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宝民
清朝时,山西山阴县(今属山西朔州)有一个叫蒋渊的小商人,当朝廷开了捐官先例后,他算了一笔账,得出的结论是:在那样一个贪贿盛行的年代,花钱捐官是所有生意中最赚钱的买卖,花上千两银子捐一个县令,哪怕是一个普通县令,每年也可以收入两三万两银子;如果捞到一个肥缺的县令,一年的收入更多……实在是一本万利的好买卖啊!于是,蒋渊动心了,也想捐个县令当当。
可是,蒋渊做的毕竟是小本买卖,手里并没有太多的钱,捐县令需要的上千两银子,他拿不出来。怎么办呢?他利用自己的经商头脑,想到了集资的办法——找几个朋友一起出钱捐个县令,官职到手后,集资者可共同到县衙任职,然后共同贪腐、按出钱比例分配“利润”。打定主意后,蒋渊找到了四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前来洽谈。那四个朋友一听,也感觉这是个“最稳妥”的来钱之道,立即同意了。
于是,这五个人商定:事成之后,由蒋渊任县令,其余四人由县令出面,分别任命为刑幕(公安)、钱幕(财政)、钱漕(粮运)和门稿(文员),这样就可以把整个县衙牢牢地掌握在他们手中,使县衙变成他们谋利的工具。之后,五个人各自出了不同的钱向官府捐官。经过几个月的周折,他们终于如愿以偿,高高兴兴地上任了。
按照之前的约定,因为是花钱买来的官位,所以他们决定尽快把投资收回来。上任后,这几个家伙狼狈为奸,每年榨取民脂民膏多达20万两银子。可想而知,在这五个虎饱鸱咽的官员治下,当地百姓的生活是何等困苦!好在当时规定官员任期满三年,朝廷就要对其进行考核。由于贪得太多导致民怨沸腾,蒋渊被朝廷革职了,其他四人自然也当不成官了。但此时,他们早已经挣得盆满钵溢、家财万贯了!
蒋渊等人之所以会大肆贪污,表面上看是为了捞回成本,其实是因为他们看准了在当时法律不健全的环境下,当官可以进行权力寻租、捞更多钱这一便利。就像某些贪官落网后,常常会这样解释自己的贪腐行为:因为自己在跑官过程中送了大量钱财,于是,一旦官位到手,就开始大肆贪腐,不但要把送出去的钱赚回来,还要收利息——这与蒋渊等人的想法多么相似啊!
然而,事实证明,贪腐就像一条行驶在风浪上的小船,上船容易下船难,一旦开始伸出贪腐的双手,就很难再洗干净了。如果当官之初的目的是为了捞钱,而不是为民造福的话,翻船是早晚的事情
编辑/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