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涉及5大类44个项目。
《意见》明确,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机制和流程等,《意见》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纳入目录。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对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不履行服务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列入黑名单,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来源: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