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信访案件的特点及应对措施

2016-06-30 01:06王宝清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信访工作案件机制

王宝清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革,医疗行业所面对的各类信访问题尤为突出,特别是患者家属在焦急的心态驱动下,加之对医疗程序的不理解和部分别有用心人员挑拨和煽动,难免会做出冲动的举动到医院或卫生主管部门进行集体访和个性访时有发生,给医疗行业正常的医疗秩序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一、上访事件的特点

纵观医疗行业的各类上访事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行为的公开性

上访主体为了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性,以获取更多的人同情、支持、参与,同时也给被访主体形成压力,大多选择在交通要道、标志性建筑、政府机关门前,采取静坐、游行、贴标语、杜塞交通要道、喊口号等形式进行。这是集体访在表现形式上的明显特征。

(二)因素复杂突发

集体访从酝酿到发生。往往时间很短促。有的一时冲动现说现干;有的因偶然因素、意外事故一触即发,事前并无明显的迹象。

(三)时机的选择性

由于政治的敏感性,上访人员往往在国庆、重要会议、重要外事活动及各类敏感时期进行上访,认为这些时期上访会引起相关方面人员的高度重视。

(四)活动的频繁性

院方或地方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往往有花钱买平安的思想,给上访人一些经济补偿;部分上访老户从中尝到了甜头,隔三差五找茬上访,从中捞取好处。

二、上访事件的成因

造成上访不断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患者及患者家属对法律政策的不理解,加之解决问题的渠道并不通畅,遇事找组织习惯做法尤存,就导致人们更多选择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以前未决的医疗纠纷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矛盾进一步加深,还有在医疗改革过程中对原有职工的安置工作未能妥善解决,或者职称职务、养老金、劳动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引发群体上访。

(三)信访处理机制不完善。在上访群众中有的是有理上访,也有的是无理上访,错误地认为,“地方党委政府都怕上访,不管有理无理,反正跑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而事实上也是如此,有些地方由于害怕进京去省上访,不是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对无理缠访的人也不敢处理,害怕造成不好影响,一味妥协迁就,使得无理上访人尝到些甜头,掌握其心理,动辄以上访相要挟;对上访人以同样方法处理,有的地方还以此考核、评价单位精神文明,使之陷入被动局面。

三、上访案件的应对措施

(一)坚持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上访动态

及时掌握上访动态,是信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坚持上访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其他机关和部门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二是坚持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信访部门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城管、环保、公安及各类部门互通当前的各类讯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更要及时通报和掌握。

三是坚持外部信息通报机制。按照省《河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和《唐山市信访稳定工作综合调控纲要》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防止出现漏管失控。

四是坚持网格化预警防控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搜集信访人的信息与公安防控系统联网,通过公安实有人口管理系统对上访人员实施动态预警监控,同时还要锁定上访人近亲属的信息,预防上访人冒用亲属身份逃避检查。

(二)坚持案件多元化调处机制,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单位一把手接访制。提高单位形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二是坚持点名约访制。有针对性地、全面准确地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使上访人心服口服;三是坚持巡回下访制。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因接访空档而发生越级上访,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四是坚持反馈回访制。对已经处结的案件要定期回访,听取意见,防止矛盾反复、上访反弹;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反馈,告知案件进展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越级访的发生。

(三)坚持信访风险预先告知制度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上访案件

上访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当事人承担了一定风险后引起的。因此将必要的风险问题一并告知上访职工和群众,让其对行为结果有个大致了解,并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引入相关程序,并签订双向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从源头上减少上访案件。

(四)坚持无理缠访闹访处理机制,加快信访法制化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的案件,一是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的效果。二是用足法律手段,对以上访为借口缠访闹访的,或者在正常信访中扰乱医疗卫生秩序、扰乱国家机关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必要的行政制裁,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畅通渠道,拓宽联系职工的方式。建立单位党政一把手公开答询和电话答询制度,通过办信、接访、公开电话、征求意见等形式,倾听群众的呼声。

总之,应对上访事件需要各方面的力量联合行动,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确有问题的职工群众有处反映问题,无理缠访闹访人受到惩处,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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