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聪,张廷君
(1.2.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政治·法律
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基于公务员感知视角
陈 聪1,张廷君2★
(1.2.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作为区别于政府自评的一种外部评估形式,近年来得到许多探索和实践,但其在我国的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研究从公务员感知视角,采用一对一深度访谈的形式,基于访谈调查获得的定性资料,分别从第三方评估理念、评估主体和评估制度三个方面对“第三方评估”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提炼出“第三方评估”在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包括转变评估理念、优化评估主体和健全相关法制在内的解决对策。
第三方评估;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公务员感知
政府部门将绩效评估方法与理念引入到管理实践中,不仅能在管理层面促进自我成长与服务改进,在政治层面还能推动政务透明化与公众参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地方政府开始对绩效评估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至九十年代末,“第三方评估”开始逐步引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中。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参与监督和评价政府行为的方式,“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运行至今,地方政府的积极探索与实践已取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也还面临一些困境亟待解决。
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形式之一,近年来,“第三方评估”在我国地方政府的改革实践中得到了很大发展,我国专家学者从其概念界定、内容、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等方面作出了大量理论研究和探索,为我国“第三方评估”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导。
(一)文献回顾
1.“第三方评估”的内涵与实践
“第三方评估”起源于西方国家。1906年,Bruere等人发起成立了纽约市政研究院( The NewYork Bureau of Municipal Research),1907年,该研究院率先开始了对纽约市政府进行初步的绩效(效率)评估,这是能够检索到的最早的绩效评估、绩效测量、绩效核算的实践,它本质上是由一个外在于政府、以探究政府管理为宗旨的研究机构发起的“第三方评估”。[1]从他们的实践经验来看,所谓“第三方”一般是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的独立的NGO组织。
然而,在我国政府改革的实践和学者的理论探索中,这一形式和主体被赋予了具有中国特色而有别于西方的解释,因此,研究主要对国内现有研究进行回顾与述评。
从理论界来看,我国专家学者更多认为,“第三方评估”是一种区别于政府内部自评的外部评估方式,主要包括独立第三方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其中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又包括中介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考核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专业考核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等多种考核主体。[2]
从实践脉络来看,我国“第三方评估”也基本按照这一内涵而发展(见图1)[3],形成了公众评议政府(例如沈阳、珠海、广州、南京、温州、北京等地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公众评议政府活动)、政府委托高校评估(例如厦门、甘肃、深圳、杭州等地委托高校科研院所评估的实践)、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例如武汉、厦门思明区等地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评估的实践)以及独立“第三方评估”(例如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评价中心自发地对广东省市、县两级政府进行评价和排序)四种形式。其中,公民评议政府的组织主体包括政府自身或是政府的委托单位。
图1 我国地方政府“第三方评估”实践发展简图
2.“第三方评估”的效用评价
学者们在对我国“第三方评估”的发展实践进行大量研究后,既对其在各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了肯定,也指出了其存在的实际问题。在肯定“第三方评估”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方面,徐双敏认为,“第三方评估作为一种必要而有效的外部制衡机制, 弥补了传统的政府自我评估的缺陷,在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4]孟惠南认为,“第三方评估满足政府绩效评估专业性、合法性的需求;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手段,实现了民众参政的愿望;有助于政府与社会信息循环机制的建立。”[5]
在对“第三方评估”存在问题和对策的分析中,徐双敏、陈尉等认为,我国“第三方评估”存在着制度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其中又包括“硬制度、软制度、实施机制等三个方面”,他们认为应该“加强政务公开,提升社会对第三方的认同度,完善落实评估结果应用机制”[6]。陆明远认为,“第三方评估存在制度不完善,受多元利益影响,政府和第三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正确对待第三方的介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7]。另外,昌业云还分别从民间机构自身、政府层面、社会层面等分析了影响“第三方评估”发展的因素,分别给出了相应建议。
综上所述,学者们在对“第三方评估”发挥的积极作用进行肯定的基础上,对其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社会认同度低等几个方面来论述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二)研究设计
回顾现有对“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存在问题的研究,大多数学者是从社会认同度、信息不对称和制度不健全等方面来论述,但缺乏对利益相关者的调查与了解。然而,对一种管理方式运行现状的研究与评价是不能忽视对管理对象的感知分析的,作为“当局者”,他们更能对这一管理方式的实际运行状况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看法,同时其态度也能折射出“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障碍因素。因此,本研究拟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从评估客体感知的角度出发加以分析,采用对四级地方政府普通公务员一对一深度访谈的方法,在获取大量定性资料的基础上,分析梳理“第三方评估”在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中实际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分析和探讨这一评估形式提供更广阔的思路。
