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进忠
摘要:福利国家作为现代化的产物,在创造神奇的同时也充满了各种危机与挑战。20世纪70年代经济危机的爆发致使福利国家陷入意识形态、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重困境,成为被批判的对象。西方学术界的左、中、右三个学派均从各自角度对福利国家制度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福利改革重组方案。这些思路对于福利国家的基本内容和根源考虑不足。阿玛蒂亚·森的自由发展观重新审视了人类的自由与平等问题,为福利国家的福利理念、福利内容和福利提供机制的反思提供了本质性的启示与参考。结合中国当前的现实,中国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应该在坚持国家福利作为、深化福利内容创新、积极培育福利主体三个维度上有所作为。
关键词:福利国家;阿玛蒂亚·森;自由;正义;可行能力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6-0065-07
社会风险日趋多元,人类抵御风险的机制也不断发展,逐渐由私人慈善、家庭支持等非正式制度向现代国家干预的制度化福利制度转型。根据现代社会福利的理论阐述与历史记载,国家福利功能从最初的立法济贫扩展至社会保险。二战以后,英、美、德等西方国家基本上依据各自国情建立了形态各异的现代社会福利体系,成就了现代福利国家。①作为人类历史上伟大的尝试,福利国家的建立被誉为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其在创造神话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发展埋下了危机与挑战的种子。②福利国家以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经济持续繁荣、社会公民权的发展等为标志逐步走向成熟。到20世纪70年代,经济危机爆发导致福利国家陷入多重困境,几乎所有福利国家都成了被批判的对象。③福利国家也因此进入了一个漫长的调整与改革时期,理论界与实务界立足各自视角均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与方案。就中国而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启了全面改革与发展的崭新阶段。社会发展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真正开始经历“从经济政策向社会政策的历史性跨越”④。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审视与反思福利国家的危机与挑战,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民生为本的社会福利体系内涵,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适度普惠福利制度,显得十分必要。笔者拟在全面审视福利国家的危机与挑战的基础上引入阿玛蒂亚·森的自由发展观,解读、反思福利国家的困境,并结合中国社会福利建设的实际情况,探索社会福利建设的可行之路。
一、福利国家面临的危机与挑战以及批判审视
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对福利国家的生存力和功能产生了冲击。经济增长减缓、预算赤字激增、福利开支被迫削减等变化使福利国家危机四伏。福利国家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面临怎样的危机和挑战、如何批判与反思等一时成为西方学术界的讨论焦点。清晰认识与反思福利国家的危机与挑战是对其进行超越的前提,笔者通过文献整理对福利国家的危机与挑战进行深入审视。
1.对福利国家危机与挑战的认识
福利国家危机发生之后,相关组织与学者对于福利国家面临的挑战与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从四个方面对福利国家危机进行了描述:一是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冲突;二是经济衰退的危机;三是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危机;四是福利开支的危机。⑤米什拉认为,福利国家的危机在于政治和法律危机、福利提供和管理的危机、财政危机和经济危机。⑥考夫曼在对德国的社会福利国家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将福利国家面临的挑战总结为人口、经济、社会、国际和文化五个方面。他认为福利国家危机产生原因的复杂性致使“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造”不能“一蹴而就”,只能通过相互协调一致的改革循序渐进地进行。⑦艾斯平-安德森也对福利国家的困境进行了深入研究,他将福利国家所面临的挑战概括为“内生性问题”和“外生性问题”两种类型。⑧“内生性问题”指现行福利国家的制度设计与后工业的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不一致,即后工业社会出现了家庭、职业结构、生活等变化,产生了诸多新的不同需要和社会风险,而现存的社会福利体制对正在出现的新问题应对能力不足,引发民众的不满;“外生性问题”指的是由外在力量引起的福利国家危机问题,主要是全球经济中的劳动力市场问题以及不容乐观的人口趋势,它们共同威胁着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供给承诺在将来实现的可能性。⑨
