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河涉水工程远程(智慧)监管的实践和思考

2016-07-01 23:58李树庆
珠江水运 2016年1期
关键词:远程监管

李树庆

摘要:对涉水工程的监管是海事监管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提出并阐释了监管的替代性原理,通过分析电子手段在替代传统监管上的效果,论述利用电子手段对涉水工程开展远程监管的必然性,并介绍基层海事处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关键词:涉水工程 远程 监管

1.涉水工程的特点和监管难点

涉水工程特别是跨河桥梁、过河隧道等一般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具有危险系数高、资源投入大、施工周期长、作业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涉水工程一般占用一定的通航水域,限制了船舶净空尺度,甚至改变船舶航行习惯,容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成为公众焦点所在。

涉水工程一般位于较偏远的地方,航程距离较远,从海事监管的角度看,其监管受到时间和空间的较大限制。在涉水工程数量较多、分布较散的河网地带,这种监管量和监管资源不对称的矛盾尤为突出。

2.选择涉水工程开展远程监管的必然性

对内河涉水工程开展远程(智慧)监管,是对传统监管方式的一次革新。它有别于通常情况下利用“电子手段”监管与现场监管并重的做法,更侧重于利用信息技术(电子手段)替代传统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一线执法的人力投入,突破监管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监管效率。

2.1监管的替代性原理

“电子手段”与传统监管能够实现多大程度的替代?笔者认为在当前法律和监管条件下这主要取决于“电子手段”能达到多大的空间维度。

我们实施监管的依据是法。法之所向,便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传统执法的实施途径包括巡航执法、登船检查,我们主要通过这两种途径发现进而处理违法行为。从空间维度来看,前者(巡航执法)需要二维空间,后者(登船检查)需要的是三维空间。因此若要实现对传统执法的完全替代,我们的视界必须要达到三维。但对“电子手段”而言,受观察平面的限制,我们只能实现二维空间的检查——这决定了我们利用“电子手段”替代传统执法所能到达的视界,也是替代性的原理所在。

2.2“六个电子”的替代效果分析

在智慧海事监管的实践中,佛山海事局一直走在信息化建设的前列,并创造性地提出“六个电子”(电子巡航、电子跟踪、电子预警、电子设卡、电子盯防、电子分析)的概念,较好地实现对传统监管方式的替代。笔者根据监管的替代性原理,以“六个电子”为例对替代效果进行分析和阐释。

(1)由于软件功能取决于软件系统的先进性,我们在此暂且先不予考虑。

(2)由于设卡检查需要三维空间,而电子设卡只能实现二维空间的检查,因而实际中难以完全替代。

(3)电子巡航、电子盯防、电子跟踪对应的是传统执法中的巡航、盯防、跟踪等行为,对应的维度均为二维,符合替代所需的条件。

2.3选择涉水工程的必然性

不同于对过往船舶的远程(智慧)监管,由于涉水工程的施工船舶、船员、作业范围和装载货物相对固定,而船舶检验、进出港签证、船舶安检等信息均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因此对涉水工程“登船检查”的需要降到了最低,执法人员只需通过二维电子手段便可实现对传统监管的有效替代。从某种意义上说,涉水工程远程监管可以而且应当成为智慧监管的示范区。

3.远程(智慧)监管的实践和经验

佛山石湾海事处以“方便、实用、到位(尽职免责)”的原则和目标,将“电子手段”运用到涉水工程的监管中,因地制宜,在远程(智慧)监管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逐步破解监管量与监管资源不对称之间的矛盾。

(1)建立数据库,完善联系机制

一是将水工监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许可证期限、船舶持证情况、安检情况、进离场时间、联系方式等进行整理、归类,建立涉水工程数据库,并形成简明扼要的电子表格,方便一站式调阅。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理顺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船舶、海事部门、维护船舶之间的责任关系,建立水工联系机制,减少冗余的层级关系,确保出现突发情况时海事部门能与责任人(当事人)取得直接联系。三是对涉水工程进行节点跟踪,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施工船舶变更等及时更新数据库,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

(2)先行先试,划分功能水域

以往对施工水域的划分均较为笼统,一般简单地以某河段代替施工水域的概念,不能突显信息手段对特定水域管理上的优势。对此,佛山石湾海事处在功能水域的划分上进行了创新和尝试:以实际需要为前提,综合考虑施工单位的意见,把施工水域划分为作业区、预警区和临时航道。一是界定各功能水域的边界。通过收集临时航标、施工水域边界等坐标信息,在电子海图上划定各功能水域。二是明确各功能水域的用途。作业区主要用于船舶施工作业;临时航道主要供过往船舶航行;预警区位于作业区和临时航道之间,主要作预警、缓冲用途。三是设置电子预警。在预警区设置电子预警,过往船舶一旦偏离临时航道进入预警区后系统将自动报警,为避免险情的发生赢得宝贵时间。

将施工水域划分为作业区、临时航道等功能水域,避免两者的重叠,本质上是通过避免船舶航路的交叉减少碰撞事故的发生。

(3)定量分析,实现风险管理

监管资源是有限的,资源要用在刀刃上才能产生最大的效益。风险管理不仅是一种事前管理,更是决定监管资源投入到哪里、投入多少的方法,是衡量我们监管程度的依据。佛山石湾海事处根据《佛山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管理指南(试行)》,从通航条件、公司管理、施工方案等方面对涉水工程开展风险评价,并利用电子分析对过往船舶的航行轨迹、交通流状况进行分析,明确风险和难点所在,有的放矢。

(4)融合互联网+,开展在线检查

一是利用内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船舶管理系统、内河船员管理系统等对施工船舶的基本资料、证书期限、船舶签证、船舶安检等进行在线检查,评估施工船舶的安全状况,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二是组织人员编写《涉水工程远程(智慧)监管工作流程与标准》,明确远程(智慧)监管的内涵,规范其操作流程;三是根据有关流程与标准,从船舶报备、在线检查、通航环境、施工船舶、交通管制等方面对涉水工程实施远程监管;四是利用外网与相关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并收集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及时向施工单位和船方发布。

(5)理顺架构,保证现场强制力

没有强制力作为保障的远程监管不是有效的监管。针对涉水工程较为偏远的特点,佛山石湾海事处以涉水工程联系机制为基础,建立起“执法船艇一施工船舶&维护船舶一过往船舶”三级现场力量架构,以配合远程监管的实施,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具体为:由海事部门作为突发情况的主要应对力量;在海巡船艇无法立即到达现场的情况下,以施工船舶自救为主,协调现场维护船舶参与救援,发挥维护船舶的作用;在险情可能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由海事部门协调过往船舶参与救援。理顺架构,有利于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保障施工水域的安全,确保突发情况及时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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