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姣,赵飞
(1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四川 成都 610091;2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北京100044)
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概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吴英姣1,赵飞2△
(1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四川 成都 610091;2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北京100044)
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了“互联网+医疗”产生的背景,并给出了“互联网+医疗”的定义。在此基础上,我们分析了“互联网+医疗”快速发展的四大驱动因素及对传统医疗健康生态的重塑,最后对“互联网+医疗”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产业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人口健康信息化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1]: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互联网+”是知识社会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1],“互联网+医疗”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包括通讯(移动)技术、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传统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医疗健康服务业态的总称。
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了“互联网+医疗”产生的背景,并给出了“互联网+医疗”的定义;第二部分概述了“互联网+医疗”快速发展的四大驱动因素;第三部分介绍“互联网+医疗”重塑传统医疗健康生态圈;第四部分对“互联网+医疗”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对“互联网+医疗”产业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主要有四大驱动因素:需求驱动、政策驱动、技术驱动、资本驱动。
1.1需求驱动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老龄化进程加快,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02亿人,占总人口的14.90%[2],老年人口快速增加使我国慢性病发病人数快速上升。慢性病病程长、分布广、费用贵、致残致死率高,且呈现低龄化趋势,慢性病已经对人民群众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2014年部分地区城市居民死因构成分别是恶性肿瘤(26%)、心脏病(22%)、脑血管病(21%)、呼吸系统(12%)、损伤及中毒(6%)、其他(13%),2014年部分地区农村居民死因构成分别是恶性肿瘤(24%)、脑血管病(23%)、心脏病(22%)、呼吸系统(12%)、损伤及中毒(8%)、其他(13%)。慢性病已成为导致死亡的重要因素。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健康管理意识逐步增强,据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两周患病未治疗比例由2008年的10.6%下降到2013年的1.4%;据医改监测指标显示(图一),城乡居民平均就诊次数由2010年的4.4次增加到2014年5.6次,城乡居民年住院率由2010年的10.6%提高到2014年的15.0%。
图1 居民医疗服务利用增加
1.2政策驱动
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及组成部门密集出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为推动“互联网+医疗”快速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印发了推进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3],总体要求是促进医师合理流动,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并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改革创新,探索简化注册审批手续,促进人才流动。提高医师执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实行医师多点执业信息公开。医师多点执业为促进医疗人才合理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为“互联网+医疗”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2],推动防治结合、上下联动、中西医并重、多元发展、医养结合,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要求,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分别由2013年的1.07、2.05增加到2020年的2、3.14,全科医生和注册护士是“互联网+医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支撑,全科医生和注册护士增加,有助于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队伍,进一步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4],从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六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规范公立医院改制,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进一步破除了社会办医的政策束缚,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有助于推动“互联网+医疗”的创新实践,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1.3技术驱动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显示[5],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较2014年底提升了2.4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2014年的85.8%提升至90.1%。依托物联网技术发展的穿戴式设备技术日益成熟,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对数据处理、存储和分析应用提供了支撑,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都为“互联网+医疗”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1.4资本驱动