基于上述分析,福利国家的困境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福利国家扭曲了市场运作,国家干预、普遍提供的高福利,一方面窒息了市场的活力,削弱了对储蓄和投资的刺激与鼓励;另一方面造成了依赖文化和福利依赖群体,使一部分人工作积极性下降,经济发展缓慢,国家社会支出巨大。二是福利国家造就的高税收、高福利提高了企业生产成本,使得福利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竞争力下降、活力不足,从而进一步恶化失业问题。三是福利国家的制度设置能动性不足,无法全面回应人口结构变化、家庭模式与职业结构变迁等带来的新的社会福利需要,再加上社会福利的“刚性”特点,福利国家福利支出水平居高不下,制度结构与经济支出双重压力使得福利国家丧失了原有的活力。⑩四是福利国家社会福利管理部门科层制运作不力、效率不高。机构臃肿、管理僵化等问题使福利国家的制度安排与公众需要脱节,政府“过度服务”和公众“需求不满”现象大量存在。
2.对福利国家的批判反思及其改革重组的审视
在福利国家危机的影响下,福利国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运作进入了多元主张时代。西方学术界的左、右、中三个学派均从各自角度对福利国家制度进行了批判与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福利改革重组方案。
以伊恩·高夫、克劳斯·奥菲为代表的学者在马克思阶级与阶级斗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矛盾等理论基础上对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进行研究,形成了社会福利领域中的新马克思主义学派。该学派认为福利制度的设置并未改变资本主义的性质,福利国家危机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表现。高夫认为,福利国家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结合体,福利国家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福利,发展个人力量,满足民众福利需要,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另一方面又要压制与控制人民,维护资本的累积过程。这两者的矛盾在新的背景下日益加剧,产生了福利国家的危机。因而福利国家的发展方向在于重组,主要包括教育政策重组、社会保险政策重组、社会服务管理重组、社会服务私有化四个方面,同时应采用组合主义和社会契约的替代性策略来减少资本与劳工阶级的矛盾。
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右派学者们认为,市场是福利分配的最好机制,人类的本性是个人取向、私利和理性的,所以最公平的是“市场无形的手”制造出来的自发秩序。该学派主张国家减少福利提供和干预,个体应该更多地为自己的福利需要负责,政府过多的福利干预机制将使人类丧失真正自由,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
以吉登斯为代表的中间派试图超越原来左与右的社会政策范式,提出了“第三条道路”即嵌入社会框架的社会福利模式,以此来引导福利国家进行应对危机的制度改革。吉登斯在“无责任即无权利、无民主即无权威”的原则下建立了六个面向的新社会框架,也以此设计了嵌入社会模式的福利改革方案,倡导从对外部风险采取事后风险分配制的“消极福利”向对人为风险采取事先预防的“积极福利”的转型,此构想包括发展自我、多元合作、风险管理、实现终极幸福四个方面。
这些批判反思与改革思路均为福利国家缓解其危机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但是,它们更多地停留在对福利主体的纷争、福利资源的来源与供给等技术路径的剖析上。对于福利国家的基本内容即公平正义与平等的诉求,似乎不属于主流,其实这恰恰是福利国家被批判的根源所在。阿玛蒂亚·森秉承规范分析的传统,在经济伦理的语境中提出了以可行能力平等为核心的自由发展观,在更深的层面上——更接近社会正义所要求的信息层面上——重新审视了人类的自由与平等问题,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反思与超越福利国家提供了本质性的参考。
二、阿玛蒂亚·森的自由发展观解读与论析
阿玛蒂亚·森(以下简称森)是一位跨经济学、伦理学、政治哲学等学科的学者,因福利经济学与社会选择理论的贡献于1998年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其理论旨趣与关注方向,始终指向社会制度的改善与人类福祉的提高,被称为“经济学的良心”。森在对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罗尔斯正义理论这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公平主义价值观进行深入剖析与对比的基础上,从人类固有的多样性出发,强调扩大信息基础的重要性,提出了以实质自由作为综合价值标准的正义与平等理论,以判定人的生活以及社会状况是否合乎理想,或者是否在向理想方向的改善,即以自由看待发展。