1.访谈实施
研究源自福建省软科学课题《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效率及提升策略研究——以福建省为例》,课题组在福建省内抽取一定人数的省、市、区县、乡镇四级地方政府机关公务员,对其进行一对一深度访谈。访谈时间在40~60分钟以内,最终获得15份访谈记录,总时长达696分钟,共计约11万字。与本研究相关的主要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询问受访公务员对把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委托给管理咨询公司或高校科研机构的认同度;二是询问受访公务员对群众参与评估政府绩效持何种态度,问题基本涵盖了受访者对常见第三方评估主体参与评估的态度。
2.样本特征
样本抽取以理论饱和为节点,最终在福建省内抽取省级机关4人,市级机关3人,区县级机关4人,乡镇级机关4人,共计15位正科及以下级别机关公务员。对15个受访样本的工作年限进行划分,其中工作年限3年及以下4人,工作年限4~6年5人,工作年限7年及以上6人;其中女性样本8人,男性样本7人,具体信息见表1。
表1 访谈样本信息汇总表
续表:
“第三方评估”自引入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实践以来,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取得较大进步,其在管理和政治上的正功能日益凸显,已日益发展为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中一种重要模式;但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不足也是不可回避的。
(一)优势分析
1.弥补政府内部自评缺陷,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首先,传统的政府绩效评估是以政府内部自评为主要形式,这一评估形式极易造成评估结果客观性受损,也容易造成评估结果社会认同度低。而“第三方评估”作为一种外部评估形式,有效弥补了政府内部自评的缺陷,社会第三方力量在评估政府绩效中的有效参与,可以极大提升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第三方可以尝试,我觉得会促进它的公正性,因为政府自己管自己会出现所谓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所以有第三方参与总是好的。”(样本007)其次,由于政府内部自评本身的特殊性,容易强化管理与评估中“向上负责”的现象,即完成上级政府下达指标即可。而引入“第三方评估”有利于政府职能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使政府能够在评估过程中真正倾听与重视来自社会的声音,从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建设服务型政府起到了重要作用。
2.完善监督渠道,优化信息循环
首先,“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可以作为一种监督手段,有助于社会力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创新模式,能拓展社会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渠道。“我觉得不错,可以尝试,因为自己考核自己还是有点‘假’的。”(样本005)其次,可以解决政府与社会之间信息流转不通畅的问题,在“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的过程中,政府与社会信息的互换会更加频繁,可以优化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循环,使政府与社会之间能够更加了解,增进互信。
3.获得较高的认同度
“第三方评估”能否获得政府内部公务人员的接受、支持和配合,对这一工作的开展和进行是至关重要的。从访谈结果来看,政府公务人员作为“第三方评估”中的评估客体,对这一评估形式的态度大部分是肯定和支持的,这对“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的发展是有利的,因为只有获得被评估对象的接受和配合,评估工作才能顺利进行,评估内容和形式才能得到长足丰富与发展。“其实我觉得是可行的,政府很多时候的评价都是自己评价自己,自己评价自己会说自己有多‘差’吗?所以第三方评估是可行的。”(样本008)
从受访对象的叙述中可知,作为第三方评估的客体——公务员群体中大部分人对“第三方评估”所持态度是相对客观而理性的,相较内部评估方式,他们认为“第三方评估”可以有效弥补政府自评的缺陷和不足,有效促进政府绩效评估的公平性、客观性,促进政府工作绩效的提升。这意味着第三方评估模式在组织内部已获得较高的认同,具备了较好的实施基础,因为,只有在获得评估客体接受和认可的前提下,第三方评估工作才能更为顺利地进行和开展。评估客体抵触和反对,则会造成第三方评估工作流于形式。
(二)困境分析
虽然访谈显示第三方评估已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却依然存在着一些困境与不足。
1.第三方评估的理念困境
(1)“大政府”思维影响权力下放。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大政府”意识,政府掌管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事务,很多可以交由社会自己处理的事务或由政府牵头,社会多方合作加以解决的问题,政府却未能权力下放。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念,让政府合理下放权力,对解决这一理念性问题起到关键作用。“就是你愿不愿意把权力交出去,很多是可以做的,只不过我们不愿交权,不愿‘挥刀向自己’去割自己的肉。”(样本010)
(2)“小社会”现实阻碍各方参与。基于历史传统或“大政府”的影响,我国社会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普遍不高,社会公众参与政治事务的意愿普遍不强,这对需要社会各方普遍参与的“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是一个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公众的政治意识不是很强,由他们来评估政府不太现实。”(样本014)此外,由于我国“人治”思想较强,“法治”社会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普遍没有形成“尚法”思维,这对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操作的“第三方评估”而言,也是需要在长期法治社会建设中才能逐步解决的问题。“他不跟你讲法律,其实有时候法律明确规定是这样,但他不跟你讲,很多事情法律跟现实有点脱节。”(样本009)
2.评估主体的效力困境
(1)评估主体专业性受到质疑。第三方评估主体中,受到受访公务员质疑最多的问题是公众评估的专业性。社会公众的政治素养、政治意识,以及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了解程度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公众作为第三方评估的主体之一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中,是否会因政府工作的专业性过强而无法有效对其进行评估值得深思。“因为我们的绩效评估体系还是很丰富的,内容很多还是很专业的,而公众看问题只是一个角度,所以公众评估的专业性够不够强值得深思。”(样本008)此外,公众在参与评估政府绩效的过程中可能夹带个人主观情绪和看法,因此会面临公众评估政府绩效主观性过强而专业性不足的困境。“公众不了解政府的整个运行,而且公众有太多不同的阶层,主观性太强。”(样本005)
