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旭
近日有报道称,在默认治污设施未经环保局验收、没有任何环评手续的200余家企业违法排污外,又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贪污,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赵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报道援引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的话,称这是一起典型的环保部门主管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罚代管造成大气严重污染,并利用权力寻租、牟取非法利益并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巨大威胁的案件。
消息甫一发出,网络上一片掌声。
该不该为环保局长领刑鼓掌?笔者认为应该,也值得。
首先,赵某某作为曾经地方环保局的副局长,主管全县橡胶企业的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而据笔者了解,玉田县作为国内废旧橡胶的主要加工地区,在国内废旧轮胎行业有着较大影响力。毋庸置疑,任命之初,赵某某定是深得组织信任才能得到赋权。然而,上任后,赵某某不仅未能依法履职,还利用其权力搞寻租、谋私利,变相威胁了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最终,这种比“大老虎”小很多、比“苍蝇”大一点的“腐败生物”被罩在法网之下。此处应该有掌声。
其次,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笔者发现,赵某某案发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后。这足以说明,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下重拳、出硬招,不断强化污染防治,不断加大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此处值得有掌声。
再次,2013年6月23日,央视对玉田县橡胶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了曝光,随后玉田县检察院于6月29日对赵某某立案侦查。笔者认为,虽然媒体曝光在前,检察机关立案在后,但这说明舆论监督的效果要靠行政监管和司法监督作为保障,两者相辅相成,哪怕有一方偏弱,都会影响打击和惩戒违法犯罪力度。所以,此处应该有掌声。
然而,对于环保局长领刑,我们等的不应该只是掌声,更应该有思考。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成绩不俗,但在“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既要应对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结构调整以及资源能源消耗等外部条件的新变化、新转折,也要着力解决自身容量超载、环境质量改善复杂、区域差异加大、群众诉求强烈等难题。
在这种内外因素双重叠加影响下,“十三五”将是青山绿水与金山银山战略抉择的两难期,也是化解短期增长压力、实现发展转型、污染防治的攻坚期、相持期,还有可能是环境质量改善加速和群众需求差距最大、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和发展矛盾最尖锐的困难期。
综上,我们决不能将“让环保局长领刑”看作是把控环境质量底线的最终方式,而是要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多方制衡转变”。在这一过程中,要不断完善法制和制度建设,为群众的环境诉求提供制度化解决途径,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善待环境者,环境是友好的;污染环境者,环境是会翻脸的,这是自然界的规律。维护善待环境者,人民是和善的;纵容污染环境者,法律是无情的,这是法治中国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