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杰,秦加加
(河北大学 管理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测量指标体系完善研究
杨文杰,秦加加
(河北大学 管理学院,河北 保定071002)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问题研究已成为学术界和社会关注的重点。提高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不仅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管理发展的需要。尽管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问题的研究取得了相当多的成果,然而纵观国内研究情况来看,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测量指标体系的研究并不多,现有的研究仍需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因此,在借鉴诸多研究成果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从社会保障综合指数、经济融合指数、社区融合指数、心理融合指数四个维度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测量指标体系加以完善。
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测量指标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总量继续增加、规模在持续扩大,到2014年为2.53亿人。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将逐步增长到2.91亿,年均增长600万人左右。现实情况表明,随着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时间的长期化,家庭核心化转移加快,工作和就业趋于稳定,流动人口融入意愿和需求也将日益增加。而另一方面,由于流动人口行为习惯、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与流入地本地居民存在差异及流入地社会制度障碍或主观歧视,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往往经历被隔离甚至被边缘的状态。因此提高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水平对于稳定社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对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的测度体系在国内外有不同的设计方法:如欧盟的测量体系中主要包括社会经济维度、文化维度、法律政治维度和居民态度维度;美国分为三维度和四维度两种,前者包括经济融合、文化传统和身份认同,后者包括语言文化、经济地位、居住条件和社会关系。我国在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测量研究中多是借鉴欧美国家的测度方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中提出的五维度说,具体包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经济地位、社会参与及身份认同。以此为基础,众多研究者进行了多方位的研究,但由于社会融合各测量维度间存在递进关系,各维度间相互影响,因此从目前国内学者提出的测量指标体系来看,指标间存在相互交叉、相互重叠或重复等问题,具体体现在:其一,社会融合测量结果与测量社会融合本身混淆;其二,测量指标存在因果关系的维度,造成维度间重复;其三,测量指标存在相互交叉或重叠。如从人际交往和社区参与维度分析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问题,其中社会参与维度包括参与社区活动、邻里交往等指标,而人际交往和邻里交往存在相互重复或交叉等问题,测量指标体系存在改进完善的地方。因此,完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的测量指标体系就具备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综合不同的学者研究成果,本研究以乡—城流动人口为目标对象,结合其社会融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采用单变量分析法,拟从社会保险、经济地位、社区活动、心理认同四个维度完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测量维度指标体系,四个维度之下分别包含若干子指标,共同构成较为完善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测量体系(表1)。
表1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指标体系
一、社会保险综合指数:整合基础上凸显核心指标地位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稳定器”,流动人口能否在流入地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险待遇,既是测度其行为适应、心理认同、社区参与等社会融入维度的关键要素,又映射出社会资源再分配过程中,公平与公正原则的落实情况。在空间流动过程中,流动人口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而社会保险作为一种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流动人口社会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险的单个指标在分别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加以整合,形成社会保险综合指数,构成整个社会融合度测量体系中的核心指标。
(一)养老保险
通过对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的参保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城镇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加比例均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农民工参保比例由2006年6.66%上升到2014年19.97%;城镇就业人员参保比例由2006年49.92%上升到2014年64.94%。虽然农民工参保比例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城镇就业人员,但从比例绝对值来看二者相差甚远,如表2所示。
表2 2000年-2014年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
数据来源:1.城镇就业人员数量及参保人数来源于历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农民工数量及参保人数来源于:2006年、2007年数据由农民工调研报告公布的2004年农民工数量为2亿左右,结合2008年数据推测整理所得;2008-2013年农民工数量来源于历年《农民工监测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计算方法:农民工参保比例=参保人数/农民工数量;城镇就业人员参保比例=参保人数/就业人员数量。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农民工参保比例相对较高的一类险种。尽管如此,参保率低、退保率高仍然是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总体来看,2006年-2014年间农民工参保比例呈现上升的趋势,但上升的幅度较小,2006年-2014年间,农民工参保比例上升幅度低于城镇就业人员。具体而言,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比例从2006年11.13%上升到2014年19.09,提高了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城镇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比例从2006年40.90%上升到2014年53.53%,提高了13个百分点(表3)。由此可见,农民工总体参保比例不仅低于城市本地就业人员,而且其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城镇就业人员的增长幅度。
表3 2006年-2014年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
