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康荣
(广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 510631)
ZKW 0.3-JX节能除湿独立新风装置设计
陈康荣
(广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 510631)
当今空调装置设计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健康与节能问题。本文根据当今能源紧张和“空调病”日渐突出的现状提出设计理念,在满足健康、舒适性的条件下达到最大节能。
新风量;节能;热力计算;新风装置
1.1 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1]
节能除湿独立新风装置将广州地区为代表确定其技术及工况参数,参照《建筑气象参数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1993和《房间空气调节器》GB7725-2004相关条款确定。制冷运行时的工况:室内侧空气状态:干球温度27℃,湿球温度19℃;室外侧空气状态:干球温度35℃,湿球温度28℃。
1.2 系统处理新风量
按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人均新风量应达到30~50m3/h,室内换气次数1~3次/h。我们将节能型新风除湿系统的新风处理风量确定为300m3/h,就能够满足居住生活环境和改善办公室环境的需要。
节能型新风除湿系统主要由新风换气机、蒸发器、换热单元、冷凝器、压缩机、轴流风机等构成。采用全热型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实现焓的交换,达到降低新风送风湿度的目的,具有结构新颖、能耗低等特点。但对于室内产热、产湿负荷大的房间,单纯的全热新风换气机是不够的,可配合建筑物空调系统达到室内需要的温湿度。
图1 新风热交换示意图
在我国南方高湿高热地区,除湿负荷较大。在夏季,采用全热交换的方法,由于换热单元内两相空气温度较大,能量回收效果明显。本设计的节能型独立新风除湿系统的送风温度为 19℃,低于 27℃的室内环境温度,送风含热量hE=50.54kJ/kg小于室内空气含热量hD=54.70kJ/kg。因此,新风可以消除室内的散热量为(54.70-50.54)×343.95=1430.8kJ/h,相当于0.4 kW的供冷量。
冷凝器的设计计算:有关温度参数及冷凝器热负荷确定:由额定工况下的热力计算得热负荷:主要冷凝器承担热负荷附冷凝器承担热负荷
附冷凝器的设计计算[2]:附加冷凝器的空气体积流量:附加冷凝器所能承担的热负荷:1046W;迎风面上管排数:N 排=9.5排(取10排);翅片宽:0.0433m ,实际冷凝器的总传热系数为:K0=42.18W/(m2·K);需要的传热面积:Aof=2.14m2,所需翅片管总长:L=4.39m;空气流通方向上的管排数n=1.91;取整数n=2排,与计算空气侧表面传热系数时预计的空气流通方向上的管排数相符。结论:室外附加冷凝器的结构尺寸:宽l=230mm,高H=250mm。
5蒸发器的设计计算
蒸发器结构尺寸的确定[3]:需要的换热面积:据此可以确定蒸发器的结构尺寸。所需传热管总长:取蒸发器宽高则实际迎风面积已选定垂直于气流方向的管间距为故垂直于气流方向的每排管子数为深度方向(沿气流流动方向)为2排,共布置24根传热管,传热管的实际总长度为
6系统制冷剂充注量的估算
对制冷剂为R22的空冷式空调器而言,系统的制冷剂充注量可用下式估算:
7 毛细管的选择计算
用图解法选出的毛细管尺寸,进毛细管时液体制冷剂的过冷度为由值查文献[1]图7-13得标准毛细管的流通量流通系数:查文献[1]图7-14,选毛细管内径则毛细管长度
8 压缩机的结构选型计算[3]
9 风机的选择计算
由于本设计的节能除湿独立新风装置结构尺寸较大,不宜采用窗式的安装方法,只能独立安装在室外,为了使控制更方便,故设计把控制主板与新风机独立开来,并与触摸控制器联合一起安装在室内。它的控制运行功能设计如下:
洁净新风+制冷除湿功能:本设计的制冷功能是为新风在夏季供给时消除新风的余热余湿负荷所设计的。在夏季,室外湿度≥设定值35%~70%时,制冷系统运行,按制冷的方式运转,新风的温度不断降低,新风的含湿量不变,当新风的温度降低到露点温度时,新风中所含的水蒸气就会变析出,从而起到降温除湿的效果。
单通风功能:室外相对湿度<50%,选择通风运转模式,停止制冷机的运转,只有付冷凝器和蒸发器的风机要运转。
洁净新风功能:本机组由于是全新风送入室内,故在进入机组前必先进行除尘,以免机组积尘,影响机组的效率和使用寿命。
综上所述,最终使节能除湿独立机新风装置初成模型。基本实现空调、通风、除湿多工况运行与温湿度协同控制与优化,单位除湿量大,运行效率高,在节能的同时,能满足室内空气温、湿度和新风量要求。随着人们对人居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节能除湿独立新风装置会得到更大的推广。
[1]吴业正.小型制冷装置设计指导[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8.8
[2]袁秀玲,田怀璋,张华俊.制冷与空调装置[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3
[3]缪道平,吴业正.制冷压缩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
S210
B
1007-6344(2016)07-01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