作为第三方评估主体的高校和管理咨询机构也被受访公务员质疑,如他们是否有能力对政府不同部门所从事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进行评估,是否有充足的专业型评估人才,是否对被评估单位的工作有足够的了解和充分的认识等,这些是被访公务员质疑最为集中之处。“我觉得第三方(高校和管理咨询机构)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他们是否有足够的专业性来评价政府的一些工作。”(样本008)此外,高校和管理咨询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三方主体,他们对于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了解存在碎片化、短期化、数据化、表面化的问题,在不能够完全了解被评估单位日常实际工作的前提下,他们对于政府单位的评估结果并不一定能够客观体现各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他不一定客观体现你这个单位的实际情况,因为本单位在一起工作一起生活的人,对本单位还是比较了解的,第三方怎么去了解这些并客观体现?”(样本006)
(2)评估主体的独立性受到质疑。“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是社会力量与政府公权力的平衡和制约,在“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阶段,“人情”关系或“权力施压”在政治和社会事务处理方面较难避免。因此,我国“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的运行过程可能面临着独立性不足的困境。“他们(受政府委托的高校和管理咨询机构)根本顶不住这种压力,比如说考核不合格,给你第三方老板打个电话说你不改的话明年不给你做了,你根本没办法承受这种压力。”(样本009)
(3)评估主体的合理性受到质疑。首先,适用性有限。政府与企业不同,政府的工作相对企业来说更加复杂,更加全面,而“第三方评估”如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涉及特殊性的考核指标和对临时性工作的评估做好,还存在着如何量化操作方面的问题。因为对政府的绩效考核不仅仅涉及到工作量的考核,还涉及到一些无形因素的考核,政府工作也多有临时性工作安排。“第三方评估”作为外部评估的一种形式,评估主体不能长期观察到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也无法感受到对干部职工考核的无形因素,很有可能沦为“数据游戏”,这将使“第三方评估”客观性受到损害。“第三方机构只是在考核的时候来几天。”(样本012)其次,针对性不足。绩效评估工作应该具有统一性,但是政府工作又具有独特的复杂性,不同单位根据其工作量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在组织规模方面也各有差异,单位规模较小的单位有无必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如何对不同单位实行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在这一问题上达到评估工作不浪费,投入产出实现相对均衡,又是体现其针对性和特殊性的需求。
综上所述,当“第三方评估”存在主体专业性不足、独立性缺乏、合理性不足等方面问题的情况下,评估主体的权威性自然受到影响。一旦评估主体的权威性得不到保证,相应“第三方评估”所作出的评估结果自然也不会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这又进一步影响了我国“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发展,更无法做到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形成恶性循环。解决评估主体的权威性问题,要先解决上述面临的几个困境。
3.第三方评估的制度困境
(1)合法性不足。我国在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起步晚于西方发达国家,“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的形式出现在我国也仅仅不到二十年的时间。尽管我国各级政府在这方面做了诸多实践,学者们在理论研究方面也进行了许多探索,但在相关立法方面却远落后于理论和实践,对于“第三方评估”的地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一明确规定,仅有相关意见或条例稍作规范,这使“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的合法性受到挑战,也是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之一。
(2)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因相关立法工作的滞后,“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第三方评估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粘连缺乏有效监督,第三方评估所需信息的可获得性和真实性的保障不够健全。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很多政务信息目前还是仅仅在政府内部进行流转和公示,然而评估双方在信息掌握方面只有做到对称需要,才能从根本上推进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的顺利进行。这些均有赖于相关配套制度的监管和约束。
(3)财政支撑有限。目前,我国各级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均衡,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内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存在巨大差异,一旦引入“第三方评估”就意味着要在原本政府收支的基础上增加财政支出,用于评估工作的组织和进行。在这种现实条件下,各地方政府有没有足够的财政支撑能力,有没有必要在政府自评的基础上再引入“第三方评估”,是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前提下才能做出的决定。“引入第三方进行客观评估就等于政府在财政有限、用于为民办实事的情况下,还要拿出一部分财政,专门外包给这样的机构来进行评测。”(样本012)
通过对评估客体的访谈可以发现,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这一模式虽然迅速发展,对地方政府的科学管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但在具体开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这些问题和困境有些是这种评估模式本身存在的客观不足,有些则是评估客体对这一模式的主观认知误区与局限所致,但后者本身也易构成第三方评估模式发展中的障碍。因此,需要对这些问题和困境加以综合分析。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研究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转变评估理念
1.政府适当放权,转变职能理念
