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 邱宏瀛
新赋予地方人大颁布的我省第一部城市绿化法规《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颁布实施
□宿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邱宏瀛
2015年12月18日,《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成为我省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行动之快、效率之高彰显了宿州在推进地方性法规建设上的迫切希望和现实需求,此举走在了全省和全国先进前列。
近年来,宿州市委、市政府坚持生态立市,坚持不懈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先后开展了城市绿化大行动、城镇绿化提升行动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城市环境面貌发生翻天复地变化,2015年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但是,从市域层面看,绿地系统不完善,绿地分布不均匀,建设与管控不到位,人民群众对环境改善的期盼十分迫切。为回应百姓关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百姓生活环境,通过立法调研,市人大将《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列入第一立法项目予以强力推动。
按照人大主导立法的安排,市城管局抽调市园林局精兵强将组建《条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本着“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解决问题、突出特色”的十六字方针,召开各种调研座谈会、专题论证会、立法听证会,精准覆盖社会各阶层。五章四十二条的内容,将城镇绿化的建设规划、养护管理等各项工作标准、责任主体以及违反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事项悉数进行明确,是一部章节衔接紧凑、逻辑性强、权责罚明确、体系完备的“良法”。彰显了四个地方特色: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问题解决。针对地方政府对城镇绿化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条例》不仅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而且规定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还规定了社会的绿化养护责任。不仅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绿化年度建设计划,还要将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满足绿化建设养护需要。
本文作者接受采访
本文作者(右图前排左2)带领园林职工深入社区宣传绿化法规
二是以惠民便民为目的,突出政策落实。绿化为民、绿化惠民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新要求,海绵城市是新型城镇化建设新理念。《条例》不仅规定了城镇绿化的基本原则,将居住小区绿地率提高到40%,而且规定了城镇“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具体要求。同时,对临时绿化、立体绿化、屋顶花园、林荫停车场建设等惠民绿化提出鼓励和推广性规定,突出绿化惠民,法为民立。
三是以建管并重为手段,突出成果保护。《条例》在规定绿化建设指标、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的同时,重点突出绿化的保护和管理,突出成果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条例》42条,其中18条对养护管理进行了规定。不仅规定了城镇绿化的养护主体,而且对养护不力,造成苗木缺株死亡或没有尽到养护职责的,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另外,对破绿、毁绿、占绿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
四是以社会监督为手段,强化责任追究。为强化社会监督,《条例》不仅规定绿化规划草案、规划方案、规划实施、居住区绿化、临时占用绿地等要进行公示外,还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社会监督的方式、方法给予了明确规定。要求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还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城镇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15日内不仅要处理,而且还要反馈给举报人。另外,对未履行或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彰显了法制政府。
为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宿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专门召开了《条例》宣传启动仪式,市园林局组织开展了《条例》宣传系列活动,先后开展《条例》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召开了主题培训班,省内13家新闻媒体以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专题对《条例》进行了报道。目前,市政府已将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将城区河道管理纳入绿化管理范畴,实施“绿色图章”制度,强化绿化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采取“责任、指导、信息、督查、奖惩”五个全覆盖的方式,巩固提升城镇绿化建设成果。2016年计划实施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绿道建设、绿化提升等10大工程,实施10平方公里海绵型城市试点项目、30平方公里芦岭湖湿地建设项目。市园林局依托数字城管建立了数字园林,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结合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将城镇园林绿化执法纳入城管执法范畴,实施执法、管理、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管理力度。《条例》实施以来,仅城区已依法处理3起小区绿化违法案件,依法处罚5人,纠正和制止园林违法现象20余起。
宿州立法加快推进了城镇绿化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了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了法治宿州建设,增强了群众对法治建设获得感的认知,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立在了百姓的心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