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明刚
2015年4月21日,国务院批准了银监会、科技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意味着在现有《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框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推动创新型国家发展获得了制度性保证。其实,在《指导意见》发布之前,一些科技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北京、上海、杭州、武汉、西安等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科技型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创业投资机构、地方政府和科创企业之间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关系。
基于科技型创业企业的高风险特征,银行以贷款方式对其进行早期介入非常困难,科创企业更多地是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的金融服务对象。按照《指导意见》,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这样一来,科创企业的资金供给得了增加,既有新增的创投机构提供的股权融资又有银行的信贷资金。由于本《指导意见》既吸收了国外银行特别是硅谷银行的成功经验和一些科技金融业务发展较好的国内银行的主要做法,再经过了反复研究,应当说是一种较好的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回答了人们对投贷两种不同类型业务集于银行一身的隐含风险的疑惑。总体来看,这一《指导意见》对投贷联动是积极而又稳妥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其中包括了诸多好的机制设计,如银行成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和科技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投资公司只能用自由资金投资,单笔投资额不超过自有资本的10%,建立科技信贷独立风险考核制度,特别支持那些政府能够提供风险补偿的机构等等。
试点银行如何把握机会
本次试点批准了10家银行在五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投贷联动。据了解,试点文件和名单出炉后,试点机构正在积极准备,按照要求紧锣密鼓地推进。坦率地说,获得试点的银行确实获得了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政策红利。反过来看,这些银行之所以被选中是因为他们中的大多行已经在科技金融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储备了一定的人才,甚至在机制创新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这次获得试点资格对他们来说是如虎添翼,借此机会他们可以建立或巩固自己在科技金融领域的优势。虽然《试点意见》已经明确地规定了银行进行投贷联动时应做的各种准备和相应的审慎安排,但是如何将这项政策红利最大化银行自身利益并有效促进科创企业的发展确实需要更加有效地将指引转化为银行自身可操作的产品、流程和机制。为此,首先要认清三个矛盾。
一是两种文化的冲突。即创业投资的冒险文化和银行信贷的审慎文化。创业投资基于的是项目未来的盈利性、科技的先进性、团队的可靠性等关键因素的判断就可以进行投资,寄希望于此后数倍或数十倍的收益,愿意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然而,银行是拿存款人的钱在进行放贷活动,负债端的硬约束要求银行不能配置高风险的资产,信贷文化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有一套制度来确保在最大可能情况下贷款本金能够安全收回,既要分析过往营业收入、利润和现金流等财务指标,也要求提供抵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这两种文化和商业模式的冲突处理得好可能成为银行发展的新动力,如果处理得不好就会成为矛盾和风险的源泉而拖累银行的正常发展。
二是两种人员的冲突。创业投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投资家个人的知识和经验判断,是人才密集型的行业,对个人的激励力度比较大,对投资者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往往两三个人在支撑一个项目,单个人承担的压力很大;而银行信贷业务相关人员尽管是非常专业的人士,特别是信贷审批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的个人判断非常重要,但信贷的发放本身有一套完整的复杂流程和环节,单个个人起的作用还是比较有限的。这两种人员在利益和待遇上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也可能会带来某一类员工的积极性下挫,从而不利于形成合力和良性循环。
