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校长职级制改革需要的新型政校体制特征

2016-07-20 08:47全树龙
课程教育研究 2016年6期

全树龙

【摘要】新型政校体制的基本特征表现在政府简政放权,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政府不在集管、办、评于一身,既不对学校发展的事项进行直接管理,又不着手于微观管理方面,而是对学校的管理更加侧重于提供信息服务和制定教育发展的方针和规划等方面。符合校长职级制改革需要的新型政校关系是非行政的、合作共赢的关系,独立、自主的关系,制度型、法制型的关系。

【关键词】校长职级制 政校体制 办学自主权

【中图分类号】G4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6-0019-01

一、非行政的、合作共赢的关系特征

校长职级制突破了对学校单向管理的桎梏,改变了过去由政府一方拍板决定的管理状态,变成了多项互动、交流与对话的机制。学校和政府、教育行政组织的关系也不再是简单的行政隶属关系,学校不再是政府和教育行政组织的隶属机构,学校成为真正的办学实体。[1]

校长职级制改变过去一般地市级完全中学为正处级规格,小学为正科级规格的管理体制,而是根据校长的学历条件、科研水平、教育教学水平、组织管理能力等对校长进行划分职级,不同的水平的校长划分为不同的职级。校长职级制既是一种职务的标志,也是校长学识、资历、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以及科研水平等的综合体现。校长职级制改革,构建出新型的非行政的、合作共赢的政校体制。

在校长职级制改革之下,政府和教育行政组织与学校之间是彼此服务、相互促进和协作的关系。政府和教育行政组织不为学校服务,学校就不可能健康、持续发展。同样学校不配合、不关注政府的工作,学校发展的环境必然会受到影响,学校也难以发展壮大。政府要为学校的发展与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最大限度的为学校发展铺平道路。学校同样也应该遵从中央政府有关教育方面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方针。在职级制体制下,中小学校长依据教育政策凭借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和素质教育提高。[2]

二、独立、自主的关系特征

通过校长职级制改革,政府简政放权精简机构,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学校不再是政府和教育行政组织的隶属机构,不在称其为准教育行政部门,而是成为提供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组织,成为自主办学的实体。

在传统政校体制之下,校长对学校教育管理的权限很少,而是上级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的对教育进行管理,推行“齐步走”发展战略,实际办学的是教育主管部门而非教育家。越是达标学校,越是没有自己的办学特色,从而造成绝大多数学校“同质化”、“千校一面”。而校长职级制改革,上级主管部门简政放权将权力回归给学校,“把课堂还给学生”、“把学校还给校长”、“把质量评估还给专家”、“把教育评价还给社会”学校在课程设置方面有了自主权,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一些具有特色的课程,激发了学校办学活力,办出了学校特色,从而避免了“千校一面”。

职级制改革建立了校长民主测评制度、师生评价制度、第三方评价制度等新的评价制度体系,这一评价制度体系不仅改变了上级主管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划船又掌舵”的尴尬局面,更为教育的发展注入了专业精神,让各方轻松上阵,将精力、时间和关切点投入到为师生服务和提高教育质量上来。[3]在校长职级制体制下,政府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重新划分管理权限,由无所不包、面面俱到的“管”变为宏观的“管”,同时将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为中小学发展制定教育法规和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上来,为中小学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制度型、法制型的关系特征

在校长职级制改革之下,政府简政放权、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为防止政府再度干预学校的各种事物,校长职级制构建出制度型、法制型的政校关系。

首先,传统政校体制,政府和学校权责不明,政府有权利但是没有责任,学校有责任但是没有权利,遇到事情互相推诿、扯皮。党的十六大时提出依法治校的教育发展战略,依法治校为学校各项事情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在依法治校背景下,才能保证政府行使管理学校的有限权力,才能克服“人治”带来的弊端,以此提高办学效率和实现教育公平。

其次,在传统政校体制之下,教育行政权力滥用、误用,导致教育领域里不公平现象多发,学校的人权、财权、课程设置自主权均有上级主管部门一手控制。在校长职级制改革之下,学校一旦依法建立,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学校作为法人主体,不会因政府、教育行政组织的评价而影响学校法人地位,同时法人地位的确立使学校拥有了人事任免权、财政预算核算权、决策权等。职级制改革再次夯实这些权利不受政府干预。[4]

最后,学校通过职级制改革获得了办学自主权,然而权力是把双刃剑,权力也极有可能使其拥有者走向反面,为防止学校腐败案件的发生,校长职级制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约束制度。通过监督考评制度既可以保证中小学校长审慎用权,又可以保证中小学校长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以此实现教育家办学。经过职级制改革,建立了全新的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政校体制。[5]

参考文献:

[1]凡勇昆,邬志辉.政府与学校变革关系的三个理论问题[J].现代教育管理,2013(3):1—6.

[2]余玉龙.政校共建新型智库的制度创新与协同效应[J].中国教育学刊,2015(7):17—20.

[3]黄彬.现代学校制度:内涵、政校关系构建规则及探索空间[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7(1):4—6.

[4]高鸿源.完善政校关系的关键在于建构有效的约束机制[J].中小学管理,2015(2):17—20.

[5]刘利民.新形势下我国基础教育管办评分离思考[J].中国教育学刊,20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