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锋
自治区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全面落实改革举措,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方案和实施办法,水利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更加清晰,改革督查不断强化,水利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改革试点生根开花,成果显著。
谋篇布局,在强化顶层设计上狠下功夫
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制定《关于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重点在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水权水市场建设、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17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改革目标任务、路线图与时间表。
加快转变水行政管理职能。认真梳理涉水行政权力,形成自治区本级8类共254项水利行政权力清单,水利厅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减至19项。下放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审批等共9项审查审批,将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厅级14项、盟市8项、旗县7项行政许可投入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结”。
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2015年1月正式施行;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修订工作,制定完成《全区重要水源和地下水超采区的水量水位双控制方案》。
持续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99亿立方米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58%,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2%。自治区政府开展对全区12个盟市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首次考核。加快实施呼伦湖水生态监测工程、乌梁素海水循环工程,自治区政府公布全区地下水超采区及禁采区和限采范围,实现对全区水功能区与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全覆盖。
深化水利改革取得关键进展。深入推进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水资源资本化改革。完善水利投融资体制,2015年与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未来5年将为自治区水利建设提供100亿元的意向性授信额度。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
试点先行,发挥示范带动突破作用
目前,全区共有11个国家级、12个自治区级改革试点。
自治区作为全国水权试点之一,重点探索跨盟市水权交易工作。水权试点工作按3.6亿立方米考虑,分三期实施。一期试点工程总投资约18亿元,总节水量2.2亿立方米,其中转让水量1.2亿立方米,转让水量指标配置给9个重点项目。盟市间水权转让节水改造工程目前已批复两期,批复投资额5.3亿元。
14个试点旗县已基本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改革涉及小型水利工程约8.2万处,共向产权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约1.1万册。2015年7月,在准格尔旗组织召开全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现场会。在这14个试点中选取3个旗县作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改革试点。
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在自治区确定乌海市、呼伦贝尔市2个试点。乌海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5项工程,已建设完成7项;呼伦贝尔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获自治区政府批复。
全区确定乌兰浩特市等4个旗县作为201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建设,目前试点项目主要任务已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完成投资5721万元。
狠抓落实,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狠抓改革举措落实。对已经推出的改革举措,加强跟踪了解,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对新启动的改革举措或改革试点,采取专题调研、汇报、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对推进不力的改革事项进行督办整改。水利厅改革办强化职能作用,严格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分析、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述职的工作制度和专项督查、专项考核、专项评估的工作要求,制定跟踪督查办法,一个节点一个节点进行调度,一项任务一项任务进行督查,保证了各项改革改有所进、改有所成。
(作者系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