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进军
在新机制下,财政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政府在维护采购资金安全的同时,通过政府采购实现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目的,并获得相对较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通过政府采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通过政府采购、政府补贴等方式,财政资金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天,双创活动和“互联网+”向纵深发展呼唤政府公共服务的市场潜力进一步释放,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新机制新模式进一步探索。
本文以食品安全管理领域为例,尝试说明实现上述探索的方法和作用。随着北京市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某大型农产品实体批发市场迁至河北,而在北京,该公司以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模式搭建运营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并将平台搭建运营、物流港建设等大型项目拆分为若干个小项目分包给中小企业,一方面将中小企业拥有的技术(如FRID、大数据、深度学习等)融入平台,促进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另一方面通过平台运营项目为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打开了通道。如此有望形成仓储物流、加工分拣、新闻发布、电子商务,信息分析与发布、金融保险、结算服务、邮政服务、展览交流、质量认证,产品检测、专业培训等多种业务于一体的共赢生态圈。
事实上,让私营部门及所掌握的资源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可以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新模式打破了甲乙方界限,以市场竞争方式为公共领域提供服务,不仅仅是一种新的融资模式,而是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该模式还可以广泛应用于交通、科技、医疗、教育、智慧城市等纯公共领域和准公共领域。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和思考,笔者提出一种新机制,建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并指出新机制设计需要遵循的五个原则。
新机制具体设计如下:政府甄选具有一定规模的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A)进行试点,被选中单位(A)下设市场化中关村创新产品孵化基金及管理机构(B)和中小企业联盟(C)。政府以注册资本金方式入股基金(B),同时向被选中单位(A)提供年内采购清单,且每年拨付一定额度的集中采购预备金。被选中单位(A)一方面对基金(B)实行资金监管,为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资本运作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为联盟(C)内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服务,并负责从盟内中小企业中精准优质地集合采购政府清单内产品和服务,在业务范围内,协同盟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招投标项目,并恰当分包与分配。基金(B)一方面对自有资金、社会资金和政府资金进行资本运作,实现资本增值;另一方面适时为中小企业联盟(C)运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形成产业链金融,解决盟内企业融资问题,促进盟内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新机制的五个原则:一是财政资金安全性原则。机制设计的首要原则是确保财政资金的合规流动和方便使用;二是资金市场化放大原则。通过主体的双层结构设计,采用混合所有制投资以及项目和产品的市场化运营将财政资金1:N放大,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三是运营手段综合性原则。通过融合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融资租赁、PPP模式,构建完整的产业链和创新创业生态;四是政府适度让利原则。为保障市场资金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政府适度让利,以保障市场资金参与积极性;五是促进创新创业原则。机制设计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创业和本地中小企业创新。
在新机制下,财政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政府在维护采购资金安全的同时,通过政府采购实现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目的,并获得相对较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大企业通过基金运作和为中小企业联盟服务过程中获取一定收益。盟内中小企业则相对公平地获得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权,并获得大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和指导,从而实现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