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亭长小武》窥如何在依法治国中突显“人性”

2016-07-01 23:55秦冕
珠江水运 2016年1期
关键词:亭长毒瘤小武

秦冕

这是一个基层公务员绝处逢生,凭借自身能力与对正义的坚持,当上总经理,出任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的故事。身为区区亭长的小武,以破解县里一起劫掠案为起点,逃亡路上俘获了诸侯王公主的芳心,从流犯到豫章郡太守到绣衣使者到京兆尹,最后成功迎娶佳人,位极人臣,实现了许多人一生的梦想——平步青云,衣锦还乡。

然而作者笔锋一转,并没有给这个汉武帝期间的虚拟人物一个幸福的归宿,用无形的命运之手展示了它最擅长的黑色幽默。正当小武在一个政治事件中剑走偏锋、孤注一掷却又正堪一举翻盘之际,他心爱的女人却信服于曾经的政治敌人赵何齐对汉律的引用与解读,在信息被人为阻隔的情况下,不惜以己之死,为夫上谏。

至此,小武为民请命、坚持“汉家式正义”的幻想彻底破灭,复仇成为他进行权力博弈的唯一原则,政治斗争中无辜死去的人再也无法激起他的一丝怜悯。在将赵何齐下狱的时候,他说了一段话:

“你知不知道,你这该死无耻的商贩,毁了我为吏的信念。虽然这朝廷有不少象江充这样的凶霸之徒,但是比起你的阴险歹毒来,却远远不及,远远不能让我如此灰心。对于他们,我还有信心去打击冶理,但是你这样的人,却让我呕吐而绝望。你不是官吏中的毒瘤,而是人性的毒瘤。”

所谓人性,是指人的共同属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马克思有一段关于人的本质的著名论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如何规范这一切社会关系与行为准则,免其“毒瘤”丛生?这需要借助法律法规等法冶的力量。

在《亭长小武》的历史背景中,汉家制度一向是以“法冶严苛”闻名,但为什么忠良错杀,冤案频发?作者借小武之口,对其“法冶”本质进行了总结——以霸王道为底质,而以儒术缘饰之。官员如果“偏于霸道,则流于残贼”,如果“偏于儒术,又会软弱不胜任”。小武的成功来缘于他对汉律的熟悉,以及对皇上在过往案例裁决上体现心理活动的精准把握。“人”在汉家法冶中的力量,可以说大,可以说小。大,是执行法制的人,往往拥有至高无上的国家强制力。小,是生活于法治中的人,面临所谓“法治”时毋论地位均毫无权益保障。

回顾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冶体系,其核心要义正是其代表了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把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利益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确定,才能使现代法律的“法性”中正确地体现“人性”。那么,“人性”对依法治国提出怎样的要求呢?依个人所见,要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需要法律规范的完备,为所有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提供遵从与执行的合理指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其次,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需要建设高效与严密的实施体系与监督体系。这既决定了法治的运作成本,更将让社会与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形成放大效应。最后,需要有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组成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最终使每一个人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遵守者、忠实践行者和坚定信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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