三是两种模式的纠结。当前创业投资机构基本上是两类模式,一是综合化模式,即大型创业投资机构,一般是创投和直投一体,可投资于各种行业,只要符合科技发展的方向;另一类是专业化模式,一般是小型创投机构出于资金规模、人才队伍的限制不对所有产业全面开花,而只是选择某些特定的领域重点投资。银行成立的创业投资公司规模有限,而且只能使用自有资金,那么究竟是选择综合化模式还是专业化模式呢?这面临一个选择。如果是从控制风险的角度来说,综合化模式可能较好,但出于在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将创业投资真正做好的现实考虑可能会选择更加专业化的道路。当然,试点银行中的大银行出资成立的投资机构当然可以定位于各类的高科技企业。而大部分中小银行成立的投资机构则应当走专业化道路,以当地高科技园区的擅长领域为重点。
对于这些矛盾需要有充分的认识,特别是银行的董事会、高管层要有充分的认识,只有认识到其中的矛盾,才可能设计或接受出好的机制。对于操作原则《试行通知》以及监管部门早有准备,并提出了相应要求。然而,细节决定成败。投贷联动要获成功,我想至少过好如下五关。
一是人才关。不管是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还是科技金融专业部门都需要相应的人才。这类人才需要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对企业的识别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中国创业投资起步较晚,虽然机构众多,有经验的优秀人才比较有限。当然,如果银行成立相应创投机构,依托银行的信誉要招兵买马并不太难,难点在于如何识别出行业中的优秀人才,这毕竟是银行不太熟悉的领域。首要的是物色好团队负责人,用市场化的方式来吸收人才,用市场化的手段来管理人才。
二是战略关。毫无疑问,试点银行都看好科技金融,但还应需要有一个整体的科技金融发展定位,以使投资与信贷结合起来,形成协同效应。这就包括主攻领域和主要模式与产品。谋定而后动,将可能遇到的问题先想清楚,再形成相应的战略,绝不打无准备之账。这个战略应当是根据银行情况、所在区域高科技产业发展情况和政策以及科技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反复讨论之后确定的。这个战略不仅仅是对付监管部门的,而是要真正落地的。
三是机制关。机制的核心是激励和约束,追求的是运行效率的提升。主要的机制包括银行对投资子公司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管理机制、投资子公司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之间的收益分配和风险补偿机制、各自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投资关。科创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更强,对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最大的困难在于无法识别和筛选企业。而投贷两种融资行为中的关键在于投,贷款的提供是在投资后的跟进行为,贷款是基于现有投资企业的基础上再来筛选投放的。那么,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至关重要。而投资能力取决于研究能力。硅谷银行的成功要素之一就是有一个强大的研究团队,这个研究团队能够提供关于高科技发展的主要发展趋势方面的行业研究,为投资和贷款提供分析报告。
五是合作关。投贷联动本身就包括投资机构和贷款部门的合作,需要信息互享、利益分担、风险分担,而且还需要内部其他部门的协调。同时,投贷联动还需要加强与政府部门、担保机构、其他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与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的合作是低成本获取客户的手段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坦率地说,在投贷联动的发展初期,银行应比较审慎,出于自身风险的考虑尽可能选择那些获得了政府偿债保证的客户或处于较成熟的科创企业。硅谷银行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只把眼睛盯着自己的投资公司,那是很有局限性的,会浪费很多合作机会。与其他创投机构的合作,既可拓展目标贷款企业的选择范围,也可学习硅谷银行经验为创投机构提供短期融资。从存款业务来说,创投机构对利率不那么敏感,创投机构可以成为银行存款的重要来源。
哪些非试点银行可以跟进
有不少非试点银行对试点银行获得投资联动资格之后流露出羡慕之情,很想试水投贷联动。有这种想法是非常正常的。创业投资确实有比较好的回报率,根据万德数据,2015年共有767笔退出案例,其中成功退出的案例占693笔,平均账面投资回报率为4.95倍,较高的成功率和较高的回报率让诸多正在面临转型困境的银行看到了一线希望,而投贷联动的推出更是让诸多银行跃跃欲试。然而,完全可以说,不是所有地区的所有银行都适合做投贷联动,大部分地区或大部分银行不适合投贷联动。这是因为投贷联动甚至说科技金融是需要基于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外部条件。即银行所在区域应当是高科技企业集中发展并获得政府大力支持的区域。根据《指导意见》,规定了五个实施区域条件,我认为其中前两个最为关键。第一,科技资源较为丰富,科创企业聚集,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较为完整。根据目前试点的五个区域来看,都是国家自主创新区。国家核定的国家创新区有14个,今后是否全面放开尚不得而知,但最有可能的应当是基础条件本身较好的区域。虽然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与官方的认定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在中国特有的背景下,一系列有利于银行缓释风险的政策可能在官方确认的自主创新示范区能更易得到落实。