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猛 (秦皇岛市文物管理处 066000)
试论如何强化长城的保护管理
马 猛 (秦皇岛市文物管理处 066000)
长城是我国分布最广、体量最大的不可移动文物,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长城历经百年,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亟需保护和加强管理。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对如何加强长城的日常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了思考和研究。
长城;保护;管理;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长城是中华民族现存最宏伟、内涵最丰富的文化遗产,是我国分布最广、体量最大的不可移动文物,是古代军事工程史上的奇迹,凝聚着中国古代人民的坚强毅力和高度智慧,是记录中华民族发展变迁的历史丰碑,被联合国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秦皇岛市辖明长城,是明朝长城中最精华的地段之一,为加强长城的保护,一是开展普查,摸清家底。开展了明长城资源调查工作,经调查,秦皇岛长城主要分布在山海关区、海港区、抚宁区、青龙满族自治县和卢龙县境内,东起山海关老龙头入海石城,西到与迁安交界处,全长223.1千米,有城、营、堡64座,单体建筑905座。二是强化管理,依法保护。2004年,秦皇岛市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秦皇岛市长城管理办法(暂行)》,在全省率先对长城保护设立地方性法规。2003年,将境内的长城分成78段,每段由一位长城保护员进行巡护,建立“长城保护员”机制,2006年,长城保护员制度被写入了国务院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三是科学规划,加强维修。先后编制了山海关长城、抚宁板厂峪、罗汉洞、九门口、界岭口、卢龙桃林口、刘家口、青龙花场峪等段长城保护规划方案10项,用规划引领长城保护工作。十二五期间,山海关长城、抚宁板厂峪长城、罗汉洞长城、界岭口关城、卢龙桃林口长城、青龙花场峪长城等长城保护维修项目先后在国家文物局立项。先后实施了山海关关城及东罗城城墙、板厂峪长城、花场峪长城等维修工程。四是合理利用,促进发展。1991年,山海关长城博物馆建成并对外开放,开放以来,共接待海内外参观者300多万余人次。从1991年开始,共举办了6届山海关国际长城节。2014年,为纪念邓小平、习仲勋提出“爱我中华、修我长城”30周年,开展了“感恩上海、携手长城”等活动。在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长城的合理利用,依托长城,先后建成了山海关古城、董家口、板厂峪等长城景区,带动了一、二、三产业的全面发展。董家口、长城景区及长城沿线农民发展农家乐,成为乡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首先,自然损坏严重。长期受自然风化、雨水剥蚀、山洪冲刷等影响,加之年久失修,长城砖石筑砌的墙体建筑,普遍存在着内部结构改变,坍塌隐患逐年增多。有很多保存较好的墙体和敌楼上,由于长年生长很多木草本植物,使墙体含水量加大,墙体抗剪力强度降低,倒塌危险不断加大。其次,人为破坏因素依然存在。已辟为旅游景区的长城段落,有专人负责保护管理,长城保护状况良好。但也存在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等威胁长城安全的行为。例如一些“驴友”组织大规模的爬“野长城”,在长城上搞活动,对长城安全造成影响。受经济利益驱使,仍有盗取、拆解、贩卖长城砖和文字砖的违法行为存在。同时,长城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活动,与长城保护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长城保护员队伍薄弱。长城体量较大,多分布在山区,保护管理难度很大,需要大量的保护管理人员,虽然长城沿线都设立了长城保护员,但由于长城保护员都是临时聘用或志愿服务,而且人数较少,在管理模式上也较为松散,缺乏有效的管理与激励政策,很难保持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有效开展。长城管理、执法力度亟需加强。由于长城管理成本较高,受人员等因素限制,长城定期巡视检查和行政执法能力不足,对盗卖长城文字砖等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查处,在偏远的长城段落,发生长城安全问题也得不到及时的信息和补救。
首先,要落实长城保护责任。一是健全保护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落实“五纳入”,建立完备的县、乡、村长城保护网络,将责任层层分解,将长城保护的责任分解到沿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明确保护管理区域和目标,层层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二是建立稳定的长城保护员队伍。长城沿线设立专职长城保护员,采用聘用制的方式,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分段设立长城保护站,重点地段成立长城保护组织,加强保护管理力量。三是强化长城保护执法。建立文物、公安、国土、规划、旅游等部门联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各级长城保护执法工作小组,对破坏长城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查处直接破坏长城本体,盗取、贩卖长城文字砖,擅自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建设,无序、过度甚至破坏性开发经营等严重威胁长城及其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同时对长城散游等问题加大监管力度。
其次,要加强长城保护项目的实施。一是编制长城保护规划,用规划科学指导长城的保护各项工作。二是开展保护工程。将存在严重险情的长城,特别是临近居民聚居区、位于自然灾害频发区域、交通要线、重大工程选址区域、保存状况较差的长城,陆续开展保护工作。通过长城的保护项目,使长城精品段落得以恢复,在科学的展示利用中,得到更好的保护管理。
再次,要建立长城保护基金。建立长城保护的多元投入机制,主要可以通过三方面投入设立保护基金:一是设立各级长城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门用于长城保护项目的推进及长城保护巡查、管理费用的支出。二是将长城开发利用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纳入基金。三是通过社会募集,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的投入。
最后,要不断完善长城保护基础工作。一是规范长城保护管理。根据国家文物局《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通知要求,提升长城“四有”工作的整体水平。详细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增设长城保护标识及警示牌,完善长城记录档案,加强长城保护力量,使长城保护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二是出台各级长城保护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在《文物法》和《长城保护条例》的框架下,结合各地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形势,实际保护要求,制定地区长城保护法规,落实责任,规范长城的保护利用行为。三是加强长城保护宣传。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长城知识普及、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宣传长城及其保护知识,报道长城保护先进人物和集体。长城景区设置长城保护宣传标志、宣传画,配备长城保护宣传员。引导和培养公众对长城的深度认知和热爱,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长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