注: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同表2。
(三)失业保险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数据显示,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类保险中,农民工这一流动人口参加失业保险比例最低。从表4 可以发现,与城镇就业人员参保比例相比,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低很多。同时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2014年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比例缓慢上升的同时城镇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由2006年35.81%降至2014年33.20 %,这表明城镇就业人员数量增加远远快于相应的参保人员数量的增加,城镇失业保险能够提供的保障水平有限,发展比较缓慢。
表4 2006年-2014年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
注:数据来源同表2。
计算方法:城镇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全部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比例=参保人数/农民工人数;城镇就业人数参加失业保险比例=参保人数/城镇就业人员数量。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一方面保障受伤害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避免因工伤致贫,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参保人员及家庭的后顾之忧,调动他们工作和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工伤保险的实施及时有效保障受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伤事故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会导致一系列矛盾冲突,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由于不少农民工从事高危工作,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因突发事件或事故而受到伤害的情况,或是在条件恶劣的环境中长时间工作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容易导致职业病的发生。因此,工伤保险对于维护农民工安全权和生命健康权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工群体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率很高,而参加工伤保险比例很低,形成极大地反差。尽管目前政府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工伤保险建设和普及力度,但与其他险种相比,对于庞大的农民工而言他们的参保比例却很低。据近几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数据显示,2012年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数量为7 179万人,2013年末为7 263万人,比上年增加84万人,2014年上升至7 362。尽管与2006年相比,2014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比例绝对数和相对比例有所提高,但依旧仅有约1/4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目前仍有约3/4的农民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同时从表5 中可以看出城镇本地就业人员参保人数并不高,参保比例很低,不到全部就业人员的1/3,是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中参保比例最低的险种。
表5 2006年-2014年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的
注:数据来源同表2。
计算方法:城镇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比例=参保人数/农民工人数;城镇就业人数参加工伤保险比例=参保人数/城镇就业人员数量。
流动人口与流入地市民之间最主要的差异集中在于社会保障权益的获得,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直接影响流动人口生活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反映社会融合程度的重要指标。社会保障是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制度安排。社会保障权益的获得不仅意味着流动人口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而且也反映出社会对其的尊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有利于增加流动人口的长期利益,而且有助于增强其城市定居的预期和生存能力,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因此,从完善社会保障维度对于研究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具有重要意义,是衡量我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经济融合指数:加强分层比较的效果
经济融合指数在测度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的指标体系中是一个较为独特的指标。只有流动人口拥有一定的经济地位,他们才能更有信心、才更有能力与流入地居民进行更深层次的接触和交往,才能更好地接纳流入地文化,提高其行为适应能力。因此,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的测量需要从经济融合维度研究出发。作为完善我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测量指标之一,本研究分别对流动人口经济融合指数不同指标进行分析,以测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
(一)收入水平
收入水平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指标,反映出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地位,是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社会的经济基础和重要保障,与其他测量指标间存在影响和被影响的相关关系[1]。流动人口的流动方向一般是从乡村到城镇、由经济欠发达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他们流动到城市中要立足,就必须有一份相对稳定的收入。有了这个经济基础,流动人口才能逐渐与流入地相融合,完成流动人口“市民化”的过程[2]。收入直接关系到流动人口生存能力,制约其发展能力,故而也极大地制约着流动人口方方面面的融入。如收入影响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收入是经济的基础,若基础比较坚实,其它问题便能相应得到有效的解决。如正常工作时间内获得较高收入,流动人口有更强的实力考虑社会保障;而在收入低的情况下,流动人口考虑的只能是温饱问题。又如收入影响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收入越高,流动人口就越可能租住或购买住房条件好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地点越好,与流入地本地人混住的可能性越大,居住隔离就可能削弱,人群之间的交往与联系就更加紧密。
虽然中国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在城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会随着在流入地居留时间的延长而提高,但户籍制度等多种结构和政策因素使流动人口的收入呈现出更为复杂和多样化的特点,与城市本地人相比他们的收入水平依旧偏低,且低收入比例高,乡—城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之间存在较大的收入差距成为不争的事实,且收入差距中往往还不包括本地市民所享有的福利性收入或其他隐性收入。作为人们生存的基本要素,在分析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时,绝不可以忽视收入。
