贬病猪处理缺监督 致使企业想歪路
2008年至2011年间,刘庆峰、王静梅在巴彦县商务局负责辖区内生猪活体、冷鲜肉储备的监管和病害猪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因其没有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实时监督,致使某些企业套取国家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款共计213万元。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刘庆峰、王静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红兴隆法院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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