》。但刘老师是“准行政化管理”中的非自由关系人,即她的公职身份在未获辞之前是不能再择业的。紫乔中学恰恰忽略了这一基本事实,这就使得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规定发生了冲突,合同不能履行,就在逻辑之中了。

按符合“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和“要约与承诺一致”的《合同法》原理,这份合同是成立的。《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才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才能生效。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导致这份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一是合同标的不确定,刘老师能否到紫乔中学任职,她没决定权,紫乔中学也不能决定。二是合同标的不能直接实现,紫乔中学和刘老师想通过这一合同改变原劳动关系,但这不是双方各自行为可直接实现的。双方都明知刘老师的择业自由受社会本位的公序所限制,紫乔中学没有对刘老师的原劳动关系加以审查,有过错;刘老师没有把自己劳动关系的性质明确告知紫乔中学,也有过错。双方都放任和忽略了合同生效要件,导致合同从订立时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明白,我先谢谢您,不过您也容我考虑一下。”

校长频频点头,“当然当然,我没让您匆忙做决定。我们知道,想从公办学校辞职,肯定有很多程序要走,说不定还不放你,麻烦着呢。如果你肯加入我们的学校,我会给您充足的时间考虑、做准备。”

几天后,刘老师主动联系了紫乔中学的校长。校长乐坏了,“刘老师决定辞职,到我们这儿任教了。”他第一个把电话打给董事长,通报了这一好消息。接着吩咐教务处主任,“把所有东西预备好,就等刘老师签字。”

在一个私密、小型,但很隆重的仪式上,双方签了合同。

从聘用合同上,就能看出紫乔中学求贤若渴,除了任职、工资和福利待遇这些条款,还增添了这样一条:刘老师在签字后,可以有半年时间处理在公办学校辞职、交接等事宜,即,合同签订时间是6月份,但刘老师最晚可在第二年1月1日上岗。校方算是仁至义尽了,刘老师也没一点含糊,“你们给出的要求太宽松了,用不了半年,我会尽量提前上岗。”

在这半年中,紫乔中学一直殷殷期盼着刘老师,隔个十天半个月的,校长就会让教务处主任给刘老师打电话,问问最近情况,其实就是问离职的事办得怎么样了。刘老师基本就是一句话,“手续办着呢、办着呢。”

一来二去,第二年的元旦就过去了,刘老师还没到岗。在电话里,刘老师直跟校长道歉,“校长啊,实在对不住,我暂时还不能离职,还有一些麻烦事,等我处理完了,我马上到你们那上岗,您再给我十来天时间。”

半年都等了,还差这十来天?校长没别的办法,只有等待。

又一个半年在等待中过去了,依旧没有等来刘老师。校长再也坐不住了,“不带这么旷课的。”他托人去刘老师的那所学校打听了一下。一打听不要紧,可把校长气够戗。在过去的一年,刘老师压根儿就没有跟学校提过自己要离职的事。她连离职都不提,何来到新校任职这一说啊!

校长认为,刘老师跟紫乔中学签了合同,双方就该按合同办,刘老师没能履行合同,就是违约,就要赔偿紫乔中学的损失。这一年时间,学校上上下下为迎接刘老师做了很多准备,如今一场空,这给紫乔学校带来的负面影响太大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也非常大,不能随随便便了事。

双方撕破了脸,学校坚持按合同办事;刘老师称无法离职,也不能赔偿损失。最后,紫乔中学不得不向法院递上诉状,告刘老师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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