(二)劳动时间
劳动时间的长短一方面折射出流动人口各自的经济社会地位,反映了劳动者社会权益保障程度。另一方面也是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生活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会影响到流动人口其他融合指标。现实情况看,超时工作已成为流动人口工作的常态,构成工作性质的一部分。2010年在全国106个地点进行的调查发现,流动人口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5小时,而乡—城流动人口大大超过65小时,城—城流动人口也近59小时。2011年全国随机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流动人口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55小时。通过对近几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数据进行整理发现,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比重由2010年49.3%下降到2014年40.8%;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比重由2010年90.7%下降到2014年85.4%,总体来看,比重虽然近五年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仍有近85%左右的农民工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大大超过《劳动法》的规定(表6)。
表6 2010年-2014年外出农民工劳动时间
数据来源:历年《农民工监测报告》
长期过度劳动一方面会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侵害了流动人口休息权,在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会降低其在城市发展空间和就业预期,阻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进行。另一方面会延缓乡—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速度。过长的劳动时间会阻碍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组织之间建立联系,减少他们相互交往、相互交流的机会。绝大多数流动人口生活状态忙碌且单一,几乎没有空闲的时间与流入地本地居民进行联系、交流与互动,阻碍了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主流社会的进程。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是稳定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的签订影响到劳动就业、经济地位、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保障情况,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影响要素或测量指标之一。然而乡—城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签订率远远低于城镇本地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且工作稳定性很差,就业短工化现象突出。本研究通过分析整理近几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发现群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容乐观,许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与城镇就业人员相比,50%以上的乡—城流动人口缺乏稳定的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使其在城市生活就业缺乏安全感,经常处于漂泊状态,缺乏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融入城市生活的意愿降低。
图1 2013年-2014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单位:%
数据来源: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监测报告》
从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可以看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60%以上,且2014年比2013年比例高,且极大多数劳动合同不规范,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流动人口本身的流动性驱使他们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的原因与非正规化就业密切相关。工作的不稳定性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之间形成恶性循环。
(四)就业领域分布
大多数乡—城流动人口被排斥到相对低端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在低端领域和非正规单位就业,目前乡—城流动人口就业主要分布在建筑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从事着脏、苦、累的工作,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以农民工为代表,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4.53%,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5.63%,农民工在第三行业的比重明显提高。从各行业工资差异角度来看,工资率最低的五个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掘业、建筑和制造业。工资率最高的五个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电力煤气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保险业。农民工在工资率最低的五个行业就业比例占82.5%,城镇本地劳动力占68.7%;而工资率最高的五个行业农民工就业比例仅占5.1%,城镇本地劳动力占10.7%[3],乡—城流动人口与流入地本地劳动力职业分布上差别显著,大部分农民工从事“蓝领”工作。
表7 2010年-2014年农民工就业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
数据来源:2010年-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统计整理所得。
三、社区融合指数:突出社区在测度社会融合度中的依托作用
社区作为流动人口在城市活动的一个重要场所,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是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一个重要载体和依托平台。有学者提出:“流动人口融入了城市社区就是融入了城市。”[4]社会融合不仅仅是流动人口单边参与过程,流入地与当地居民肩负着同样的责任。基于此,社区融合指数将在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的测量中将起到依托作用。社区居民作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活、工作必然接触的群体,为了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有家的感觉,应当营造一个接纳、共生的氛围来对待流动人口,使他们感到亲切感、归属感、存在感和认同感。然而实际情况是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和城市发展认同程度很高,而对城市居民的评价不高;对于城市生活中被区别对待和排斥的感觉较强烈;对于城市生活方式适应得比较快,没有多少自卑感,但对城市人际关系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适应[5]。研究表明,是否可以构建起新的社会网络直接影响其经济地位的提升以及与城市居民的心理距离[6]。本研究从流动人口对社区融入意愿和社区活动参与两个指标进行分析。