森的正义理念是以人为中心,其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自由。自由之所以重要,至少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评价性原因,即对进步的评判必须以人们拥有的自由是否得到增进为首要标准;二是实效性原因,即发展的全面实现取决于人们自由的主体地位。在这里,森视角中的自由包含机会和过程两个方面。前者关注的是更大的自由,使人们有更多的机会去实现其目标,即那些人们所珍视的事物。这主要强调人们实现其所珍视事物的能力,而不管其实现的过程如何。后者则将注意力放在选择的过程上。所以,发展要求消除那些限制人们自由的主要因素,如贫困及暴政、经济机会的缺乏以及系统化的社会剥夺、忽视公共设施以及压迫性政权的不宽容和过度干预等,同时使人们生活更充实和拥有更多的自由,从而使人们可以实现自己的选择,让生活更加丰富。
在评价性层面上,森发展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生活质量和亚当·斯密关于生活必需品的论述。他认为出于评价性目的,合适的“空间”既不是效用,也不是基本物品,而应该是一个人选择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自由——即可行的能力。由于个体差异、物理环境多样性、社会环境变化和关系视角差异的存在,个体在将收入和“基本善”等转化为优质生活和有价值的自由的机会是不同的。可行能力方法最初关注的概念是“功能性活动”。“功能性活动”代表了个人状态的各个部分——特别是他或她在过一种生活时成功地完成或成为的各种事物。一个人的能力反映了其能够获得的功能性活动的可选择性组合。这些相关功能性活动的具体内涵极为丰富,既包括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如获得衣食住行的基本供给、身体健康、避免死于非命等;也包括更复杂的成就,如感觉快乐、获得自尊、参加社会活动等。这些功能性活动是个体生存状态的构成要素,对个体福利的评估也就成为对这些构成要素的评估。不过,个体赋予这些不同的功能性活动的权重可能有很大差异,因而在对个人与社会利益进行评估时必须意识到这些差异。可行能力正式提出了超越对生活手段的关注,转向对实际生活机会的关注,这样的思路可以更适度地关注到个体功能上的差异,也能很好地指导公共服务供给,更好地应对对弱势群体的歧视。森将评价平等的“焦点变量”从有限的收入、效用或“基本善”的领域扩充到更宽广、更包容的可行能力领域,并将平等与自由有机联系起来,勾勒了一种全面、实质和积极的平等概念。
在实效性层面上,森认为,实质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促进发展的强有力的动力和手段,具有重要的工具性作用与价值。自由作为工具的实效性来自以下事实:各种类型的自由相互联系,而且一种自由可以大大促进另一种自由。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森将工具性自由归纳为五种不同的类型:一是政治自由,指的是人们拥有的确定应该由什么人执政并且按什么原则来执政的机会,也包括监督并批评当局、拥有政治表达与出版言论不受审查的自由、能够选择不同政党的自由等的可能性。二是经济条件,指的是个人享有的为消费、生产、交换的目的而运用经济资源的机会。一个人所具有的经济权益,取决于其所拥有的或可资运用的资源及交换条件。三是社会机会,指的是在社会教育、医疗保健及其他方面所实行的安排,它们影响个人赖以享受更好生活的实质自由。四是透明性保证,即在保证信息公开和明晰的条件下自由交易。五是防护性保障,指的是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社会安全网,以防止受到社会变迁影响的人遭受深重痛苦,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挨饿以至死亡。这些工具性自由能直接扩展人们的可行能力,也能互相补充,相互强化。增进人的可行能力和实质自由的公共政策一般可以通过促进这些不同的但相互关联的工具性自由发挥作用。
基于自由及与之联系的可行能力,森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现实主义”正义理论。这一正义论并不致力于探寻终极的社会正义特征,提出“最优”制度的构想,而是对现实的、不完美的社会进行比较研究,以消灭这个世界上显而易见的不公正。也即是说,森致力于发展各种社会状态的比较标准,以指导和辅助现实决策为重要目标。人们日常生活的选择,也不依赖完备性排序,重要的是找到局部性的交集。“我们完全可以出于不同的缘由而产生强烈的不公正感,而不必就哪一条是主要原因达成共识,这一点是正义理念的核心。”以实质自由为发展目标,发展出“可行能力方法”作为衡量和比较社会福祉的基本策略,并将此与消除“不正义”、促使社会向更加正义的状态前进的正义观相结合,形成了森“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完整体系。该体系在建构性与工具性两个角度均在更接近社会正义所要求的信息的层面上审视平等、自由、权利等问题,为从本质上反思与超越福利国家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三、自由发展观视角下对福利国家的反思与超越
森从正义的高度论述自由、福利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联,将人们具有足够的能力追求有价值的实质自由视为社会福祉与正义的核心,把发展的目标视为判定社会上所有人福利状态的价值标准。森的这种视角突破了原有评价正义与平等的认识,给出了一个更深入、更广阔的思路,为反思福利国家的福利理念、福利内容和福利提供机制提供了本质性的启示,为寻求化解福利国家危机、超越福利国家的策略提供了方向。
1.对福利国家福利理念的反思与超越
