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投脱欧一事,引起了国人对公民投票和表决的兴趣,也带动了关于脱欧公投是民主还是民粹的讨论。在纸上讨论民主与民粹的区别,总给人隔靴搔痒的感觉。印度裔美国记者和学人法里德·扎卡里亚(Fareed Zakaria)对美国和印度民主都有切身的经验体会,他在《自由的未来》(有中译本)一书里批评了印度社会中的民粹主义及其负面影响,对我们了解什么是“民粹”颇有帮助,进而也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判断这次英国公投的民主性质。
民粹主义(populism),又译作平民主义、大众主义,指的是由民众来对重大事务或决策做出选择决定。民粹主义通常是精英主义的反义词。在古希腊城邦发明民主制度之后,就已经有了应该由精英贵族还是一般大众来掌握政治的争论。精英主义者认为,人民容易从众,缺少知识,没有思考能力且反智,容易受情绪的感染影响,被煽动,因而会做出不理性、不切实际、过分激烈的事情来。一直到今天,民粹主义还是一个经常与“暴民政治”同义的贬义词。扎卡里亚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民粹”这个说法的,但是,“民粹”的反面不是“精英”,而是以法治为本的“民主”。这就更为接近我们讨论英国公投的语境。
扎卡里亚认为,在贫穷国家里,印度被视为民主的模范,“当之无愧,是因为它有真正的自由和十分宽容的社会”,而这些则是受惠于印度良好的法治制度和传统。但是,由于宗教民族主义的作祟和一些政治人物在其中煽风点火、图谋私利,印度政治形态正在发生恶质的变化。它看上去变得更为民主了,但实质上“变得更不宽容,更不世俗,更不守法治,更不自由”。
一个社会怎么会同时出现民主化和不自由化这两股潮流呢?主要原因便是有破坏法治、宽容和自由原则的民粹主义。
从1947年到1962年,在尼赫鲁的领导下,印度选举公开也公平、司法独立、媒体自由、政治人物清廉自守,很少有腐败。但是,从1960年代到1970年代,“国大党从一个有活力的草根性组织退化成一个巴结、奉承,帝王朝廷式的组织,受人民欢迎拥戴的甘地夫人,指派党内全部职位。她的政策设法讨好民意,其中许多违反宪法”。
随着国大党的式微,新的挑战者欲起而代之,填补空间,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印度人民党。新政党的后发优势来自它们“从地域、宗教和种姓阶级的差异中撷取民众支持。……新选民几乎都是来自贫困农村和低阶级的民众。……印度政治体制开放给广大边缘的群众。这些政党使印度更为民主,但也使印度更为不自由”。例如,人民党夺取政权的办法就是诋毁尼赫鲁式的世俗主义,鼓吹一种半军阀主义的印度民族主义,鼓励压制伊斯兰教和反基督教的口号和行动。
人民党采取的是民粹主义的群众动员和行动,“它组织广大的全国性的运动,摧毁印度北方(阿约提亚市的)一座伊斯兰教大教堂。……印度过去有过恐怖的宗教暴力冲突,阿约提亚市事件又是一桩死亡上千人的宗教暴力冲突。人民党似乎不在意这些暴力伤害,仇恨的言辞能够鼓动核心的支持者”。煽动宗教冲突就像煽动阶级仇恨一样,“不但允许,甚至协助屠杀上千无辜的穆斯林男女老少,把成千上万的人赶离家乡,进行种族清洗”。
这样的民粹仇恨运动,如印度媒体人那亚(Kuldip Nayar)所说,无异于在“光天化日下谋杀民主”,也使得印度民主如印度媒体人贾(Prem Shanker Jha)所说,“倒退了不止200年”。民粹主义运动利用民主,但又在民主法治体制之外运作。政客们为了争取选票,诉求民众原始的激烈情绪,强化种姓、方言、宗教、民族团结的凝聚力,实行的是仇恨、压制、迫害少数人的多数人暴政。
当然,这样的情况并没有发生在英国公投脱欧的事件中。由于英国健全的法治体制,虽然多数人的决定获胜了,但少数人的权利和自由仍然有效地得到保障。把这样的公投等同为民粹,只会降低人们对真正民粹主义破坏性和暴力性的警觉,是不明智的,也是不可取的。
(作者为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多数人的“脱欧”决定获胜了,但少数人的权利和自由仍有保障
徐贲
放言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