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黑老大”:解救卖淫女,官司惹上身

2016-07-09 21:36
新传奇 2016年32期
关键词:美容店滑县笔录

救小姐的“黑老大”

按照刘战胜的说法,“解救事件”发生的前几天,在滑县做塑料管生意的他路上碰见一个叫刘凤琴的女人,两人的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彼此认识。刘凤琴告诉刘战胜,女儿巫珊珊(年仅12岁,刘战胜外甥康少帝分手不久的女朋友)离家出走几天了,她很着急,如果见到她女儿,告诉她一声。两人还互留了电话。

2009年7月26日,刘战胜吃过晚饭后到街边散步,恰巧听到一个打车的男人喊一个女孩,“巫珊,赶紧上车吧,你还站那儿干啥哩。”他认出男人是滑县道口镇解放北路道北饺子城的人,名叫刘平威。刘战胜随即打电话通知刘凤琴,让她赶紧过来。

两人碰面后,一同打车到了道北饺子城。在饭店门口,刘战胜对刘平威和饺子城员工赵杰说,“叫巫珊出来,我看见你带她过来了。”他边说边喊巫珊珊的名字。赵杰说“没有这个人”,他喊出来三个伙计,拿着菜刀威胁刘战胜,并声称“再喊就砍死你”。

刘战胜被四个人追到了马路对面的厂子里。突然,他从地上捡了根长钢管,挥舞着又撵着四个人跑。经过一番吵闹,刘战胜吓退了饺子城里的伙计,他和刘凤琴终于从饺子城带走了巫珊珊。

把人救出来之后,刘战胜又花了20元钱打车,把刘凤琴母女送到附近商场,还花了几十块钱给巫珊珊买了身新衣服换上。“她母亲说了些感谢的话,说要去报警。我说我就不去了,你们去吧。”刘战胜向记者回忆说。

7月26日晚,在道口镇派出所,副所长丁彪为巫珊珊作了询问笔录。在这份笔录中,12岁的巫珊珊把康少帝描绘成了一个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她说,“被康少帝拐骗之后,强行发生性关系,被逼迫卖淫”。筆录还提到,一个姓刘外号“老二”的人和她母亲找到了她——“刘老二”是刘战胜的绰号。

一个月之后,除了康少帝和刘战胜以外,道北饺子城的涉案人员悉数被拘留。后来,当地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时,故事已经完全改头换面,新闻标题是“滑县民警魔窟救出5名卖淫女,年龄最小的仅12岁”。

该报道称,滑县公安局道口派出所副所长丁彪、民警何晓克在辖区走访排查中获悉,“道北饺子城”饭店每天晚上关门后,还有男子经常出入。经过调查,发现竟然是一个卖淫窝点,最终饭店老板被抓获。

在报道中,救人者刘战胜也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等人以帮助找工作为名,诱骗少女到上述场所卖淫,再从中抽取提成”。2009年12月2日,刘战胜被道口镇派出所带走,他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卖淫罪,同日被刑拘的还有刘战胜的外甥康少帝。

刘战胜至今也想不明白,作为救人者的他,为何最终成了控制卖淫组织的黑社会头目,“我是黑社会老大,组织卖淫,又怎么会从卖淫窝点救出我组织的小姐呢?”

笔录造假,有人撒了谎?

位于豫北的滑县,以道口烧鸡闻名。曾经有一段时间,社会风气低俗,当地一名律师说,“路边的很多饭店,都是靠小姐提供服务招揽顾客。”道北饺子城便是提供这种色情服务的场所之一。这家店的多名小姐对警方说,“陪客人吃饭喝酒一次30元”,“发生性关系一次50元”,“老板不抽成”。

关于女孩巫珊珊如何流落到道北饺子城卖淫的过程,不同人讲述的版本并不一样。根据巫珊珊当日报案笔录,她和康少帝相识于一个朋友家,后被康少帝和他的朋友龙军胁迫到美容店卖淫。因她拒不卖淫,两天后,康少帝在家中与她“强行发生性关系,床单上还流了血”,后又被康少帝送到九龙宾馆,最后被送到道北饺子城。

但是,康少帝在法庭上却说,他与巫珊珊是“在网上认识并确定为男女朋友的”。他否认巫珊珊在他家中住过,“也没有发生性关系”。康少帝的家在浚县小河镇康庄村,该村不少村民向记者证实,“巫珊珊曾在村口陪康家人卖农资化肥”。康少帝还说,他和龙军、巫珊珊一起到滑县找工作,“先是去网吧应聘收银员,后来去了美容店,在美容店,我们发生了口角,就再也没有联系过。”