“大政府,小社会”的现实情况严重制约了“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的发展。当前,在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给“第三方评估”松绑,涉及到理念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只有政府职能先进行转变,政府理念才能完成转变。其次,摒弃“官本位”思想,政府适当放权,将可以交给社会来做的事或者由政府牵头,社会多方合作来进行的事放出去,把不该抓的权力放下来。最后,政府要有“壮士断腕”的改革精神,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2.培养公众法治观念,增强政治参与意识
受传统文化和政治观念影响,“人治”思想体现在我国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公众整体法治观念不强,政治参与意识和积极性也不够,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其次,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加强法治教育,营造法治氛围,培养公众法治观念;最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意识,加强公众政治参与意识教育,鼓励社会各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正确对待和参与评估政府绩效。
(二)优化评估主体
1.评估多主体,权重多层次
虽然,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是以政府内部的自我评价,或者上级对下级评价为主,但“第三方评估”是未来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意味着多方参与和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会使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更具意义和价值,更能代表多方愿望和诉求。考虑到评估主体之间专业性、合理性等方面的差异,第三方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绝不可以一概而论,应该视各评估主体多方面情况而定,这其中既包括各主体自身的专业素质,也包括其理性和客观程度。因此,对于不同主体的参与程度、参与内容、评估权重要进行合理划分,这样才能够既综合考虑多方观点和诉求,又保证评估结果的相对科学有效。
2.培养专业评估人才,选取相关利益公众
首先,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绩效评估需要大量具有专业评估知识和技术的专业人才,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人才培养还不足。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以采取高校开设相关对口专业,社会开展相关专业培训等相结合的方式,为“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的发展做好充足的人才储备。其次,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由于受到自身因素影响或对某些政府部门或其工作不甚了解,就会出现评估专业性不足、不客观等问题。应该思考的是公众应该在哪些问题上介入,以什么样的形式介入,在哪些部门介入等。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坚持的原则是相关利益者参与原则:(1)针对不同部门的评估应该根据不同部门所接触的利益群体或服务对象的不同来选取相关评估人群;(2)应该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公众评估的内容和形式,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3.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主客观评估相结合
首先,“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存在短期评估的缺点,它无法长时间观察被评估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因此一些无法用数据体现的因素它也无法评估。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做到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既综合考虑第三方评估的意见,也不忽略单位内部的自我评估意见,两种评估结果的综合,才能相对更客观地体现出被评估单位的实际绩效状况。其次,地方政府分为不同层级,各层级地方政府也由不同的单位或部门构成,其中各单位实际情况不甚相同,第三方参与评估也应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一是视各单位规模大小决定是否有必要引入“第三方评估”;二是应根据各单位内部部门实际业务情况决定“第三方评估”的介入程度与形式。只有做到因各单位实际情况而制宜,才能使“第三方评估”工作不浪费,真正体现出这一工作的价值和意义。再次,政府部门工作涉及范围广,形式和内容多样,单一的硬性量化指标无法做到客观有效的评估,而“第三方评估”过程属于短期性评估,如果仅仅使用量化指标进行考核,会形成“数据游戏”的现象。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该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与工作内容相符的详细的量化评估指标,使可以量化评估的工作有据可依;其次,应该考虑到政府部门工作的特殊性,相应设计尽量具体详细的主观评价指标,做到主观与客观的综合评估,使评估结果相对更加客观科学。
(三)健全相关法制
1.立法保护第三方评估
经过多年理论探索与实践,“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也初具形状,各具特色,但是目前在这一方面的立法工作却迟滞于实践,第三方在评估政府绩效的过程中到底扮演何种角色,占据何种地位还没有法律明文作出规定,虽然有些指导意见或地方规范,但尚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与统一性,解决第三方评估在法律中地位缺失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根据各地实践过程中总结的相关经验教训,制定对于“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的相关法律,确保“第三方评估”占据合法地位;其次,制定法律意义上的“第三方评估”规范,对其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过程、形式、内容等作出相对统一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
2.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
