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逃避“监管失败”陷阱

2016-07-19 14:20
凤凰周刊 2016年15期
关键词:政商关联监管

中国青年魏则西之死引出了人们对百度及其关联的武警医院、“莆田系”的社会声讨。不过,百度可能只是“运气”不那么好的其中一例罢了。类似的事件绝非首次,过去很多年里,各类环保事件、毒奶粉、毒食品、毒疫苗等一直充塞着媒体和坊间。类似的事件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例,今后甚至可能以更大规模形式爆发出来。

从大历史来看,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也走过了类似的进程。根据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设想,本性都恶的资本之间的互动,能够产生公共的善。不过,这仅仅是一个假设,因为在实践中,国家的监管更为重要。资本趋利行为是其扩张的动力,这个动力也促成资本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贡献于社会。

这样的事件爆发出来了,人们愤怒不堪,纷纷去挖这个企业的老底,去揭示这个企业和政府等角色之间的关联。为什么会这样?这是人们没有制度性反思的结果。如果政商关系体制不改善,对个体的谴责都会无济于事。类似百度现象是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的产物。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因素,来分析这个现象的产生。

政府所具有的经济发展功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一直是政府的最高议程。为了推动经济发展,政府要不就作为经济行动者(例如国有企业)直接从事经济活动,要不就给企业予强有力的政治支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官员都随时可以出来为企业“站台”,做广告。一旦一个企业家、一个企业、一个行业具有了政治重要性,政治就开始“挂帅”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就必须靠边站,变得无能为力。

企业寻求政府的保护。因为法制和法治仍有改进空间,企业热衷于寻求政治人物或者国家机器的保护。很多企业的背后都是国家权力机关(包括政府、军队、武警等等)。更有甚者,国家权力机关本身都拥有很多企业关联。这里不是指堂堂正正的国有企业,而是各种类型的产权和法律名分不清的企业政府关联企业(例如这次发生的武警医院和“莆田系”之间的关系),这类企业凭借着和国家的直接关联,更是为所欲为。

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个人化关系。中国提出企业“法人化”已经有年,但“法人”的真正意涵却未能在实践中实现。中国的政商关系就是简单的个人关系,即企业老总和政府官员个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政府作为公共机构和企业作为“法人”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所说的“勾肩搭背”的政商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产物。一个企业,如果老板和政府官员的关系良好,企业什么行为都不会出现问题,直到重大事情的发生。

社会监管管道脆弱乏力。社会是资本的对象,最容易成为直接的受害者,因此社会也最关切市场所出现的问题。但很多政府官员往往对社会的反应作过度的政治解读,把简单的社会维护权利行为解读成为政治挑战,对诸多环保运动、毒奶粉、毒食品等引发的社会维权运动,有关方面经常是通过“维稳”方式控制。因为政治控制能力实在很强大,社会监管的管道脆弱乏力。这意味着,有效监管难以成为可能。

中国在建设监管国家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事情要做。在目前的条件下,至少在如下方面可以作为。

政府经济角色的转型。必须从直接的经济角色转变成为监管角色,要建设监管国家。这个目标已经说了很多年了,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成功。中国可以大力借鉴亚洲一些经济体的经验。如果没有有效的政商分离,就不会有转型。

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现在已经提出建立“亲”和“清”的政商关系。但这个关系必须制度化,必须是建立在两个法定实体之间的关系,而非继续是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之间的个人关系;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法律必须作为中介而发生功能。容许社会发挥作用。政府是监管者,但要政府自己收集市场信息不仅成本高,而且也不完整。社会是市场的主体,其所提供的信息至为关键。政府不仅应当容许社会表达信息,更应当积极把此纳入政府信息渠道。

无论是处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还是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政府必须从政治手段转向法律手段,政治手段极其主观,因人而异,而法律则具有普遍性。要建立监管制度,就需要诉诸于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郑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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