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启动专项整治剑指互联网保险风险
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已经拉开大幕。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保险领域的风险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将分摸底排查、查处整改、总结报告三个阶段,排查重点锁定人身险、财产险和非法经营等几大分领域。
据消息人士透露,这次专项整治方案由保监会发改部牵头和统筹,主要包括摸底整治从事互联网保险和类互联网保险业务机构的经营资质。对于产险机构,由于其经营涉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融资性保证保险等业务,这类业务经营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是否落实到位,投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的银行保函等情况,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是否全面到位等问题亦是重要检查内容。
此外,保监会和地方保监局还要求严查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例如,擅自开设虚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的行为;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渠道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信用进行虚假宣传销售、非法集资的情况。
从此次公司所属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来看,将分为三个阶段推进,为期近半年:第一阶段,2016年6月底之前的摸底排查阶段;第二阶段,2016年7月至10月的查处整改阶段;第三阶段,2016年10月底之前的总结报告阶段。
证监会拟收紧借壳上市抑制“炒壳”热
中国证监会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重组办法继2014年11月之后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规范借壳上市行为,给“炒壳”降温。
去年股市异常波动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公司试图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由于IPO排队时间较长,一批“红筹”企业谋求从境外退市后回归A股市场,“壳”资源稀缺,炒作升温,再度引起市场热议。
此次修订完善了重组上市认定标准,扎紧制度与标准的“篱笆”,并完善了配套监管措施,抑制投机“炒壳”。修订后的办法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与新进入控股股东的股份都要求锁定36个月,其他新进入股东的锁定期从目前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3年内存在违法违规或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
另外,按照全面监管的原则,新办法强化了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的责任,按“勤勉尽责”的法定要求加大问责力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在严格重组上市准入门槛的同时,证监会将结合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的特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重组信息披露不实、忽悠式重组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