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琪
摘 要:本文重点讨论与分析会计利润与所得税之间的差异,并且深入分析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最后是协调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策略分析。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相对独立的背景下,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越发明显,可以按照性质分为永久性和暂时性两种。这种差异对企业自身的会计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已经引起了各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会计利润;应税所得;差异研究
一、相关概念
(一)会计利润
会计利润的概念具体指,利润能够通过账面呈现出来,在利润表中,展现企业的利润总额,是企业在某一特定周期内的经营情况。
会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政府补贴收入。
(二)应税所得
应税所得即常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到企业纳税年度收入的具体数额,然而减去收入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连同弥补以前的年度亏损等,最后得出的余额就是应税所得。
应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税所得弥补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性质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
顾名思义,这种差异是永久存在的,它在本期发生后,就会永久地存在,并且不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二)时间性差异
由于确认时间不同,因此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差异,从已有案例来看,这种情况普遍适用于某一特定会计期间,在以后年间可以转回。
三、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因素分析
(一)会计核算与税法原则差异
会计核算的流程是经过精密计算的结果,它是企业会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工作时,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及时和高效的工作特点,谨慎地看待核算过程,只要以这样的态度工作,才能在实际的生活之中取得积极的效果,会计人员高效、准确的特点才能得到发挥。然而,税收法规的工作流程也比较完善,其中包括责任划分合理性、独立性等方面。将二者进行比较可知,两者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亦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这从根本上导致了两者之间的差异。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制定差异
在会计人员对自身企业的利润进行分析时,需要遵循相关的制度;他们同时也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所得税收进行统计。这属于两种出发点不同的计算方式,如果工作人员把握不好这两者的关系,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之中出现偏差。
(三)会计政策选择差异
根据当下的形势可知,会计制度也受到新制度的冲击,企业在实际的运营中对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明显增大,至于折旧计算和库存的统计,一直是工作的重点。由于财务之中会计的政策经常出现变化,这导致工作人员的核算方式也经常调整,久而久之,各个部门的计算结果就会出现偏差,从而导致纳税的额度有所差别。实际上,在企业正常运营时,原有的会计政策或者难以表现出它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那么,会计方面变更的需要立即变得无比迫切,也是这样,税法给会计政策的改换和执行划定了一定的范围,从而缩小应税所得差异的影响,当差异出现时以确保纳税基础不受应税所得差异的影响。由此可知,会计收益同应纳税所得差异的产生,很可能是出于会计政策的改换。
四、协调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策略分析
(一)深入研究理论知识
应纳税所得和会计利润的差异可以说是一类新的经济表现形式,因为该形式同对方报表利益里的利用紧密相连,故而对其予以格外的重视。实践基于理论,所以在实践创新的基础上,仅就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而言,无论学者、研究人员、会计人员,都该深入探讨及研究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此外,着意其间的差异时,也不能忽略它们的共同之处,正确认知其内在关联。面对它们之间存在的客观差异时,企业绝不能因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两者间的差异,与此同时,出于谨慎而过于保守,自己则会增加负担,这也是需要避免的。
(二)不断完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由来已久,直至目前,会计处理仍然沿用具有繁复依据的方法处理该问题,显然这种繁冗的手段丝毫不会减少两者间的差异所造成的麻烦,反而使会计信息与相关法律之间的矛盾扩大,高层操控会计处理变得更加自由,这无疑会大大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变得无法信服。为了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企业应协调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可以以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务法原则进行协调,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法:第一,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第二,确定资产和负债等项目的计税依据。第三,确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第四,确定利润表里的所得税费用。
(三)加强实际问题解决能力
会计制度的研究能力在处理会计问题时不可或缺,因此有关部门对此需给予格外的重视,深入了解会计,明白差异来龙去脉及其呈现方式,采取合理的措施缩小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带来的损失。总之,依会计制度的角度而言,只要不违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目标当定为极力缩小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因此,财政部与物价部门可深入开展合作,共同协调调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具有极其广泛的影响,这一点尤为重要,因此对它们间的修改益需审慎,在此之前还需发起调查,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从而保障会计、税法的有效性以及准确性。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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