无论什么形态的福利国家均强调国家对处于风险中的公民具有帮助与救助的义务。福利国家在宪政架构上“明确”公民的基本自由与权利的平等原则,通过税收机制进行资源再分配以满足公民的社会基本需要,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诉求。借助这些机制,福利国家展现了以社会平等、公民权等为核心的福利理念。但是,由于功利主义传统的影响,福利国家的福利理念常常被一些功利性价值目标所替代,如社会管理与社会维稳的需求、利他主义的表达等等。功利主义一直是福利国家进行社会福利制度设置的根本出发点,直至罗尔斯发表了《正义论》,这一思想的统治地位才有所改变。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某种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安排有序,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罗尔斯关于公正及其原则的论述并未指向具体的制度,只是提供了用于指导制度设置与选择的抽象推理原则。相比于罗尔斯描绘某种绝对公正的制度安排,森以自由发展观为基础的正义论更加关注判断某一制度设置或改革是否有利于促进公正以及如何发展出可以减少不公正的实践制度。在福利国家的改革中,这种理论导向更具有现实价值。
虽然森是从人们的生活和自由方面入手进行公正原则的界定,但制度因素在寻求公正方面依然扮演着重要角色。经恰当选择的制度与个体及社会行为的决定因素一道均对推动公正具有重大意义。所以,在森的自由发展观下,福利制度的公正理念应该立足于实际的生活与现实,在不断完善制度中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是停留于抽象的表征。这样的福利理念核心聚焦于如何进行现实制度的选择与设置,通过提高大众的自由与福利来促进社会公正,这其中内含了增进大众福祉与自由是国家和个人的共同职责的信念,让福利制度的运作有了一个强有力的根基与支持。更为重要的是,以自由为基础的正义视角,能够顾及功利主义对人类福利的兴趣、自由至上主义对选择过程和行动自由的关切以及罗尔斯理论对个人自由权、对实质自由所需的资源的集中注意等。它在坚持以公平正义为福利理念根本的同时,在现实追求公正的过程中探究了福利制度的实际运作以及是否获得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这样的思维让福利制度获得独立于市场等其他社会制度的地位成为可能,为福利制度的存在提供合理与合法的根据。
2.对福利国家福利内容的反思与超越
公民的基本需要是福利国家确定福利项目类型、福利提供水平的出发点。福利国家之所以受到批判,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其对公民基本需求的狭隘理解。在功利主义影响下,福利国家将福利内容更多地局限于基本收入的维持与消费需求的满足,忽视了公民所必需的其他条件的重要性。因此,反思福利内容,就必须回到森所提出的实现“什么的平等”这个问题上来,即“平等主义者应该采用什么标准来确定他们的理想在既定社会里实现的程度”。在自由发展观的框架下,可行能力平等的分配正义理论对于超越与扩展福利国家的福利内容提供了很好的方向。
森认为,个体在社会制度安排中的相对位置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即实际成就(achievement)与可实现成就的自由(freedom)。前者关注的是个体通过努力实现的结果,而后者关注的是实现个体价值与获得成就的实际机会。所以,在福利制度安排中必须同时关注到这两个方面,方能更好地实现平等与公正。而福利国家受功利主义影响,在确定福利内容时多基于成就本身,即以“实际收入”(以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选定商品向量为中心)作为核心评估标准。当然,这样的分析理路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持反对意见的学者主张将可获致成就的手段作为评估的基础,诸如“基本善”(罗尔斯的评价体系)、“资源”(德沃金的社会分析)的分析方法。把评价焦点从成就转向“资源”或“基本善”,确实是朝更多关注自由方向的一大转变。而森从个体的差异性出发发现,不同个体的“资源”或“基本善”拥有量的均等未必就意味着个体可享有自由的平等,因为不同个体在将这些“资源”或“基本善”转化为自由的“转化率”可能由于个体生理特征和社会特征的差别而呈现出重大差异。所以,在森的自由发展观下,出于很多评价性目的,合适的“空间”既不是效用(如福利主义者所声称的),也不是基本物品(如罗尔斯所要求的),而应该是一个人选择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自由——即可行的能力。一个人的福利可从其生活质量来判断。生命中的活动可以看成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功能性活动”(functioning),即“一个人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和能够做什么”的集合。可行能力不仅与可实现个体福利的自由有关,也会影响到已实现的个体福利水平。当然,必须明确的是,森的可行能力观点并不在于否定“效用”和“资源”或“基本善”的重要性,而是在于对这些评价方法的超越。所以,以此分析理路,福利国家的福利内容设置不能仅限于关注个体的收入保障与消费需要的满足,更应该将维度扩展至个体实现收入保障的手段和个体的自由。“一个集中注意实质自由的、关于正义和发展的视角,必定不可避免地聚焦于个人的主体地位及其判断。”即人们不仅是因需要不能自足而被考虑的“病人”,而且是“能动的主体”,人们决定价值判断和其实现方式的自由远远超越了其自身的利益和需要。通过制度推动个体福利自由的发展有助于消除个体的社会压制,促进个体社会参与和融合,改变个体的自我认同,形成积极的福利责任个体,从而有效解决福利国家的福利依赖病症。因此,在制定国家福利政策时,福利自由比福利成就更应引起注意。
3.对福利国家福利提供机制的反思与超越
