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良农村“非法行医”的研究
——以湖北省恩施州XX村为例

2016-08-02 02:34张荟杨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人间 2016年19期
关键词:卫生所行医执业

张荟杨(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关于改良农村“非法行医”的研究
——以湖北省恩施州XX村为例

张荟杨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摘要:上个世纪80年代起国家层面开始对“非法行医”加强管理处罚力度,规范农村医疗市场。但是一刀切的做法却让在基层造福村民的合法行医的医生受到了牵连。如果要化解这一矛盾,政府可以从加大政府的卫生投入和管理、加强对村卫生所的监督和管理、扩散医疗点和放开农村医疗市场等方面来采取行动,将“非法行医”中的无害和有利的部分充分利用起来,来为农村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关键字:非法行医;农村;医疗市场

一、调研地简介

本次调研地位于湖北省西南部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XX村位于一座高山上,距离县城车程一个半小时,交通不便。村有小学、卫生所和村政府。周围还有三个自然村也一并属于XX村管理,四个村登记在册人口4100人,常驻人口约2500人。

二、“非法行医”的界定

关于非法行医的界定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出了解释。解释中将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都认定为非法行医:①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②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③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④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⑤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本研究认为“非法行医”指的就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此次调研中的老医生则属于后者。

三、“非法行医”在当地的现状

(一)条件有限的卫生所。

由于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的限制,政府设置的卫生所面临很多问题。

1.人员不足。卫生所配备了2名医疗人员,村民一般只能在白天的8个小时里可以有医疗服务。2.人员资质不够。两位医疗人员其中一位稍显年轻一点,据村民说,这位医疗人员的行医态度和资质均不能胜任一个一个医疗工作者的最低要求。3.药物缺少。据村民反映,由于管理几乎完全缺失,有基层腐败现象,该卫生所里的药物稀少。

(二)被村民接受的“非法行医”。经过调查和了解,在当地有一位已退休的年过古稀的老医生,此次调研也对这位老医生进行了采访,老医生表示知道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三)两者矛盾。此次调研分别统计了卫生所和老医生处每天的人流量(见表1)。

表1 卫生所和老医生的人流量统计

根据表格数据可以看出老医生处人流多于卫生所,两者之间的矛盾在于老医生的分流让卫生所的利益受损。

四、“非法行医”农村得以存活的原因

在这次调研中存在的“非法行医”之所以能在当地存在这么久,是市场选择的结果,结合该事件本身,可以将其在农村得以存活的原因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地医疗服务供求不平衡。

1.农村的医疗需求并不小。在调研地附近4个村的两千村民几乎全部的医疗消费行为都发生在卫生所和老医生处。

2.卫生所能提供的医疗服务有限。

(1)人员有限。卫生所一共就2名医疗人员,人手不足。另一方面医疗人员水平有限。(2)时间有限。卫生所工作时间设置有限,限制了村民的医疗消费行为。(3)药物不足。卫生所药物不足不能给村民提供完整的医疗服务。

(二)村民对老医生的信赖。

一方面,老医生与村民熟悉,会就近选择去老医生家里寻求治疗。另一方面,卫生所医生的医德有限,村民们更加信赖老医生。除此之外,老医生的医疗价格也很低廉。

(三)对卫生所的监管严重缺失。

通过调查了解到,上级卫生部门对卫生所的实际检查工作做的很少,没有及时排除不能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员,严重影响了当地医疗服务的供给。

五、将“非法行医”中的无害部分变成合理存在的建议

而此次调研所接触到的农村“非法医疗”笔者有以下几种建议。

(一)加大政府的卫生投入和管理。财政的支持是办好一件事情的基础,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加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财政管理,以确保资金能够切实的落入到基层医疗卫生建设和基层人民群众的身上。

(二)加强对村卫生所的监督和管理。村民之所以会去老医生那里寻求医疗服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卫生所的医疗服务不能满足村民的需求,所以,第一步就是从改善政府提供的医疗服务开始。

(三)扩散医疗点。虽然目前国家实行的是每一个2000人的村就需要设置一个卫生所,但是笔者建议可以将医疗服务入村,实行每个村都有医疗点,可以充分利用每个村里的退休老医生了,由他们担任村级医疗的执行人。

(四)放开农村医疗市场。2015年,我国政府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由市场竞争来形成。所以,可以考虑放开相对较窄的农村医疗市场,让市场自由竞争,政府只起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作用。政府可以着手对农村医疗人员实行登记考核制度,划定执业范围,实行药物管理制度。

六、结语

大多数的“非法行医”是对社会有严重危害的,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农村医疗市场的利润空间小,对违法犯罪吸引力小。在农村,像此次调研涉及的退休老医生无证行医的情况很常见的,他们中的大多数对于村民是没有危害的,相反还能分担一定的农村医疗服务,既然如此,政府就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引导作用,将“非法行医”无害甚至可以说是有利的部分利用起来,使他们合法化。而不是对所有的“非法行医”都施行一刀切的做法。放开农村医疗市场的做法一方面可以减轻农村医疗卫生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让这部分隐藏在法律“灰色地带”的医生站在阳光下光明正大地为公众服务。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Z],法释〔2008〕5号,2008年4月28日.

中图分类号:R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0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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