2014年以来,我国“互联网+医疗”快速发展,以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跨界投资“互联网+医疗”领域[6]。据公开资料整理,2014年我国“互联网+医疗”投融资事件103起,比2013年的33起增长了212.1%,投融资金额达14.18亿美元,比2013年的2.12亿美元增长了568.9%;2015年我国“互联网+医疗”投融资事件187起,比2014年增长了81.5%,投融资金额达18亿美元,比2014年的增长了27.0%(图3)。
2014年美国“互联网+医疗”投融资事件295起,比2013年的189起增长了56.1%,投融资金额达41亿美元,比2013年的18亿美元增长了127.8%;2015年美国“互联网+医疗”投融资金额达43亿美元,比2014年增长了4.9%(图四)。
图2 卫生人才队伍规划
图3 2010-2015年中国互联网医疗投融资规模
通过对比我国和美国2014年-2015年“互联网+医疗”投融资事件和投融资金额,可以看出我国“互联网+医疗”投融资增长幅度较高,2014年发展异常迅速,2015年增长趋势放缓。
2.1传统医疗健康服务模式
传统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主要流程有:患者入院就诊、排队挂号、医生诊断、开检验检测单、检验检查缴费、进行检验检查、取报告、再次进行医生诊断、医生开处方、凭处方排队缴费、药房排队取药、患者结束就诊出院、医疗保险报销等。
传统的医疗服务模式在就医方式、就医体验、药品购买、康复保健、医保报销等方案都存在问题。
图4 2011-2015年美国互联网医疗投融资规模
就医方式:就医方式主要是到医院窗口排队挂号,由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大型医院挂号难;就医流程冗长,医院拥挤不堪,导致医疗效率低下和医疗服务质量低。
就医体验:在就医体验上,最为突出的就是“三长一短”:排队挂号时间长、看病等待时间长、取药排队时间长、医生问诊时间短。
药品购买:药品流通存在研发、生产、招标、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等众多环节,导致药品流通效率低,层层加价导致加成药价虚高。同时,由于医患信息不对称,导致用药不透明。医疗和医药脱节。
康复保健:传统的医疗服务模式中,是以医疗机构为中心的单纯院中诊疗服务,而缺乏疾病早期筛查、疾病预防等院前服务,以及康复跟踪、慢病管理等院后服务。医防未能真正协同。
图5 传统医疗健康服务模式
医保报销:由于近年来我国医保覆盖面扩大,医保费用增长过快问题逐步凸显,医保基金金额日益“吃紧”,控费力度加大。而医保控费主要以总额控费 “一刀切”的粗放型为主,智能管控缺乏大数据支撑。医保和医疗脱节。
2.2新型医疗健康生态圈
新型医疗健康生态,实现了以医院为中心的医疗信息化建设,转变为了以人为中心的一站式互联网医疗,使得健康管理、自我诊断、挂号导诊、候诊、检查诊断、治疗、缴费取药、慢病及康复管理等医疗活动形成闭环医疗健康生态圈。图六新型医疗健康生态。
2.2.1院前健康管理
利用家用治疗仪、家用检测器械、家用护理器具、家庭保健器械、家庭医疗康复器具以及可穿戴式设备,监测个人生命体征数据,利用健康管理APP软件开展健康管理,同时与区域平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对接,更新、维护个人兼职电子健康档案。
个人可以利用健康管理APP,在线查询相关健康管理信息,并可以在线向专业医师团队进行疾病、健康咨询。个人也可以登录云医院,与执业医师开展在线疾病诊疗活动,减少个人奔波。
2.2.2院中诊疗服务
应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上级医疗机构诊断的医疗服务模式。当个人健康出现异常时,应先到最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诊断,基层全科医生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过在线预约诊疗方式,将病人转送到上级大型医疗机构就诊,从而实现与上级大型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
在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通过在线实现候诊提醒、缴费、取报告、医患互动,线下实现问诊、检查检验、诊断、治疗、取药,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医疗机构可以经授权调取并维护个人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诊疗提供历史数据支撑。
可以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医学影像、检验检验中心建设,实现影像、检验检查结果的信息共享和互认,减低重复检查和重复收费,减低患者负担。
降低互联网药品交易门槛缩短了药品的商业链,打破以药养医模式。当诊疗活动结束后,可以通过第三方医药电商平台,自行进行药品采购。由医药电商直接向药企下订单,并实现药品的配送。
进一步加强医疗福利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控费能力。医疗保险可以根据积累的诊疗大数据,对个人的的诊疗清单进行分析,明确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等行为,发挥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实现医疗医保的协同互动。
2.2.3院后康复管理
通过“互联网+医疗”,促进院后康复管理和智慧健康养老,推广全面量化健康生活新方式,利用区域人口健康信息服务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警预测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以社区为基础,搭建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院后康复管理。
3.1政策及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2014年医疗以来,“互联网+医疗”快速发展,对重塑医疗健康生态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政策层面,迟迟未发布促进和规范行业发展的相关文件,使得“互联网+医疗”的发展面临巨大的政策风险。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问题也未明确[7]。“互联网+医疗”开展的诊疗活动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也使群众参与“互联网+医疗”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关于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需进一步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3.2医院和医生积极性如何调动
对于大型医院特别是三甲医院的医生来说,日常的工作经常处于超负荷状态,难以有额外的精力开展互联网医疗,个人参与互联网医疗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对于医院来说,希望医生全身心投入到医院科室的诊疗活动中,同时,也担心开展互联网医疗会带来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因而医院对开展互联网医疗态度审慎。
3.3数据如何自由流动
个人在诊疗和保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碎片化”的分布在不同的医疗健康机构中,而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数据资源,同时,涉及隐私保护的问题,医疗机构没有意愿分享自己掌握的数据,所以诊疗和健康数据在不同医疗机构间共享和应用变得异常困难,医疗数据的“围墙”难以打破,数据难以自由流动。