良好的福利理念和扩展的福利内容需要有完善的机构和制度来实现。福利国家借助税收再分配机制,提供社会安全网,消弭自由市场初次分配的不公平,实现其扶助民众、满足公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目标,兑现其“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但从上文剖析中可见,这种基于税收的再分配机制内涵过于狭隘,无法保证新的福利内容的实现,有悖于新的福利理念。依据自由发展观的思维,福利国家的福利提供机制在以下方面存在局限,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第一,传统的福利提供机制是一种事后补偿性或矫正性的体系,其功能是不充分的。自由发展观认为,“发展的目标和手段要求把自由的视角放在舞台的中心。按照这种视角,必须把人们看成是要主动参与——在他们有机会时——他们自身前途的塑造的,而不只是被动接受某些精心设计的发展计划的成果”。因此,国家和社会在加强个人的能力发展与保障个体的基本需要上应发挥重要作用。这就意味着福利提供机制除了提供再分配的现成物质之外,还应该发挥支持性作用。福利提供机制的设置要注重对社会问题的“上游干预”,要具有中长期战略眼光,注重挖掘公民个体潜力,形成积极导向的福利提供。更为重要的是,应从社会基本结构来审视福利提供机制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相融合,建构一个真正具有“预防、干预、发展”三大功能、可持续的整合性福利提供体系。
第二,传统的福利提供机制过分局限于国家视角,以国家主管、主办的福利供给模式为主,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自由发展观从个体的多样性出发,以生活质量为标准考察个体的社会福利,认为个体的社会福利应由多种工具性自由来协助达成。从此观点出发,自由发展观视角下的福利提供机制接受福利多元主义的理念,强调在明确国家社会福利责任的前提下,培育社会福利供给的多元主体,以中央集权管理与地方分权管理相互平衡、公营与私营相互结合、营利与非营利相互补充进行社会福利的组织与输送。显然,这样的综合性福利供给机制有助于社会福利的组织与输送。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福利多元主义与增权(empowerment)、积极的公民权(active citizenship)、团结、参与等概念的联系,有助于福利国家危机问题的解决,同时促进社会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传统福利提供机制因福利内容僵化而存在统一标准化倾向,对于个体的个性化关注不足。自由发展观认为,如果目的是集中注意个体追求自己生活目标的真实机会的话,要考虑的就不仅仅限于各个个体所拥有的基本物品,还要关照个体有关的个人特征和具体境况,因为后者对于个体如何运用所给定的一定水平的收入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对福利提供机制的反思与超越,意味着要坚守自由发展观的出发点——人的差异性。根据人群不同及他们的需求差异来设计不同类别的福利提供机制,实施积极的差异政策并付诸行动。
四、超越福利国家的本土启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新一轮的改革,中国社会进入了重大的战略转型期,其核心是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中国也将进入包含社会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新时期。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以基于自由发展观的正义论来客观审视福利国家的危机与挑战,并对其进行反思与超越,将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深入理解民生需要为本的社会福利体系的基本内涵、推动本土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1.坚持国家福利作为,明确国家责任
西方福利国家在出现各种危机后对国家福利责任进行了再定位,甚至出现了福利“去国家化”的倾向。而就中国而言,其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社会福利建设中国家责任的不可替代性。由于多种原因,中国社会福利建设一直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建设投入不足,国民福利水平不高。当前,国家要积极作为,承担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建设的主要责任,全面增进公民福祉,对推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发挥基础性作用。当然,坚持国家福利作为,并不是要求国家统揽社会福利建设,强调国家无限责任,而是应该建设一种国家主导型社会福利体系,即强调国家在福利提供方面的基本职责,同时借助市场机制的作用,注重发挥社会、社区、家庭乃至个人等各方面的力量,以实现国民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中国政府应确立以权利为核心的社会福利理念,不断完善各种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机制,紧紧围绕民生需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保障公民享受基本社会福利的权利。
2.深化福利内容创新,全面保障需要
