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涛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农业专利运营的现状及其思考
文|董涛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2014年,我国共公开农业专利申请 514858件,其中发明361957件,占70.30%;实用新型152901件,占29.7%。农业专利授权269136件,其中发明117909件,占43.51%; 实 用 新 型152046件, 占56.49%。有效农业专利为167376件,其中发明87120件,占52.05%;实用新型80256件,占47.95%。
2012~2015年,农业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分别占当年总申请量的2.7%、1.6%、3.1%和1.8%,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别占当年总申请量的2.6%、2.8%、3.0%和2.8%,全国农业知识产权申请量指数为111.97%,比2013年增长了11.97%;授权量指数为113.13%,比2013年增加了13.13%,这表明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国内外获权能力有所提高。虽然呈现出曲线上升的态势,但比例仍旧偏低。
农业部科技司的统计,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仅为30%~40%,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70%~80%的转化率,真正形成规模的不到20%。目前仍旧有大量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其中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成果转化率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专利运营是指企业或其他专门组织,通过专利转移、许可、质押融资、管理咨询等方式对专利或专利申请进行管理,借助市场交易来实现知识产权的应用和转化,从而实现经济价值。因此,专利运营的本质就是专利资本与市场资本的交易,是将专利资源转化为金融资本的过程。目前我国农业专利转化率底的主要制约因素有以下方面。
农业专利量少、质低、易替代
中国的专利近几年虽然申请数量大幅上升,但发明专利不多,尤其是农业发明专利更是甚少,目前仅有1.1%的中国农业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其中仅0.17%的农业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权,许多中国农业企业和农业科研机构运用专利权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还相对较弱。
而在这些农业发明专利中,又多是属于某个方面的创新专利,或是外围专利,导致了农业专利易替代,只有可替代性小的专利技术,才能在相当长时期内具有相应的垄断性,从而形成垄断利润,反之,则会严重影响专利产品的产业化。中国目前的农业专利技术核心专利技术偏少,具有明显的替代性大的缺点,所以制约了其进行产业化的步伐。究其原因,改革开放后,农业产业资源沿农业产业链向上下两端延伸也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农业一、二、三产业呈现出全面发展的局面,而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供给没有顺应这种变化,有90%的农业科技资源仍集中在产中阶段,产前、产后的科技需求得不到满足。宏观层面存在的这些状况也从一个层面反映了当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即科技研发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农业科技资源的效益严重不高。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竞争性的成果,在市场需求和市场容量本就不大的情况下,成果转化率的降低是必然的结果。
运营体系不健全,运营机制不完善
运营服务是为技术创新主体提供知识、技术、经验、资金、人才、信息、基础设施和实验场地等服务,以及协调和沟通各技术创新主体间的联系与交流,促成合作,实现技术创新的活动。技术转化运营活动是一根完整的链条,服务于这一“创新链”的具体服务设施和平台包括:孵化器、公共研发平台、风险投资、围绕创新形成的产业链、产权交易、市场中介、法律服务、物流平台等。目前我国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数量虽多,但大多出自政府资助,且各级政府资助的服务机构缺乏整合,各机构市场开拓和技术咨询等专业能力薄弱,运行机制与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市场化的需要。整个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因缺乏规范的知识产权定价和评估机制,没有形成一套全方位、多角度的成果转化机制,如融资、科技成果评价、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综合平衡、综合监督、综合激励的机制体系,导致技术流动不畅。目前我国高校、科研院所与个人每年都会推出大量专利技术成果,但真正自主转化走向市场、创造经济效益的却很少。
财政投入有待提高,政策配套有待加强
从2001年起,国家财政设立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重点支持农业、水利、林业等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中试、熟化环节。实施10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1.5亿元,带动社会资金140余亿元,5000余项成果得到了转化应用,累计形成新品种8070个、新设备2.5万套,建立中试线2700余条、生产线6500余条,取得授权专利2484项,其中发明专利1185项;10年来项目实施企业累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14.26亿元,净利润271.30亿元,缴税总额56.49亿元,创汇10.72亿美元,投入产出比达到了1∶8.7;项目累计共带动农民2284万人增收致富,新增就业人数77.2万人次。中央财政每年用于农业科技的支出不足农业财政支出的1%,其中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到农业科技支出5%。而发达国家研究开发、中试熟化、推广应用科技投入的比例一般为1∶10∶100。在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节极其薄弱,大量农业科技新成果因缺乏资金支持无法转化。同时,由于缺乏安全可靠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利益回报机制,大多数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望而却步。