但是,如果单看警方对刘战胜的笔录,康少帝似乎撒了谎——“知道为什么把你叫到派出所?你们这伙人都有谁?”警察丁彪问。“因为我组织女孩卖淫了。”刘战胜答,“这伙人有我、康少帝、龙军、魏峰。我们这个团伙是2009年5、6月成立的,我们这一伙一起找小姐卖淫,就成立了这个组织。”同样的问题,四人的回答完全一样,并都指认刘战胜是头,称他为“鸡头”。

然而,在庭审当天,所有人全部翻供,提供了与笔录完全相反的供述,并称“遭到了询问警察丁彪的刑讯逼供”,“笔录不真实”。

而且,让康少帝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他发现案卷中有他一份2009年7月26日的笔录,这一天正是巫珊珊报案的当天。在这份简单的笔录中,还留下了一个QQ号,号码是刘战胜弟弟的。

“这一天我根本没去过派出所,更不可能有这份笔录。”康少帝说,这一天他驾驶拉化肥的三轮车出了车祸,在法庭上,有多名村民曾出庭作证,确认康少帝没有撒谎。

康少帝没有理由不怀疑,“笔录造假”,“一定有人撒了谎”。

“最落魄的黑社会”

对于报案人巫珊珊的笔录,康少帝的代理律师张文有发现了诸多疑点,“巫珊珊说在美容店待了五天,但包括美容店老板等四个人证明她只待了两天;她说是康少帝把她带到的九龙宾馆,但魏峰说是他带的;她说在康少帝家里被强奸,但那天她在九龙宾馆。”

张文有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巫珊珊的控告内容是不真实的,要求法庭依法严肃查证,“追究巫珊珊相关法律方面的刑事责任”。张文有还提到一个细节,每次开庭,他都要求巫珊珊一方出庭质证,“法庭说联系不到人”。

滑县警方也表示,“找不到刘凤琴和巫珊珊”。滑县法院提及,“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被害人巫珊珊不知去向,下落不明,难以对其询问查证。”对于巫珊珊是否12岁、属于幼女,一审法庭称“公安机关亦未有巫珊珊的户籍证明,是否系幼女难以认定”。

针对“刑讯逼供”和“笔录造假”两项指控,记者多次给道口镇派出所副所长丁彪打电话、发短信,对方均未回复。2016年7月13日,滑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表示,“此案法院已经判决,侦查机关不宜表态。”

由于没有巫珊珊的当庭质证,让无法取得联系的报案人和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成为判决的重要依据。至于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翻供,法庭并不采纳。

2009年12月24日,滑县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刘战胜称霸一方,谋取非法利益,纠集康少帝、龙军、魏峰为非作歹,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刘战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六年。康少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一年,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判决后,被告人全部上诉。历经滑县法院五次判决,安阳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四次发回重审。在滑县法院的第二次判决中,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不清,不予支持。2012年5月,安阳中院做出终审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刘战胜和康少帝均一年六个月。

“从一审到终审,罪名像剥玉米一样一层层被剥去,暴露了在侦查过程中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张文有律师说。

法庭上,律师张文有向几名被告人发问,“你们组织的章程规定是什么,有没有保护伞,如何分工,如何盈利?”

被告人面面相觑,无从回答。事实上,康少帝、龙军和魏峰三人才刚认识不久,他们三人与刘战胜也就是吃过一次饭而已,此前没有别的联系。至于美容店、九龙宾馆和饺子店的人,都否认认识他们。

“要是黑社会,也是最落魄的黑社会。”刘战胜说。

纵观整个案件,侦查阶段一一对应的有罪供述,在庭审期间悉数翻供,但因为无法证明刑讯逼供而不被法庭认可,而案件的源起——报案人却从此杳无音信。“最落魄的黑社会”,暧昧不清的司法裁量,在这桩并不算大的案件中展现得可算淋漓尽致。引发舆论关注的陈年旧案要收获正义,默默无闻的小案件同样要获得公正对待。没有一个公民会因为司法的不彰、偏颇和选择性无视而被湮没于正义的盲区,司法才能真正被信任。(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龙军为化名)

(《南方周末》王瑞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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