从自由发展观对福利国家的反思中可以发现,保障公民的生存并非现代社会福利的最终目的,促进个体实质自由、提升个体享受其所珍视的生活的可行能力才是社会福利的核心。实质自由的内容极其丰富,涵盖了从个体初级的要求(如保证生存的基本营养和不受可避免的疾病之害等)到非常复杂的活动或个人的状态(如社会参与和获得自尊等),这是一个多维度的需要。所以,深化福利内容创新成为中国构建民生为本的社会福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传统以收入保障为基本福利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配套制度帮助个体自助,着力关注公民个体潜能,协助公民自行拥有享受其所珍视生活的可行能力,逐步进行福利内容的扩展。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福利内容的创新:一是提供公民个体需要满足其所缺乏的资源;二是通过社会福利行动项目,协助个体提升个人可行能力,培育具有自主性的公民,为扩展福利内容培育真正的主体;三是从社会基本结构出发,减少个体社会生活与社会参与的障碍,保障公民社会权利的实现,真正提高公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福利内容创新,有助于构筑涵盖社会防护、基本保障、能力发展多层次的社会福利内容框架,在满足个体全面需要的同时促进积极福利的发展,有效预防福利依赖症的出现,保证社会福利体系的公平性与可持续发展。
3.积极培育福利主体,注重综合治理
国家主导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福利内容的多元化发展均表明,要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以民生为本的社会福利制度过程中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其核心就是坚持系统治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其目标在于减轻政府负担、激发企业活力和增强个人责任感,共同支撑社会保障伞。因此,应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激发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的自立、自主、自律作用,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合理均衡的责任结构,逐步将政府、市场、社区、家庭连接成为层次有别、功能互补、互相支持的社会福利体系。通过多方参与,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形成具有预防、救助与发展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治理体系。
注释
①潘屹:《国家福利功能的演变与启示》,《东岳论丛》2012年第10期。②⑦参见[德]弗兰茨-克萨韦尔·考夫曼:《社会福利国家面临的挑战》,王学东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5—6、56—138页。③⑨彭华民:《西方现代社会福利理论前沿》,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第111、112、89页。④王绍光:《从经济政策到社会政策:中国公共政策格局的历史性转变》,《中国公共政策评论(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9—45页。⑤OECD. The Welfare State in Crisis. Paris: OECD. 1981.⑥参见[加]R·米什拉:《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国家》,郑秉文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20页。⑧[丹麦]戈斯塔·埃斯平-安德森:《转型中的福利国家——全球经济中的国家调整》,杨刚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9—13页。⑩奂平清:《福利制度是西方国家危机的根源吗?——兼论中国社会福利研究的理论自觉》,《教学与研究》2014年第2期。孙涛:《福利国家发展的历史轨迹:历史与辩证的考量》,《国外理论动态》2014年第1期。彭华民、张晶:《新马克思主义论福利国家内在矛盾与重组》,《国外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Ian Gough.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Welfare State. London: Macmillan. 1979, pp. 136—141.Peter Dwyer. Understanding Social Citizenship. Bristol: Policy Press. 2004, pp. 61—62.[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31页。[英]安东尼·吉登斯:《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李惠斌、杨雪东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4—18、188页。[印]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10、2、11、62、32—33、译者序言3、62、288、43页。