在科技转化和运营方面虽然政府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担保、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但专利技术产业化效果与价值鉴定上缺乏配套的管理制度与行之有效的评估指标,以及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导致难以出台专门针对性的单项政策。这也可能导致政策设计过程中的“享受门槛”。例如,贷款贴息、税收减免、土地优惠政策可能倾向国有垄断性企业、国家或地区级的重点项目。中小型或民营企业的专利技术转化产业化难以获得政府资金资助,产业化风险难以部分转移。在专利技术产业化初期,由于新产品市场认可度不高、产品工艺不完善、质量稳定、价格偏高,使得企业产品的市场预期不确定,需求不稳定,政府通过直接采购,尤其是推行首购制度或订购制度,推动企业新产品的市场化,扩大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但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政策,相比欧美日韩国家,还不明确,执行力还不够。目前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尚未在充分考虑农业科技人员价值观和利益的基础上将农业科技成果产权化,同时也没有在此基础上为农业科技成果的有偿使用及其转让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农业产学研之间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
我国农业企业大多还处在发展的幼儿期和资本原始积累期,无论在资金规模、人才团队、知识储备以及运营机制等方面都还不具备科技成果自主创新和转化的能力和条件。而农业科研的主体仍然是科研机构和高校,目前农业专利申请量的前几位分别是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和江南大学,并且我国农业科技人员对农户和农业企业生产的具体需求考虑不足,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结果导致科研与生产脱节、研究与推广脱节,相当一部分农业科技成果沉淀于科研领域。
提高农业专利数量和质量
针对中国目前农业科技工作人员的特点,在加强政府激励的同时,应逐步建立健全产权激励、市场激励和单位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相结合的方式,使科技人员的待遇、职称等与专利申请数量紧密联系在一起,改变现有的“重论文、轻专利”的现状和局面,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增加农业专利的数量。根据农业生产这一大市场的实际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研发,开发出适应农业生产需求、质量高的农业专利。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专利产出的宏观政策引导,形成有效的政策导向机制,调动和激励市场主体尤其是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促进专利产出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鼓励、支持和扶持专利技术的实施,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整合与完善各级运营体系及信息平台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机构等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完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布局,强化支撑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加强网络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整合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构建的专利技术转化服务平台与行业知识产权联盟的资源,以提升整个知识联盟的技术创新实力,提高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成功率与转化效果。另外,服务体系可以以“转化基金”为平台和载体,统筹集成专利项目、行业专家、金融资本、中介服务等各类资源,建立专利技术转化的管理和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促进专利技术转化的支撑服务体系。
世界上许多农业企业和农业科研院所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全过程中,都非常注重充分利用由专利而形成的公共信息平台,从而避免重复研究开发和有限科技资源的浪费,实现农业技术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
政府角色转变,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不是命令的发布者和任务执行者,而是制度的供给者、环境的营造者和利润的投资者。培育构建新的创新主体,绝不是仅用行政或经济手段单纯调动创新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各种方式赋予创新者自主创新的空间和权力,塑造其从事特定创新实践的主体精神和任务使命感。因此,政府不仅要以恰当的方式激励企业提升创新意愿,提高创新能力,而且要为企业塑造更为公开公正的外部环境,建立真正体现公平和竞争精神的市场机制和运行体制,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使命感和主人翁精神。采取“政府许可模式”推广实施公益性的发明专利(农业、能源、环保等)。由于实施这类专利的企业效益远远低于社会效益,需要政府先与专利权人签订许可协议或收购其专利,然后通过政府相关的技术推广部门推广实施,产生效益后对专利权人进行补偿。
转变财政资助的形式。为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加大财政资助,除资助总额增长外,也要提高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支出占整个科技支出的比重。而资助的形式可以更多地考虑建立“转化引导基金”。转化引导基金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设立,按照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再以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支持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来共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调节资助金额大小与比例来发挥导向作用,这有利于建立政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等共同对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投入,激活专利资源,大幅度提高专利技术利用效率,同时也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实现农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科技创新实体之间的有效战略合作。高校应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吸收企业进入学校科研规划,及时了解企业需求,针对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进行规划,力求高校研发工作的有的放矢。
针对已有福寿螺防治手段存在的问题,广西桂林地区进行了福寿螺资源化利用的探索。在福寿螺防治过程中,不仅仅是将其灭除,而是结合了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的方法,对福寿螺进行加工利用,形成了福寿螺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