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晓娟 吴亚书
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路径研究
文/李晓娟 吴亚书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布局后,培养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主义合格的接班人就成了当务之急。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大学生就要从加强法治教育课程,加强法治校园建设,强化大学生网络生活、公寓生活的法律行为教育几方面着手。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教育;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新的部署和安排,并逐步发展成为“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布局,标志着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新时代,开启了依法治国新模式。因此,加强高校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养对于实现法治中国、推进中国社会法治化、现代化建设进程至关重要。加强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也是理论和现实的需要。从理论上来讲,根据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我们可以预见到一个全面发展的人一定是有法治需求、法律知识、法律信仰和法治行为的人,同时也要有丰富的社会关系。丰富的社会关系是指人在其现实性上,不仅要有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而且还要在其基础上展开,要与他人形成政治关系、文化关系、法律关系等。一个人社会关系越丰富、全面,说明人的发展越趋于全面。因此,要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必须强化其法治素质的教育和培养。从现实社会发展来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它要求作为未来经济的建设者要具有平等、契约等法治精神;世界政治、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过程也是一个秩序重构的过程,它要求各国的建设者要具有国际视野、法治精神。同时,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接受高等教育、肩负建设国家和实现民族复兴的使命,充满活力、好学上进,生理和心理上正处于逐步走向成熟和稳定时期。大学阶段是人生的重要阶段,是大学生社会化的重要时期,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定型期。因此,如何加强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和信仰教育就成为每一个大学教育工作者要思考的问题。
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是统治者在社会意识的基础上,经过加工形成的理论,需要大力宣传和教育,才能使民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因此,对在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首先要注重培养大学生法律观念,要做到大学生法治教育“入脑、入心、入教材”,然后,形成法律自觉和法律信仰。
要正确定位高校的法律教育。高校法律教育应定位为素质教育,所以,无论是法律专业还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都要接受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的教育和培养,形成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和法律自觉。另外,要优化法律教育课程设置。法制教育课程应该以大学生不同阶段的权利与义务为主线,与政相谐、与时俱进。从课时设置上来说,法治教育应该是一个贯穿大学四年的全程性、全面性、全员性的持续过程,每学期的课时可以不多,但要保证每学期都有。从课程安排上来说,应在现有的公共基础法律课程之外开设一些与其专业有关的法律选修课程,同时应开设宪法学、民法、经济法、就业法等和大家息息相关的法律选修课程,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学习兴趣和热情。同时,还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律教育课程内容设置。首先,要对现有法律教育课程比例进行调整。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要基础课程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要对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调整,适当增加法律教育内容在该课程中所占的比重,密切法治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联性。其次,要根据具体授课对象年龄、所学专业等实际情况对法律教育的内容进行调整,注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专业课程与法律教育有机融合。再次,在教育形式上,要注重引入“参与式教学方法”,通过模拟法庭、社会实践、法律援助、法律辩论、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发挥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浓厚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氛围。另外,在考核方式上要大胆创新,采用进入司法机关实践、法院旁听、与法学专业学生互动等活动形式,让非法学专业学生参与到法律实际案例当中,切实感受法律的庄严、法庭的森严、法治的威严,从而提高和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
高校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阵地,高校本身的法治管理水平和法治建设状况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影响法治精神的形成。
校园制度文化应彰显建设的科学性。高校应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依法修订和完善大学章程,依法、科学界定高校党委、校长的职权职责,明确校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的职权职责,做到权力分立、权责统一。校园行为文化也应突出严肃的程序性,尊重制度条规的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及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各部门都应有相应的办事流程,不可因人情和外部因素而变通。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应进行相应的惩处并且通报,使之透明公开。因此,无论是学校基建、招生这样的大事,还是学生休学、教师调课这样的小事都要依章办事、透明公开。校园精神文化更要凸显法治精神,把握公平与公开性。要强化大学生在法律行为中的主体意识,让他们积极参与学校涉及学生的管理制度(如学校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制订,对学校的公共治理决策(如校园治安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应公平对待师生的诉求,对于教师评职、学生评优中的不满和疑问要给予正面回应,要建立学生和教师校内申诉制度,规范学生、教师申诉程序,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利。使教师和学生能够以平等的身份投入到教与学的行为中,营造公正、民主的工作学习氛围。让大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受着法治校园精神的熏陶,做到润物无声。
从大学生现代生活方式入手培养大学生法治信仰是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
要注重公寓生活中的法治意识和行为的养成。与学生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就是宿舍生活,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的场所。由于宿舍成员相对固定且居住时间较长,因此,大学生应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及尊重他人的隐私。随意泄露舍友的身份信息、偷看舍友的通信信息、偷拍他人私生活照片、刺探他人的生活隐私都构成刑事犯罪;大学宿舍管理人员不经学生本人同意私自开门进入寝室也构成民事侵权。这些以学生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线的法律知识要在新生入学教育中讲、在课堂上讲、在校园宣传阵地上讲,要常常讲,处处讲,推动学生权利诉求和义务担当的养成。
还要注重网络生活中法治意识和行为的养成。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上网购物、聊天、学习、游戏、休闲娱乐已成为大学生的主要生活方式。大学生在享受网络生活带来的便捷与乐趣的同时,也是个人信息泄露、QQ号被盗等网络侵权及诈骗的受害者。同时,个别大学生登陆色情网站、传播淫秽信息、转发虚假新闻、“人肉搜索”等也是网络犯罪行为的施与者。出现这些情况主要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自制力差等原因造成的。所以,从规范大学生网络生活入手、加强网络行为的法律教育也很重要。学校要及时调整法律基础教学内容、通过网络犯罪案例教学、举办网络安全教育讲座等手段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法律意识,净化网络空间,规范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和法律行为。
李晓娟,辽宁警察学院副教授、副处长,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吴亚书,长春市朝阳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 董金荣
中图分类号:G415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16.03.007
基金项目
2015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课题(GXDJ2015-B022)成果;2015年度辽宁省高校统战课题(2015-GXTZB20)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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