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确保土地整治项目高质量
——汝阳县国土资源局重拳砸向土地整治施工方

2016-07-12 10:01陈海
资源导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汝阳县标段指挥部

◎陈海



一切为了确保土地整治项目高质量
——汝阳县国土资源局重拳砸向土地整治施工方

◎陈海

3月25日,汝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指挥部重拳出击,出动大型机械,对该县正在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区内2个违规施工标段工程进行了强制拆除,共拆除田间道路120米、农用井2座,整改田间道路496米,并将2个标段违规施工情况向所有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警示其他施工单位引以为戒,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土地整治任务。

拆除不合格路面

目前,汝阳县正在实施2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蔡店等4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位于内埠、大安工业区、陶营、蔡店等地,建设规模5878公顷,投资金额1.266亿元;三屯镇土地整治项目涉及汝阳县三屯镇15个行政村,建设规模2413公顷,总投资5070.98万元。以上2个项目,计划工期1年,已于2015年11月份开工建设。

在土地整治工作中,汝阳县国土资源局严格建设要求,采取“一包、二到、三查、四督”等得力措施,强化质量监管。“一包”,即从县国土资源局抽调18名工作人员,从林业、水利、交通、电业等委局各抽调1名技术人员,专职对所有施工标段实行分标段管理,每名工作人员全权负责分包标段的施工环境协调、工程质量监督等具体事宜;项目验收和拨付工程款时,必须有标段分包工作人员签字认可。“二到”,即监理和技术人员、中介审计单位在每一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到现场监督。“三查”,即查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是否报经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同意;查每个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报经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指挥部人员、中介审计单位、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村委会对工程质量进行签字认可;查进场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项目施工水泥、砂石料是否指定的专用型号和指定的砂石。“四督”,即国土局分包工作人员、指挥部人员、监理人员、当地群众代表交叉监督,特别是各村选出的老党员、德高望重的群众代表现场旁站,现场监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划、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施工坚决停工,对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3月13日,项目部质量监督人员在对位于大安工业区一标段田间道路路基例行检查时,发现施工方在没有报验的情况下,私自浇筑混凝土路面496米。项目监理和质量监督人员立即对该路段进行检验,发现存在振捣不实、水泥比例不足的严重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和项目指挥部对该施工标段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在原路面上重新浇筑20厘米厚的混凝土,否则将对该路面进行强制拆除。该标段施工负责人在多次找人说情无果的情况下,按照设计标准对该段田间道路进行了整改。3月25日,该标段施工方再次私自浇筑水泥路面120米,同样存在振捣不实、水泥比例不足的严重质量问题。项目指挥部在接到项目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作人员汇报后,当即做出处罚决定:责令该施工单位立即停工;约谈项目经理,要求其写出深刻检查在所有标段通报并处罚款;对私自浇筑的120米道路进行拆除。由于该标段已返修496米路面,再拆除损失太大,该标段负责人不愿拆除。在项目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3月26日,项目指挥部出动大型挖掘机一台,召集该项目55个施工标段施工单位负责人全部到场,对该路面进行了强制拆除。

同日,三屯镇土地整治项目指挥部组织机械,对位于三屯镇上河村项目区内的没有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2眼农用井也进行了强制拆除。

通过对不合格项目工程的整改、拆除,有力保证了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施工,保证了工程质量,约束和规范了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汝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袁建国表示:“上级把大规模的土地整治项目交给汝阳,说明了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对我们放心。我们一定要把落户汝阳的土地整治项目质量做扎实,让上级领导放心,让项目所在地百姓满意。”

(作者单位:汝阳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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