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包头市国土资源局 包头 014000
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情况现状分析
金田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包头014000
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存在的集体土地的征收制度及内蒙古包头市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现行集体土地征地制度的处理方法及解决建议,以及今后集体土地征收发展方向。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补偿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如何提高失地农民的收益,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征地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保持我国经济健康持续高效发展的动力。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每年都要征收一定的农村集体土地。
我国征地补偿社会现状自建国初期,为国民经济基础建设,兴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在1950年就开始了土地征收和相关的立法工作。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处于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阶段。中国土地制度实行国家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形式,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极为有限,很难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因此,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成为满足其对土地需求的主要来源。
姜大明部长在国土资源管理“双保”的基础上提出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护权益”的“三保”方略。按照保权益就是保民生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的战略性构想。包头市征用土地事务中心作为国土资源局的基层单位,肩负着包头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征收工作。征地工作是最重要的群众工作之一,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群众利益紧密相连。
包头市征用土地事务中心结合多年来的征地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失地农民保障安置机制,使包头市的征地补偿有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同时也较好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加强了社会各阶层的和谐。
在这么多年的征地实践工作中,包头市征用土地事务中心会同其他有关单位积极探索征地思路,并结合其他地区的有效经验,也探索出了一些对失地农民有益的征地补偿方法,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及生活保障,也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包头市主城区包括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总用地面积190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90.3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2.95万人,农业人口17.43万人,城镇化率90.8%。包括38个办事处、10个镇、1个苏木,下辖147个行政村。其中城郊村46个,城边村75个,城中村26个。昆区有城中村3个,包括甲尔坝村、南排村、和平村;青山区有城中村2个,包括赵家营村、昌福窑村;东河区有城中村12个,包括银匠窑村、东河村、工农村、西井湾村、西北门村、王家圪旦村、井坪三村、井坪四村、井坪五村、王大汉村、东二里半村、北二里半村;九原区有城中村4个,包括井卜石窑村、尹六窑村、西脑包村、梁家营村;稀土开发区有城中村5个,包括曹家营村、沃土壕村、高油房村、南壕村、武银福窑村。
近几年,随着全市城乡统筹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甲尔坝村已建新村;赵家营村、昌福窑村、东河村、东二里半村已完成改造;和平村完成部分改造;沃土壕村、高油房村、武银福窑村、井卜石窑村已完成安置村民,但旧村还未完全改造;曹家营村、南壕村部分安置村民。
严格执行《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2011年包头市制定的《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补偿暂行办法》。
(一)征地方式
1.严格执行征地前“两告知、一确认”和征地后“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拟定,严格执行《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标准,并结合项目用地周边地区近年来征地实际价格等因素进行确定,与被征地村组充分协商,经被征地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所规定内容一致。
2.征地补偿安置发生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按照批准的方案内容实施。
3.在一个项目批准后建设任务开始前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比较好开展工作。
4.以前的征地工作都没有做过社会风险防范评估。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包头市近郊农村集体土地在征收时(主要是城中村)的征地补偿标准远高于包头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远郊地区在近年来的征地工作中的征地补偿标准与包头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接近并略高于其批准实施的补偿标准。
2.实际征地补偿标准与下达标准相比,因区位不同,上浮尺度不同。
3.在征地工作方面对指导征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依据实际情况作调整。2009年以后,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我们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每2年—3年做一次调整,而且调整主要考虑社会经济状况的稳步增长。调整幅度在30%左右。现在的最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东达沟村,大庙村一带为15000元/亩。
(三)地上物补偿
地上物补偿主要依据2011年包头市制定的《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补偿暂行办法》。
集体土地地上物拆迁和青苗补偿主要依据该办法执行。
地上物补偿主要采取分门别类逐一确定数量,按照《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四)征地实施主体
包头市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一般由区、旗(县)下属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区、旗(县)国土资源分局进行指导、配合。
经过这么多年的征地实践,我们认为,由区、旗(县)下属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区、旗(县)国土资源分局进行指导、配合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是比较好的工作方式。
(五)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
现行征地制度是重补偿、轻安置。在法律条文中只说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货币补偿且安置是补助。这样就出现了单一货币补偿格局,就有可能出现“坐吃山空”的现象。如果采取以具体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方式解决征地问题,就能在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上形式多样化,矛盾也会减少。比如说留地安置、社保安置、住房和经营房安置等,加以少量的货币补偿,将会使失地农民有所居、有所做、有所养贷,有助于缓和城乡矛盾和对立,也可使被征地农民切实享受到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好处,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包头市的征地补偿安置中,目前在市四区(偏远地方除外)基本都实现了以具体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方式,解决了征地后遗症问题。
以具体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征地方式,实践证明,能很好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后路,使他们的后顾之忧得到解决。
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地单位及时支付到位情况好的,在市四区、经济区有曹家营子村、和平村、甲尔坝村,但这些村分配方式也各不相同。如甲尔坝村采取以集体土地入股方式发展集体经济,然后按股分红。和平村采取用征地补偿款集体建房,一部分分给农民自己居住,一部分分给村民用于出租。
而在包头市一些偏远地区,如在大包铁路征地、集包三四线铁路征地征收沙尔沁村、东园村、黑麻板村、公积板村集体土地时,征地补偿款被村集体提留20%用于村集体各项建设,其余的按征地亩数,以货币形式分配给被征地村民。
我们认为在近郊地区经济发展有活力,征地补偿款在村集体组织集中起来干一件事,或者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进行合理利用,更有利于失地村民的长远利益。而在一些偏远地区,村集体提留一部分补偿款,用于村集体各项建设,也是一种好的方法。
补偿安置事关村民的切身利益,不仅是一个生活居住问题,也是一个生活出路问题。因此,要坚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原则,认真分析不同村的特点和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安置措施,保证村民安居乐业。
经过多年的工作经验我们认为,采取以具体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方式解决征地问题,就能在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上形式多样化,矛盾也会减少。比如说留地安置、社保安置、住房和经营房安置等,加以少量的货币补偿,将会使失地农民有所居、有所做、有所养贷,有助于缓和城乡矛盾和对立,也可使被征地农民切实享受到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好处,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这也是这么多年失地农民的心声,他们也深刻认识到全部货币补偿的弊端,就像他们自己说的,我们不会经营,发下来的钱没多久就花光了。这也像我们的一名乡镇征地干部讲的,发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没多长时间就花光了,他们的后继生路还得找政府。
我们经过这么多年的征地实际工作认识到,由于各个村所在的区位不同,所应该采取的土地补偿款使用方式也不尽相同,没有具体模式。各个村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别实施。但具体的大的框架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这个原则是不能违背,也不能突破的。
我们认为,从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两个大的方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当前失地农民的问题,才能推动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团结,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