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
(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0)
浅谈自然后果法在幼儿教育的应用
李月
(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0)
“自然后果法”是卢梭在其作品《爱弥儿》中所提倡的“消极教育”中的惩戒方式。在教育上反对道德说教,提倡用“自然后果”去教育儿童,即让儿童在亲身体验自己错误行为所产生的自然后果中去自我教育,进而改正错误。学前时期是使用自然后果法最安全的时期,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也更适合于此方法。因此本文主要探究自然后果法在幼儿教育领域的合理之处及应用建议。
自然后果法;幼儿教育;惩罚
自然后果法是法国著名学家卢梭提出的,主要观点陈述于教育著作《爱弥儿》中,是卢梭自然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卢梭主张“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这便是自然后果法的内涵,即让儿童在亲身体验自己错误行为所产生的自然后果中去自我教育,进而改正错误。卢梭主张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反对体罚和口头说教。“在任何事情上,教育都应该是行动多于口训,因为孩子们是很容易忘记他们自己说的和别人对他们说的话的,但是对他们所做的和别人替他们所做的事情,就不容易忘记了。”但要注意的是,卢梭强调的是让幼儿从其所犯错误所引起的自然后果中去吸取教训而不再犯,这一后果是“自然”的,而非人为的。
自然后果法不同于惩罚,需要我们进行区分辨别。人为惩罚指成人作为主体,根据自己的思想和观念,对儿童所犯的种种错误进行人为的判断并施加不同程度和形式的惩罚,体罚就是其极端的表现。相反,自然后果法是利用儿童自身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直接作用于儿童本身,对儿童进行自然教育,其中是不涉及人为的价值判断和操作的。
(一)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
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论,学前儿童的思维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主要通过直接经验进行学习,先做再想,不能脱离事物的具体形象进行抽象思维。自然后果法正是利用幼儿的直接经验,让幼儿在现实生活中直接经历自己行为所导致的后果,领悟自身行为的不当,从而更好的接受行为后果并积极进行行为纠正。
(二)符合幼儿道德认知水平。
幼儿的道德认知发展水平处于低级的阶段,以“自我中心”考虑问题,对善恶没有观念,不能对自身或他人的行为进行正确的道德判断。成人无论采用说教或是惩罚都是以自身或社会的道德判断标准对孩子进行衡量,而这些道德标准是超出幼儿理解和接受范围的,教育效果自然不佳。自然后果法让幼儿体验自身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使幼儿吸取经验,引以为戒,从而纠正错误行为,进行积极引导,更加适合幼儿。
(三)符合幼儿神经系统发展特点。
幼儿高级神经活动的抑制过程还不够完善,兴奋过程明显强于抑制过程,兴奋过程占优势且易扩散,往往形成较大的大脑皮层兴奋区。而抑制过程形成较慢,故幼儿的自身控制能力比较差。具体表现为幼儿更倾向于去“做”,而很难“不做”,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行为。孩子并非专门与成人“对着干”、“唱反调”,所以成人也应理解儿童,包容儿童,不要因为儿童犯一点错误就进行惩罚,要耐心地引导孩子的行为,学会尊重幼儿,在安全的前提下给孩子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让其体验行为的自然后果,进行自我纠正。
(一)科学应用,切忌盲目使用。
自然后果法在学前时期进行应用是较安全的,因为这段时间孩子处于家庭环境或幼儿园,面对的多为生活上的小事情,且受到成人的监护。但要注意,自然后果法需要在合适的情境下使用,如孩子乱扔玩具,之后怎么也找不到想要的玩具,家长可以引导孩子以后形成整理玩具的习惯。但如果一个两岁的孩子拿着爸爸的剃须刀随意玩,自然后果法就不再适用了,因为这也许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幼儿老师更要学会科学应用自然后果法,而且要照顾到每位幼儿的权利和情绪,切不可为了“自然”教育一个孩子而伤害其他孩子。例如:幼儿园里会有一些喜欢打其他小朋友的“小霸王”,老师为了让“小霸王”承担经常打别的孩子而一段时间后所有的孩子都不与他玩耍的自然后果,于是不理睬“小霸王”的暴力行为,而让其他孩子受到欺负,遭受身体上的伤害甚至引起心理问题。综上所述,自然后果法适用于儿童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和危害较小的情况,且不会危及其自身或他人,如果儿童的行为将会对自己或他人产生无可挽回的伤害,自然不能再盲目使用此方法。
(二)顺应后果,成人端正态度。
当幼儿因做错了事情而“自尝苦果”时,成人不可以得寸进尺,对幼儿进行严厉的指责,这会让本就情绪低落的孩子心理受伤害。成人也不必马上对孩子进行宽慰和安慰,甚至袒护,这样孩子就感受不到后果的严重性了,教育效果不佳。所以家长面对孩子承担自然后果的时候,只需给孩子时间和机会即可,让孩子自己去体会、去感受、去承担。成长需要体验,体验带来经验,经验带领孩子成长,没有人可以代替孩子成长,让孩子在承担后果中积累感性经验,是成长中的财富。家长要做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让孩子明白,自己要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没有人会替他承担后果。
(三)加以引导,结合多种方法。
自然后果法可以让幼儿亲身去感受错误行为导致的后果,切身体验后果给自己带来的不便和压抑,让孩子明白自己之前的行为是错误的,并且进行反思。古语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自然后果法让幼儿“知错”,但还是需要成人对幼儿加以引导和启发,告诉幼儿如何去改正以及正确行为的方法,必要时给孩子一些及时的帮助。在孩子改正错误的过程中,家长要不断强化孩子的积极行为,以帮助其形成良好的习惯和品德。
[1][法]卢梭著.爱弥儿[M].北京:商务印书馆:李平沤, 2014.
[2]陈伙平.“自然后果法”探微[J].学前教育研究,1997,04:8-9.
[3]张钰.浅谈自然后果法在家庭教育中的运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3,37:47-48.
[4]詹华如.自然后果法[J].教师之友,2001,10:36+33
[5]邱学青.卢梭“自然后果”法述略[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01:64-68.
[6]王先达.教育好方法:自然后果法[J].教育导刊(幼儿教育),2000,06:32.
[7]裴静.试论幼儿教育中的“自然后果”教育法[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08,01:90-92.
G640
A
1671-864X(2016)07-0112-01
李月,女,汉族,河北省张家口,研究生,河北大学,学前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