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路径演化和路径选择

2016-07-04 21:25王麓淇
经营管理者·下旬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路径选择公司治理

王麓淇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发展,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大大小小的公司,这些公司的不断出现也恰巧说明,我国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对公司进行科学、合理的治理,是公司能够在市场立足,并不断发展自己的一个重要凭借,很显然的,如果一个公司没有科学的治理结构,那么公司内部就如一台无人操控的机器,虽然在运转,却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最好的产品,只是无休止的运转。本文通过对公司治理的路径进行研究,对公司治理的路径演化做了深入的探索、研究,并对相关的路径选择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够对我国公司治理的相关建设工作有所帮助。首先,本文对公司治理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希望能让更多的让了解公司治理的相关工作;其次,本文对公司治理的路径演化做了深入了探讨,希望能够引起更多公司的注意,从而重视公司治理的相关工作;最后,本文对相关的路径选择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看法,希望能够帮助我国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的相关建设工作,推动我国更多公司的发展。

关键词:公司治理 路径演化 路径选择

一、公司治理概述

对于公司治理的概念,不同的学者、组织有着不同的解释。在国外,很多学者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看成是一套相关制度的安排,是一套用来对公司中的投资者、经理人员以及相关的职工等对公司有很大的利害关系的团体进行支配的制度。其中,公司的治理结构有,怎样对公司进行配置以及控制,怎样对公司的董事会以及相关的员工进行相应的评价和监督管理,怎样合理的在公司设置并且实行的激励机制。国内对于公司治理的有着不一样的理解,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对公司治理的认识是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指的是将公司所有者、董事会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组织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通过该结构,公司内部能够形成一种制衡,并且,在很多时候,公司所有者会将自身所持有的公司资产交给公司的董事会进行托管,而公司的董事会则对公司有了决策的权利,拥有对公司内部员工的聘用以及解雇等权利。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的在不同区域虽然解释有所不同,但也是大同小异。近年来,国内外的相关学者对于公司治理的问题加入了新的理论,那就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该理论可以与之前的股东之上的理论相结合,从这两个方面对公司进行治理。

二、公司治理的路径演化

伴随着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的产生,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概念也应运而生。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中国开始重视现代企业的建设工作,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来促进现代企业的发展。在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建设工作上,我国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学习很多西方国家的先进文化,换句话说就是采取法律移植的战略方式,将美国实行的股东利益至上的模式引进到国内。但这一方式并没有给我国的企业带来好处,由于我国与美国的政治文化环境有很大的不同,经济基础也是相差很远,所以这种方式并不能带动我国现代企业的建设工作,这也就推动了第二个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本土化的探索阶段,这个阶段相比于法律移植的阶段要慢很多,但是却符合我国的实际,对我国企业的现代化发展有着很大的帮助。

1.公司治理的法律移植阶段。从1993年开始,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相关的公司化改制,促进现代企业的发展,而政府的身份也就从经营者变成了股东,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让股东获得更多的利益,正如人们预期的那样,我国公司治理的目标便成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公司治理的结构,与美国的股东利益至上的模式是非常相近的,所以在经过几年的摸索之后,我国决定對美国的相关法律通过法律的方式,直接运用到我国的企业中去。在2000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来移植相关的美国法律,比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等,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的出台都是在借鉴美国的法律,推动股东利益至上的模式的实行。在这个阶段,我国的国有企业都在向着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进行改革,并且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方面,也是试图在法律上借鉴美国的模式来进行相应的改革。在当时看来,移植美国法律来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是很合理的,一方面,我国在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理念,而这种理念确实与美国的股东利益至上的模式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另一方面,股东最大化的理念对实现国有资产吧的保值增值的改革目标是有很大的帮助的。由此可以看出,借鉴美国的股东利益至上的模式确实有利于我国企业的改革。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发现股东利益至上的模式并不适用于我国企业的改革,大量的国有资产因为产权改革而被流失,并出现了政府官员以及国有企业的相关高级工作人员在改革过程中,利用公权,对国有资产进行侵占的现象,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分配不公的问题,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群众的不满情绪也是越来越大。这种现象的不断发生,让政府高层明白股东利益至上的模式,并不适用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应该转换方向。

2.公司治理的本土化探索阶段。在政府高层明白股东利益至上的模式并不适用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后,便开始了对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探索。我国在探索过程中,提出的监事会制度被很多人认为是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特色。在2005年出台的公司法中,便加强了对监事会的规定,在面对公司中违反法律,违反公司章程的公司董事或者公司的高层,赋予监事会提出罢免建议的相关权利,并且赋予了监事会可以向股东提出提案的权利,另外,非常关键的一点是,赋予了监事会对董事以及公司高层的提出诉讼的权利,这一条规定的提出,对监事会的职能起到了非常大的保障作用,同时,让更多人开始重视监事会。我国政府通过对监事会的重视,让人们看到要想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建设工作,必须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本土化的改革方式。虽然所出台的公司法,不能彻底处理监事会地位不高的问题,但却赋予了监事会很多职权,让监事会开始走进人们的事业,完善了职工监事的制度的相关建设工作。除了强化监事会在公司的地位之外,2005年的公司法还加强了对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机制。明确了向职工息息相关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公会制度等相关的民主管理制度,这也正是标志着我国公司治理的本土化探索的开始。

3.公司治理的路径选择。公司治理制度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大的影响,这从上文的描述中便可以看出来,一个好的公司治理制度,对于经营者会尽可能的最大限度的给其经营公司的自由,但同时也会对经营者实行相应的合理的监督,这并不矛盾,相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础。而中国公司治理在相关建设工作中,遇到了很多难题,比如将独立董事引入董事会等等,并且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其结构性还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失衡,如果不能将这些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那么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很难得到完善。未来中国公司应该如何进行公司治理的路径选择工作?很多学者认为应该强化职工董事以及职工监事的相关工作,并以此展开工作。但这样做并不全面,虽然这样解决了法律移植所留下的功能紊乱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完全解决我国所特有的公司治理问题。应该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现行法机关构造模型,以及对我国公司治理有一定影响的相关构造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实现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本土化改革,这样才能将未来的公司治理改革进行的更加彻底,更加有效。

三、结语

从整个公司治理的路径演化中,我们可以看出照搬其他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并不能该我国企业的改革带来很好的帮助,相反会带来很多的问题,我国公司治理的路径应该根据自身特点,通过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创造出本土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参考文献:

[1]刘汉民,康丽群;公司治理的路径演化和路径选择[J];中国工业经济;2013.

[2]宋玲;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分析[D];暨南大学;2006.

[3]张海涛;比较公司治理及我国公司治理改革的路径选择[D];华东政法学院;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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