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加强就业创业工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事管理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改革、补短板、守底线、防风险,锐意进取,精准发力,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人社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切实抓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稳定就业局势。积极化解结构性失业矛盾,把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重点任务,规范有序做好人员培训、分流和安置工作。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切实发挥稳岗补贴功能作用。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启动“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创客逐梦、创业领航、创业筑巢、融资畅通、青年创业、返乡农牧民创业6项计划。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促进计划,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实施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训城乡劳动者26万人以上。
织密扎牢社会保障民生安全网。深化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完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落实国家将要出台的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退休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方面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将更多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深入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确保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加大基金稽核征缴力度,全面实现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加大“草原英才”工程任务落实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深入开展百城技能振兴活动、新型学徒制专项活动,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外专引智工作,加快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和项目,推进引智成果共享体系平台建设。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工作,建立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信息管理平台。
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做好全区公务员“四级联考”和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考录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强公务员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认真做好中小学、公立医院分类设岗试点工作,切实做好公车改革中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完善军转干部量化积分安置办法。
稳步实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制定出台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等政策,开展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强化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农牧民工工资保障机制。
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出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进一步提高仲裁院建院率,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加强劳务派遣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基层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强化经费保障。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数据库建设。加快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点”建设,年底前实现嘎查村全覆盖。拓宽信息服务领域,推动“互联网+”在人社服务领域的应用,完善“内蒙古12333人社云平台”“草原智慧就业云平台”服务功能。注重做好农牧民工服务工作,推动农牧民工在城镇落户,平等享受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