第三方评估的有效进行还需有相关的配套制度予以支持。首先,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使第三方参与评估政府绩效时所需要的信息都具有可获得性和透明性;还要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过程中信息透明以及评估结果的信息公开制度,使“第三方评估”在阳光下运行,在公众看得见的情况下进行。其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监督管理机制中,应明确监督主体,包括政府、公众、媒体等;管理主体可由政府进行也可委托相关事业部门进行备案或登记管理;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社会、媒体等对第三方机构与政府之间关系监督制度,可由公众或社会团体派出代表,组成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第三方评估”中评估主体与客体进行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各方对公众参与评估的监督机制,避免相关利益公众在实施评估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最后,建立健全评估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的长效保障机制,规定“第三方评估”不仅属于事后评估,还应使其变成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评估,确保第三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多方面、全方位、广角度、深层次地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中来。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证专款专用
目前,我国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财政收入方面亦存在巨大悬殊,而开展“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工作又需要较大的财政投入,解决这一问题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应该在政府基本开支和必须的财政投入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根据政府财政盈余状况,加大对“第三方评估”的财政支持力度,并且保证专款专用;其次,国家应该对实施“第三方评估”的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补贴,鼓励地方政府勇于实践和探索这一评估形式,这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会起到促进作用。
对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这一模式的评价与分析离不开对利益相关者的调研。研究从评估客体角度探析了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这一模式的优势与问题所在,同时挖掘与分析评估客体对这一绩效评估模式的认知,从中提炼其认知本身可能对第三方评估造成的障碍与困境。未来期冀进一步对第三方评估主体,即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访谈,通过对比评估主体与客体的态度和认知差异,深入挖掘第三方评估政府绩效这一模式的困境和发展方向。
[1] 尚虎平,王春婷.政府绩效评估中“第三方评估”的适用范围与限度——以先行国家为标杆的探索[J].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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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包国宪,董静,曹西安.第三方评价政府绩效的理论与实践[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12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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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孟惠南.第三方评估在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应用[J].领导科学,2012,(8):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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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陆明远.政府绩效评估中的第三方参与问题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8,(15):121-155.
(责任编辑 杜生权)
Study on the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Third Party to Evaluat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Government: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Civil Servants Perception
CHEN Cong1, ZHANG Ting-jun2
(1.2.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350007,China)
The government performance,as a kind of external evaluation form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government evaluation,has been explored and developed in recent years,but it still faces many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in the third party evaluation.Research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ivil service perceived by the form of interviews,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interview to obtain qualitative data,respectively,from the concept of third party assessment,assessment evaluation subject and three aspects of the system the dilemma faced by third-party assessment are analyzed,refining a third-party assessment at the operational level of problem,and on this basis,put forward including changing the evaluation ideas,optimize the evaluation subject and improve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countermeasures.
third party evaluation;local government;performance management;civil servant perception
D630
A
2095-2082(2016)04-0031-09
2016-07-15
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2015R0029)
1.陈 聪(1991—),男,山东邹城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
2.张廷君(1980—),女,福建福州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学博士。
*为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