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3月11日,鞍山市委在广泛调研、深入讨论和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向中共辽宁省委和中共中央作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总结了鞍钢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五条经验:第一,必须不断进行思想革命,坚持政治挂帅,彻底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第二,放手发动群众,一切经过试验;第三,全面规划,狠抓生产关键;第四,自力更生和大力协作相结合;第五,开展技术革命和大搞技术表演相结合。《报告》还特别指出,为了把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不断推向新高峰,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开展学习毛主席著作运动,用毛泽东思想武装头脑。
3月22日,毛泽东以中共中央的名义作了批示(上图为毛泽东批示手迹):“鞍山市委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所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十多万人,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1958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1959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1959年7月庐山会议时期,中央收到他们一个好报告,主张大跃进,主张反右倾,鼓干劲,并且提出了一个可以实行的高指标。中央看了这个报告极为高兴,曾经将此报告批发各同志看,各同志立即用电话发给各省、市、区,帮助了当时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现在(1960年3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这是第三阶段。现在把这个报告转发你们,并请你们转发所属大企业和中等企业,转发一切大中城市的市委,当然也可以转发地委和城乡,并且当作一个学习文件,让干部学习一遍,启发他们的脑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在1960年一个整年内,有领导地,一环接一环、一浪接一浪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
从此,“鞍钢宪法”的提法被确立,并被广泛引用,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业企业的指导方针。在辽宁,乃至在全国工业战线,都学习、宣传、贯彻了“鞍钢宪法”,推动了群众性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