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凤
摘 要 城市垃圾是随着每个国家城市化发展伴随而生的产物,也是每一个现代化城市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但是对于我国很多城市来说,城市垃圾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日本在城市垃圾的治理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本文主要分析日本对于城市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并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创新性实施。
关键词 日本;城市垃圾;分类;处理
中图分类号 X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63-0140-02
1 日本城市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1.1环境法律建设
日本是一个依法治理的国家,在1993年,日本制订了《环境基本法》,在2000年,又出台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此法律在日本的环境治理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法律主要规定了循环型社会形成的基本原则:抑制发生—再次使用—促及再生—回收能量—合理处理。日本在相关环境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还依次出台了《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等促进法》《建设工程材料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分类回收和再商品化促进法》等,使得有关环境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可循。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出,日本有关环境的法律已经达到了一个比较完备的体系,这个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日本发挥自身的优势来处理城市垃圾,虽然在法律颁布的时间方面还有一定的摸索阶段,但是可以看出,这个体系所指向的价值标准和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着共通之处的。都可以使用“循环利用”“可再生资源”等词语来概括。日本的环境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即“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什么人可以做什么”。诸如此类的详细规定调整了人和自然以及资源的关系,不同的法律针对不同的阶层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这也是日本垃圾处理有着世界有目共睹成效的关键之处。
1.2垃圾处理方案框架
日本相关垃圾处理的办法大多在《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这一法律中,所确定的处理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多层级处理。对于环境的处理按照从全国到各个市区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从全国层面来说,有关环境大臣必须要制定符合全国环境治理的有关方案,例如“废弃物的排放量”“废弃物的减排措施”“完善废弃物处理的有关措施”等问题,并且在处理过程中要听取其他府县知事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在下级层面,必须要按照环境大臣制定的基本方针来进行具体的政策制定。
2)市町村负责处理生活垃圾。市町村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开展垃圾处理会议,找到适合自己地区垃圾处理的最佳方案。可以对区域内废弃物和垃圾排放量最多的土地或者工厂占有者提出要求,制定相关的废弃物减排措施。受到市町村约束的还有相关企业,企业必须要建立记账薄,记录企业内部的垃圾排放量,按照环境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上交记账薄接受检查。如若企业出现了违法行为,或者是某些技术设施不达标,那么就要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市町村可以勒令其停止自己的业务或者处理所有超出的垃圾排放[1]。
3)个人承担垃圾处理责任。在日本,垃圾的分类和处理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也是每个人的事务。如果是不能自行处理的垃圾,就要分门别类的进行分类保管,对于市町村针对每个人的排放情况进行的处理措施和处分也要尽量配合。同时,居民必须要减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要力所能及的处理自己的垃圾,以此来呼应国家推行的处理垃圾的政策和绿色减排的号召。在最初,实行起来的确有一定的困难,但是这在某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让节能减排的号召深入人心。
2 日本地方自治体关于城市垃圾的处理方案
日本的地方自治体在城市垃圾的处理方面有很大的代表性,也有很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1“沼津方式”
沼津市是日本福冈县的一个城市,在城市垃圾的处理方面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在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方面发挥了“探路者”的作用。沼津市从最初的对城市垃圾进行分类,到最后形成自己的一套模式,大约经过了50多年的时间,逐渐摸索出了适合本地处理的方式。沼津市独有的特色就是对垃圾进行高度的分类。由于分类的准确,极大减少了垃圾处理的时间,提高了资源再生效率。沼津市的分类标准如下:
可燃垃圾:纸制品,厨房垃圾;
不可燃垃圾:塑料袋,食品,糕点;
填埋垃圾:木制品,日光等有害垃圾,玻璃制品,皮革制品等。
对于这些类别的分类,沼津市都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具体的方法为:在特定的时间,将分好类的垃圾投入规定的容器。当然,虽然对规则做出了详细的解释,但是也不乏有很多人不能很好遵守这一规则的问题。当地的居委会会做好动员,在进行垃圾分类实施的时候做好督促工作。如果有的居民没有遵守规则,那么会在垃圾上贴上即时贴,让居民对其重新分类。
垃圾回收的时间主要是一个月一次,时间政府部门都会以彩页的形式下发。为了能够保证垃圾分类的顺利实施,还将会定期通过志愿者宣讲的方式来提升居民的意识[2]。
2.2“日野方式”
日野市是东京一个卫星城市,这个城市在垃圾回收、处理方面所做的努力非常值得借鉴。因为这个城市是一个卫星城市,所以也有很大的代表意义。
在2000年之前,这个城市的垃圾回收主要是通过铁皮垃圾箱完成的。垃圾箱有两个不同的颜色,目的是更好的对垃圾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在1997年的时候,日野市大胆的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有的垃圾箱,而是收集一定的垃圾排放的费用。也就是说,在对垃圾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还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而这个费用主要针对的是需要收集垃圾的专用垃圾袋,费用大约折合人民币一个月35元。
因为对具体的垃圾袋实施了收费政策,所以垃圾排放较之前有了明显的减少。根据数据统计,垃圾排放量减少了约48%,这样也使得垃圾填埋的费用减少了很多,增加了政府的可支配收入。
3日本城市垃圾处理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日本城市垃圾处理的分析可以看到,日本已经取得了城市垃圾处理方面显著的成果。但是,我国不能对此进行照抄照搬,必须要结合自身情况来进行创造性的变革。
日本对城市垃圾的处理主要可以归纳为“人人参与”“高度分类”,让每一个人认识到自己对垃圾有处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日本依靠更多的是高科技的应用以及大机器设备的操作,而不是单单的依靠法律的硬性规定。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我国的垃圾处理法律存在2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对私人企业的法律规定不具体、不详细,让很多排污企业有机可乘;二是对于一些乱排垃圾的企业或者主体的处罚力度过轻。根据最新的新闻报道,深圳一企业因为排放污水依据法律处罚600.3元,这样的处罚力度不足以对其行为进行约束。所以,我国要加强垃圾处理方面的立法,加强立法,并且增加处罚力度,在源头上制止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
在主人翁意识上来看,我国居民对于城市垃圾处理的参与度不高,甚至很多地方还存在乱扔垃圾的行为,像是一些口香糖、纸屑给我国环卫工人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我国政府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并且积极呼吁每个家庭对自己的垃圾进行分类,设置不同类型的垃圾箱,以此让居民更好的践行垃圾分类的理念。让每一个人都能参与到垃圾处理、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3]。
最后,则是行政主体方面的推动力不够。我国很多行政部门对于垃圾分类的意识也很薄弱,这就意味着垃圾分类、收集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这个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解决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从国家层面依次来完成。
4 结论
日本对城市垃圾的收集、处理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借鉴,不仅仅是日本,还有很多国家在城市垃圾处理方面有卓越的成果,但最重要的是要“对症下药”,因地制宜的解决城市垃圾的处理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文培.日本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治理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0.
[2]余洁.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制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
[3]焦晶.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的对策研究[D].天津:天津商业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