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C2C电子商务从2002年发展至今,其交易额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并且不断的侵占传统商务的市场份额,这种转变已经在悄然改变人们的消费方式。然而在C2C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同时,税法法律制度和征管模式已经难以跟上其发展速度,并且直接导致税收的流失。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高达18.3万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了36.5%,增长幅度上升了5.1个百分点。网络零售市场规模3.8万亿元,同比增长35.7%。网络零售市场交易在我国市场上创造了巨大的交易额,但是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率却一直居高不下。由于复杂的条件限制,对电子商务税务征收管理,成了政府部门一项极具挑战的任务。政府部门可以在合适的时机下,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前提,在现今高速发展的C2C电子商务上,合理合法的征税。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对维护税法权威、增加财政收入、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高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目前C2C电子商务征税现状
1.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难点。相比较于传统商务,电子商务交易流程电子化、数据化,又突破了时间、空间上的限制,造成了现有课税制度对其约束力的降低,致使征税的难度增加,主要体现在:
1.1纳税主体难以确定。在传统商务模式下,工商登记是税务缴纳的基础,而在C2C交易平台上,根据10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在C2C平台上进行交易,不需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只需将自己的账户通过C2C平台的实名认证即可。所谓的实名登记不同于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税务机关也无法知道向谁征税、征什么税,以及税额。纳税主体的不明确,就直接造成征税实施难以正常进行。现行的登记办法并不适用于电子商务形式。
1.2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界定。众所周知,C2C平台上商品种类丰富,交易对象中存在极多的数字化虚拟产品,以及许多服务性质的无形产品,有形商品和无形服务的混杂,造成税务机关很难结合其具体适用的条例,对于征税实施又是一大挑战。尤其对于一些因为互联网兴起而的商品,如游戏货币、充值服务等,现有税法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1.3纳税地点模糊不清。现行税法对纳税地点的规定大致分为三种类别:(1)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固定业户到外县。(2)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它也包括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未开具证明两种情况;(3)非固定业户一是销售货物,二是提供应税劳务。但是,C2C电子商务经营者及其交易行为发生地点不固定,使得纳税主体变得复杂化。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身份和纳税地点判定存在不小的问题,税务机关难以行使管辖权进行征税,直接形成的不良結果便是现行的条例对C2C电子商务征税管理出现空当。
1.4纳税期限不确定。在 C2C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中,消费者付款可以选择第三方支付:像我们知道的支付宝、财付通,网银支付货到付款等多种形式。在这个过程中,支付宝就是作为第三方的存在,让纳税的客体牵扯的更加复杂,这样一来就很难确认电子商务运营商的收入情况,那么征税问题就变得更加难了。那么,个人网店的商家应该何时确认收入,税务部门又应该如何确定纳税期限呢?这一问题虽然对于税收征管的有效开展来说是十分重要,却难以在现行税法和相关法规中找到明确答案。
1.5纳税环节突破传统规定。为了有效控制税源、加强税收征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可靠与稳定,也方便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同时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税务部门在选择纳税环节时都有专门的具体规定。C2C电子商务征税与传统的征税方式不一样,由于国家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国际间的C2C电子商务行为也非常多,国际间的征税问题需要涉及到国际税收条例,不能只考虑自己国家的税收政策,这样就突破了我国传统的征税方式,加大了电子商务的征税难度。而且,在C2C电子商务的活动中,缺少类似传统的零售门面作为征税地点。C2C电子商务行为打破了传统的征税思维,让C2C电子商务征税颇具挑战性。
二、浙江丽水地区C2C电子商务征税现状
1.丽水C2C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据丽水市商务局报告,2015年,丽水市网络零售额达121.43亿元,同比增长76%,增幅列全省第四位,实现年度网络零售顺差20.49亿元。其中,农产品网上销售23.41亿元,增长41.9%。跨境电商出口零售额2500多万美元,增长25%。另据报告显示,丽水市多家传统企业“触电”发展。截至2015年底,丽水市新增148家规上企业开展了网络交易运动,开展电商交易的企业累计达508家。丽水市各类企业在阿里巴巴、京东等主流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各类网店1.1万家左右,网销产品涉及服饰鞋包、车品配件、3C数码、家具用品、母婴、户外运动、食品保健等七大类。
2.丽水C2C电子商务征税的难点分析。
2.1征税对象。上述可知,丽水地区C2C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数量非常庞大,并且绝大部分都是个体经营,第一,这些C2C电子商务没有在工商局注册;第二,这些C2C电子商务在税务机关没有登记,也就是说更有利于这些商家偷税、漏税甚至不交税行为的实施。丽水地区的电子商务政府着重于企业的发展,从这个层面上看,对C2C商家征税的意义并不小。这是难点之一。丽水地区虽然商业化发展较快,但是大部分的商家都是小成本经营,判断征税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征税对象,这些商户的经营额都不高,很难对这些C2C商户进行征税,也有可能出现征税目标不明确的现象。