第二,地方政府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大,对科创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比较完备,已提供或承诺提供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等政策支持。这意味着当地科创企业的信息是否能够易于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是否足够多,政府是否愿意为科创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资金或贴息资金或其他基金,对创新人才是否有特殊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利,产权交易是否便利,退出机制是否畅通等都是需要充分考虑的因素。
科创企业具有一定的集中性特征,相应地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集则更加集中在少数地区。在美国,创业投资机构基本集中在硅谷一带,这就成就了硅谷银行。但硅谷银行并没有在美国到处设点,倒在上海来做浦发硅谷银行,看中的就是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美国的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加州,根据美国创业投资协会2015年的数据,1498家加州科创企业得到了占全国57%总额为338.67亿美元的风险投资,其他获得投资的就是纽约与马萨诸塞州,各获得了10%以上的投资。中国也一样,虽然挂着国家级科技开发区牌子的园区很多,但真正名符其实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园区毕竟是少数。根据万德数据,2015年,中国创业投资基金共投资3433亿人民币,投资事项为4154笔。其中华北地区(主要是京津)占到了1056笔,金额为1531亿人民币。其次是上海、杭州、苏州和南京代表的华东地区获得了1205亿,投资笔数为980笔,排在第三位则是中南地区,有508个案例,投资金额为490亿人民币。随着国家科技创新驱动的转型,可能会有一系列配套政策出来,但从科技创新的规律来看,需要有一段积淀过程,不是一两项政策措施就能刺激起来。其实,创新环境的好坏,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多少是很有关系的,创新需要宽松的环境。这一点是许多地方所没有的,哪怕被国家命名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以,当一家银行准备对投贷联动感兴趣,首先得对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及政府的支持情况进行摸底。
二是自身资源。即使一家银行所幸在科创企业密集的区域,但还得看自身的条件是否具备。根据《指导意见》,主要有五条,其中前三个条件最为重要,即治理完善,监管评级良好;风险管控能力较强,投贷之间风险“防火墙”建设健全,能够严格隔离信贷业务和股权投资的风险,并表风险管理能力良好;具备相应的专业人才和业务创新能力、服务科创企业的能力。银行在决定试水投贷联动之前应先问自己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资本是否充足?盈利能力是否较强?要进行投贷联动,就需要设立投资子公司,就会大量消耗资本,而根据规律创业投资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得盈利,因此,就会对银行资本充足性和盈利能力造成压力。第二,资产质量是否较好?如果银行的资产质量本身不够好,尽管有系统性原因,但本身就说明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高。而对于科创企业的贷款需要更高的风险管理能力,虽然有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但不能替代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显然,不良资产压力较大的银行如果有兴趣发展投贷联动业务还得先将风险降下来再说。第三,是否有相应的人才?人才可以到市场上招揽,但是自身的人才基础必须要好,否则就可能变成武大郎开店。所以没有相应人才的银行就不要在这一领域费心思了。
科技金融确实是银行转型的方向之一,但要看到这毕竟是一个小众市场,而且对银行来说,放款确实有限,盈利也不够高。就以硅谷银行来说吧,经过30多年的发展,硅谷银行整个金融集团的资产在2015年底是447亿美元,也只相当于一家稍大一点的城商行规模。根据2014年英国《银行家》杂志一级资本的排名,硅谷银行只排在第401位,低于大连银行,高于锦州银行。2015年硅谷银行贷款余额只有167亿美元,而高科技类贷款只占贷款总额的小部分。根据硅谷银行2015年年报,从2011?2015年,总资产回报率平均为0.84%,净资产回报率只有10.9%,并没有明显的优势。值得令人羡慕的是不良资产率只有0.18%,这可能与更多贷款给创投机构或创业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及良好的研究能力有关。
总之,银行要正确认识环境和自身,当然也要正确认识你的竞争对手,否则不顾条件硬要赶潮流的话就会失去自我,相应地,中国银行业的同质化难题还是无解。
(作者系外交学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