3.4行业标准缺失及准入缺乏监管
医疗活动与个人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因而医学是一项非常严谨的科学。而“互联网+医疗”行业标准缺失,不同可穿戴式硬件设备针对同一个个人同一时间段采集到的同一个指标,都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监测数据是否满足医疗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尚存在争议。“互联网+医疗”监测产品和应用软件缺乏准入和监管。
3.5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有待加强。
“互联网+医疗”产生了大量病人个人就诊信息,二这些信息缺乏信息安全保护,容易被提供信息技术的硬件和软件厂商过度开发利用,有些甚至是非法利用,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得不到有效保障。
4.1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应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监管办法,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明确信息所有权、使用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完善“互联网+医疗”开放共享支撑服务体系,建立“分级授权、分类应用、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医疗”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建立“互联网+医疗”应用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互联网+医疗”参与者行为。
4.2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卫生投入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互联网+医疗”应用发展,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应用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互联网+健康医疗”资金结算和医疗保险支付相结合。通过财税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投资、建设和运维。
4.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互联网+医疗”应用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政府、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企业人才共育模式,创新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形式,造就一定规模有国际影响力的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物。实施国家“互联网+医疗”专业技术人才知识创新工程,着力打造高层次、复合型的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
4.4加强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
加大“互联网+医疗”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检验标准、药品标准、信息传输标准,实现健康医疗产品、服务和流程的标准化。强化“互联网+医疗”全面安全管理。制定标识赋码、科学分类、风险分级、安全审查规则。落实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和公民隐私保护等软件评价和安全审查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学会协会作用,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评估和标准应用测试机制。
参考文献
[1] 李克强.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Z]. 2015-3-5.
[2]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Z]. 2015-3-6.
[3]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 关于印发推进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Z]. 2014-11-5.
[4]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Z]. 2015-6-11.
[5]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M]. 2015-2-3.
[6] 中国传媒大学互联网医疗中国会. reMED2015中国互联网医疗发展报告[M]. 2015.1.
[7] 王岳.互联网医疗 呼唤法律保驾[J]. 中国卫生,2015,4(1):70-72.
作者简介:吴英姣,女,学士学位,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质量管理部;研究方向:卫生信息管理;赵飞,男,硕士学位,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处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人口健康信息化。
The Development and Problems of China’s “Internet Plus Healthcare” an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WU Ying-jiao,ZHAO Fei
(1.Chengdu Women & Children’s Central Hospital, Chengdu Sichuan Province 610091;2.Center for Statistics and Information of NHFPC,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44)
Abstract:This paper firstly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et plus healthcare”, and gives the definition. On this basis, we analyze the four major driving factors for Its rapid development and its remodeling of traditional ecology of health care. Finally, we analyze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Internet plus healthcare” and give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Keywords:Internet plus healthcare;Population health informat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