[印]阿马蒂亚·森:《正义的理念》,王磊、李航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12、238—239、246、5—6、232页。[印]阿玛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王利文、于占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57、250、252、257页。[印]阿玛蒂亚·森:《能力与福祉》,[印]阿玛蒂亚·森、[美]玛莎·努斯鲍姆:《社会质量》,龚群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37页。文长春:《基于能力平等的分配正义观——阿玛蒂亚·森的正义观》,《学术交流》2010年第6期。丁建峰:《超越“先验正义”——对阿马蒂亚·森正义理论的一种解读与评价》,《学术研究》2013年第3期。Amartya Sen. The Idea of Justice. London: Penguin Books Ltd. 2009, pp. 45—64.高功敬:《超越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罗尔斯社会福利思想探析》,《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3页。[英]G. A. 柯亨:《什么的平等?论福利、善和能力》,[印]阿玛蒂亚·森、[美]玛莎·努斯鲍姆:《社会质量》,龚群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1页。彭华民、黄叶青:《福利多元主义:福利提供从国家到多元部门的转型》,《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Ken Blakemore. Social Policy: An Introduction. Open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 27—28.林闽钢:《从三个方向瞄准更可靠社会保障目标》,《中国社会保障》2013年第9期。李迎生:《国家、市场与社会政策:中国社会政策发展历程的反思与前瞻》,《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彭华民:《论需要为本的中国社会福利转型的目标定位》,《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肖巍、钱箭星:《“发展型福利”与社会保障体制的效率问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责任编辑:海玉
Beyond the Welfare State: Examine and Introspect on Amartya Sen′s Idea
of Freedom Development
Yao Jinzhong
Abstract:As a product of modernization, the welfare states faced lots of crisis and challenges when creating miracles. In 1970s, the exposure of the economic crisis put the welfare states in the danger of the multiple difficult conditions of ideology, politics, economy, society and so on, which enabled the welfare states to be the criticized object. The left, the right and the middle parties in western academic circles rethought the welfare states′ systems from their own perspectives and then came up with the projects about the reform and recombination of the social welfare according to these. But these ideas considered little about the main contents and roots of the welfare states. Amartya Sen′s view of freedom development refocused on the problem of humans′ freedom and development, which provide the welfare idea and content in the welfare states with substantial reference. Considering the realities in China, the construction of welfare system should focus on three areas. Firstly, the states should take actions to build the social welfare system. Secondly, the governments should make the contents of welfare more innovative. Thirdly, it′s vital to cultivate more subjects of the social welfare.
Key words:welfare state; Amartya Sen; freedom; justice; capabil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