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纪实

2016-08-02 03:58韦元山
陕西画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

本刊记者/韦元山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纪实

本刊记者/韦元山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为新任厅长颁发任命书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在宝鸡调研人大工作(杨讲生 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玮在咸阳调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完善机制、提高质量为重点加强地方立法,以创新方式、增强实效为重点强化监督职能,以丰富内容、优化服务为重点做好代表工作,以转变作风、提升水平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省人大常委会全年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27次主任会议,审议省地方性法规草案9部、通过6部,审查批准西安市地方性法规3部,审查备案政府规章11件、规范性文件71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6个,开展专题询问2次、调研120余次,对7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22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1人次,为顺利实现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决定精神落地生根

省人大常委会把2015年确定为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年,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思维扎实工作、高效落实。在省委《决定》中涉及常委会的21项年度改革任务全面完成,超额完成7项。省委赋予的9项年度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任务也已完成,多项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引领推动作用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织密全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修订旅游条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对增长的拉动作用;围绕节约资源制定地下水条例,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与水位控制制度;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建立固体废物生产、收集、利用和处置的“一条龙”规范性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促进改革于法有据。主动对接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改革举措,及时调整我省5年立法规划。集中修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15部法规。终止审议义务植树条例等法规,批准废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取消下放部分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和处罚事项,努力构筑有利于释放活力的法律规范体系,为促进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制度支撑。

创新完善立法机制。建立立法协作、立法协商、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首次与西安交大、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及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等社会团体建立立法协作联系机制;首次开展立法协商,围绕修订旅游条例,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中的作用。首次确定9个基层单位作为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意见,扩大立法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首次建立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推动代表深度参与具体立法项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在渭南调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静芝在商洛调研教育执法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东在榆林调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情况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强化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审议计划、财政、审计及重点水利建设情况报告,推动“稳增长、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

聚焦民生问题监督。为增进人民福祉,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常委会组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既科学修法又开展执法检查,既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又开展专题询问,同时还“回头望”跟踪监督,推动了公共文化、职业教育、消费侵权、环境保护等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为促进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常委会听取审议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的报告,要求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把好选任关口,加大陪审力度,打造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队伍。积极改进信访工作机制,首次开展缠访闹访问题专题调研,加大信访事项督办力度,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张迈曾在西咸新区考察西安交大“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选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在商洛调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金柱在渭南调研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情况

决定重大事项,完善选举任免工作

及时落实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的规定。常委会对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根据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作出关于确定以上9个设区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至此,我省10个设区市均有了地方立法权。

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债务报告。常委会高度重视全省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和财政预决算的科学管理,先后作出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2015年第一批、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决定。批准2015年全省政府债务限额为5064.8亿元。批准我省2015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126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房地方配套、陕南陕北移民搬迁、普通公路建设等方面;第二批新增债券资金94亿元,主要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城市地下管网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推动了全省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加大对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首次出台关于“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意见,规定“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在每届任期内都要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2015年,共有1名副省长、4名政府组成人员和法检两院各1名副职报告了履职情况。

适时作出部分市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常委会依据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规定,按照中央、省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对渭南、榆林、咸阳、铜川、汉中、安康市的换届选举时间进行调整,实现了我省设区的市人大同步换届。

做好履职保障,发挥代表作用

深化“两个联系”活动。首次出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席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走访、电话、邮件、信函、座谈等方式,联系省人大代表,听取反映代表履职困难和诉求。人大代表深入社区和村组,与固定联系的人民群众保持经常联系。

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首次出台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积极推行网上办理,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4件议案、753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9%。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围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突出“一带一路”、“十二五”规划完成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扶贫开发、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常委会委托各市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名优农产品展销、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渭河综合治理、农村养老、村容镇貌综合整治等专题,常委会先后组织86人次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

提高代表服务保障水平。首次出台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将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加强代表电子邮箱和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寄送《统计分析》等专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完善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督促各选举单位建立省代表履职档案。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会场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唐俊昌在榆林调研人大工作

践行“三严三实”,加强自身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载体,讲纪律、守规矩,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当好“关键少数”。以打造“精准高效、一流机关”为目标,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正风肃纪,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机关风清气正、团结实干的局面不断巩固和发展。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紧扣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个陕西”建设大局,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积极履职,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巨大贡献。

编辑/韦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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