2.2征税品种。丽水地区的电商交易涉及庞大的商品种类,进行的有多种多样的C2C电子交易,但个体数额不大,有关部门在征税上都无从下手,其次在应税行为种类上,无法明确判定其行为的经济性质是代为销售还是中介服务,对于征税税种的界限不是很清晰。这是难点之二。C2C电子商务将有形的商品进行销售,按照法律条例需要上交增值税,可是C2C电子商务行为究竟是应该上交劳务税还是销售货物税,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再者,丽水地区的许多商户进行C2C电子商务的地点都不一样,税率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这给税务机关征税加大了难度。让税收征管程序无法有序的进行。
2.3征税主体。征税一直都是国家政府所行使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丽水地区,C2C电子商务的场所并不固定,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和税务纠纷。再者,丽水地区跨境电商也越加繁荣,海外的商品贸易往来十分频繁,进出口的C2C电子商务活动也非常的多,而国际上对于C2C电子商务征税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范围,征税的主体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是难点之三。
3.丽水地区C2C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分析。虽然丽水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处于全省下游。但C2C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增长迅猛,占所有消费品总额的比例也逐年增加,在销售总额如此庞大的网购交易中,征收一定的税收变得十分必要。
2013-2015年丽水地区网售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 网售总额 占比 同比增长
2015 121.43 1.60% 76.00%
2014 76.66 1.36% 53.57%
2013 49.92 1.31% 110.63%
三、丽水区C2C电子商务征税的有效对策
1.完善电子商务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第一,政府部门建立健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及扣缴制度非常重要。财税部门应根据丽水本土电商经营户以及电商交易平台的实情扩大和补充先现行税收制度不足之处。每个在网络平台进行零售交易的经营户必须经过税务部门与电商平台以及银行共同的登记认证。税务部门再根据经营户的交易额以及具体商品种类进行相应的税收。其次,丽水地区的政府在对电商经营者征税时要明确电子商务与税法体系中的一些法律概念,如电子数据、电子账簿、电子发票等。这些内容是顺利完成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不可或缺的东西,同时也为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时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有了法律的保障,丽水地区的电子商务在征税方面就会有据可依,那么以后发展电子商务就会更加正规合法。
2.创新监管措施。电子商务的交易主要依托类似支付宝的第三方平台支付方式。结合工商部门、审计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一些外部监控组织,如会计、审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较差,对C2C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缺乏监管力度。并且政府更应加大对这些发展比较好的公司的财务监管力度,建立一个资产总管理部门,之后针对于资产生产销售部门进行客观公正的业绩正确评价,最终给予分红奖励。同时也要加强对于一些违法分子的惩罚力度,不要姑息养奸,否则就会害人害己,甚至损坏国家的利益。C2C电子商务应该在税务机关和国家工商管理局的共同监管下,培养新型的电子商务征税管理人才,在经济贸易往来中,注意税收的监察和管理。在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税时,应考虑实情,利用高效网络技术鉴定网络交易的真实性,以维保本地征税权益,降低税收流失率。电子商务的特性使税务机关及时很难及时掌握电商经营者的真实交易信息。为提高征税效率,我国税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和各地税务机关工作上的协调,深入交换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纳税信息,避免由于信息交互不完整带来的税收流失。建立一个能促使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新体系。
四、结语
在全球电子商务交易比重日益增大的情况下,丽水积极并大力发展C2C电子商务对丽水的商业信息化建设是十分有必要的。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以一种最新的商务贸易全面走入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国内的电子商务市场巨大,丽水地区在C2C电子商务的的发展也是与日俱增,由于缺乏可借鉴的成熟经验、监管难度大、征税成本高。现行税收征管体系无法做到对其全面征税,致使税收流失居高不下,目前施行的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征管模式已经无法再适应电子商务的体系,让我国的税收流失逐年增加,政府应明确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完善税法和税收法律。最后也是希望中国在电子商务发展上能够加大力度,特别是对丽水等一些欠发达的地区多一些政策支持,使地方和国家在经济增长上得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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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麻更左(1995—);性别:男,籍贯:浙江丽水人,学历:本科,就读于宁波大红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