(一)融入意愿
该指标反映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社会的主观融合愿望和感受,表现为愿意与流入地本地居民建立联系,并进行进一步的交流与交往,对流入地有归属感。数据显示,94.5%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表示喜欢现在居住的城市,92.3%对流入地的发展和变化表示关注,87.4%表示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78.0%认为本地人会接受其成为其中一员,但28.8%认为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33.0%认为自己不可能成为本地人中的一员。由此数据可知,极大部分流动人口有强烈的融入意愿并有信心融入,少部分则抱有消极情绪。
(二)社区活动参与
流动人口参加社区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计生协活动三项社会活动的比例分别为28.4%、20.2%和15.2%。可见流动人口参与流入地社区活动的积极性还是较低的,与同社区城镇人口交流的机会较少。在2011年-2012年进行的农民工市民化研究中,针对农民工融入社区调查情况发现,农民工流动人口群体中参与社区集体活动较少,业余文化活动参与率低。平时有时间参加业余文化生活的占60.5%;没有时间参加业余文化生活的占36.6%。另外对农民工社交圈调查发现,在回答打交道的对象时,最多的是与亲戚朋友的人情往来,占选项总数的25.7%,却只有13.9%的人选择社区委员会、8.0%的人选择社区公共服务站,共计只有21.9%的人与社区经常交流[7]。农民工与流入地交往存在距离,交往对象有着很高的同质性和内倾性,说明他们并没有完全融入城市社会。
四、心理融合指数:体现社会融合度的最高测量层次
心理融合是社会融合的最高形式和重要指标,属于归属感精神层面的表现,反映的是对城市社会生活的参与程度,包括身份认同、文化认同两个主要指标。只有实现了心理层面的适应和交融,当流动人口认为自己是流入地本地人,对流入地具有很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时,才能真正融入到流入地主流社会[8]。从现实情况来看,制度性约束把诸多流动人口排斥在现有体制之外,使他们很难获得体制内资源,并且使流动人口形成一种将自己视为城市的“外来人”“过客”的惯性心理取向。
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差距烙印使得流动人口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社会认同模糊化,使他们存在一定的自卑心理。他们认为流入地本地居民仅仅是经济上接纳他们,精神文化上还没有完全接纳他们。由于制度排斥、社会排斥及流动人口自身存在问题等原因,流动人口进入流入地后更多的依靠地缘、血缘等原始社会关系网络,交往具名明显的同质性特征。而在这种关系运作中,流动人口与流入地本地居民交流的机会较少,交往范围有限,存在较大的心理距离。流动人口与流入地本地人交往的主动意识和流入地本地人对流动人口的态度是促进二者增进交往的必要条件。
(一)身份认同
该指标反映的是流动人口对于自己在城市中所扮演的角色的定位,是流动者与本地人及家乡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归属感及对自己是否是流入地本地人的认知。流动人口对于自身身份的认知是其身份认同的重要标识。流动人口与流入地本地居民相比,在身份认同方面存在较强的心理隔离或身份隔离,主要表现为:认为自己是外来人,非本地人,长期保持着局外人、外地人、过客的心理;只是暂时打工、漂泊、寄居于异乡,认为流入地社会与自己毫无关系,不参与到流入地社会活动中;自己与流入地本地居民存在很大差距,选择打工结束后回到自己家乡等。
(二)文化认同
流动人口心理认同是从文化冲突向文化认同的转变过程。流动人口与流入地本地居民在行为表现、社会交往、制度安排上存在明显的差别,从本质上看这种差别是文化差异使然,即流出地文化和流入地文化的冲突。流动人口在融入流入地社会前,受流出地文化影响与熏陶,在接触流入地文化过程中产生不适应甚至冲突等问题,受到“异质文化”的冲击。此外,流动人口在短时间内很难适应城市中的匿名性与非人情化的社会关系、生活方式、消费水平等,为其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困难,直接影响其生活质量和心理判断。
综上,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和融合水平是衡量社会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志。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完善的社会融合度测量体系不但有利于改善流动人口生存状况,提升其融合水平,促进其真正融入流入地生活,而且对于加强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推进民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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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坤】
Research on the Improvement of Measurement Index System of Social Integratio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YANG Wen-jie, QIN Jia-jia
(College of Management,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Hebei 071002, China)
The research on social integratio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cademic and social concern. Improving the social integratio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s not only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but also the needs of social management. Although research on the social integratio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has made considerable achievements, throughout the domestic research situation, there are no many researches on the floating population’s social integration measurement index system, and existing researches still need to further supplement and improve. Therefore, this paper is based on many research results,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from social security comprehensive index, economic integration index, community integration index, psychological integration index of the four dimensions to perfect the social integration measurement index system of floating population.
social security; floating population; degree of social integration; measurement index
10.3969/j.issn.1005-6378.2016.03.020
2015-12-11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社会保障融合与财政政策扶持”(14FGL006);河北省社科基金“河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水平测度体系完善研究”(HB16SH006);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测度分析”(201603120406)
杨文杰(1976—),男,湖南湘乡人,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
C913
A
1005-6378(2016)03-01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