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永梅
近年来,世界经济处于低速增长的调整阶段,从整体看来,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国际市场需求下降,不少国家失业率较高,国际市场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发达国家更加重视发展实体经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国经济持续下滑,未来前景不明朗,欧元大幅度贬值,欧元区通货紧缩压力增大,希腊经济也已经濒临崩溃,日本经济结构性改革面临阻碍。俄罗斯卢布贬值风波,乌克兰的战火纷飞,中东地区的持续震荡给全球经济带来风险。新兴经济体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结构单一,过于依赖能源资源出口,国家财政和经常账户双赤字问题突出,抵御资本外流冲击能力较弱。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加工贸易得到了持续的发展,中国也赢得了世界工厂的美誉。然而,由于受到上述国际市场不良状况影响,我国众多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加贸企业)外销状况不良,企业开始将出口转内销作为企业摆脱困境的最终出路。然而,加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却也会面临重重困难和风险。转内销不是加贸企业摆脱困境的最优策略选择。
一、内销不利于加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从国家层面看,内销有悖于我国实行保税政策的初衷。我国实行保税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扩大出口,优化我国的资源配置,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数量过大,减少了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中国有7万多家加工贸易企业,2013年,加工贸易内销就产生了2581亿的税收金额,仅次于关税税收。由于加工贸易申报和内销的时间跨度较长,市场价格变幻莫测,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的时滞性为也为企业带来伺机“合理”避税的可能,这样会对海关的税收水平造成不利影响。唇寒齿亡,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带来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从企业层面来看,内销不利于加贸企业的健康成长。首先,对企业而言,危机对于有竞争力的企业总是暂时的,但对于自身就存在问题的企业,无论放在哪缺乏竞争力力。此外,内销,对外向型企业而言,意味着企业不仅仅要改变销售策略、目标市场。要搞好内销,企业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在开拓国内市场,完善国内市场的售后服务等等方面。工作重心需要由外向内逐渐倾斜,多年来在外销市场积累的经验和客户会因为无暇顾及而逐渐丢失。企业将内销作为首选策略,意味着企业放弃了多年来打下的境外市场江山,冒险去开拓一个陌生的市场规则完全不同的国内市场,风险较大,另外,内销市场竞争激烈,并非人人都能成功占据一席之地,如果无法成功进入,企业再想重返国际市场,很有可能落得两头不着岸的下场。由此可见,内销并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战略选择。
二、内销会花费加工贸易企业大量的成本
(一)内销手续的繁琐
1、内销手续办理具有时效性,并且经过的部门比较多,手续比较繁琐。根据我国海关的规定,保税货物内销必须在加工贸易备案手册有效期内完成。如果加工贸易手册仍在有效使用范围内,需先到省商务主管部门(如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等)办理加工贸易手册项下货物的内销批准证。如果手册已过期失效,则要先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的展期,获批后再去商务主管部门办内销批准证。
2、内销批准证办好后,企业通过QP系统录入有关“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的电子数据,发送到海关H2000系统。提供“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及“内销料件清单”、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等到海关办理保税货物内销归类和审价、征税手续。海关经过初审复审申请企业的有关资料,包括商品的品名、归类、成分、用途等进行确认。以估价为例,由于保税货物在估价时间始点、估价对象、形态等方面与一般贸易审价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保税货物流向、性质也各异,因而适用的估价方法也有很大差别。一般情况下,加工贸易企业在执行一个加工合同时,要不断地进口料件,有的企业在一年中要产生几十万票报关单。当企业内销时,有些料件的进口批次很难一一对应,对加工贸易内销审价带来了困难。在内销审价的办法中,海关关员具有自由裁量权,更增加了审价过程中海关与企业之间产生纠纷的情况。
3、企业凭税单补交完税款及缓税利息后,手册项下进口料件或成品才能内销。如果内销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口货物,内销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进口许可证件,因此在办理内销报关手续前应先到相关主管部门申领批文或相应的许可证件。申领许可证件,需要资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并非一申请就可如愿获批。
4、贴牌生产的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必须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授权,才能合法内销。有些时候,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地域性,在原加工贸易返销目的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在中国国内市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不一定是同一人,内销之路会更复杂。
(二)内销的销售渠道建立需花费高昂费用
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存在差异性,将销往海外市场的产品投放国内,销售情况未必会好,因为加工贸易产品是属于为国外市场量身定做的,不一定与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匹配。传统商超等产品通路被国内巨头垄断,加工贸易企业自行开拓内销市场时往往举步维艰,转内销后企业不仅要负责生产,保证生产质量,还要开拓内销市场,成立国内售后服务团队,将分散更多的资金和精力。与大型零售商、连锁企业对接需要跨越许多鸿沟:加工贸易企业必须解决多批量专一但品种有限的商品供货现状与零售企业多品种、少批量的供货要求的矛盾,在结算方式上,习惯于信用托付方式的加工贸易企业适应零售企业账期式的结账模式;在配送方式上,零售企业要的多品种、高频率的配送需求,而加工贸易企业希望的却是大批量、定点式配送方式。
(三)内销需承担更高的进口环节税费成本
企业保税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经批准转内销的,将比照一般贸易货物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征税手续。除了加工中剩余的边角料、废料等经主管海关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确认无使用价值的,企业可以免于缴纳税费。其他内销保税货物除了补正常的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外,内销的保税加工货物还必须补交缓税利息。2015年我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8%。
缓税利息的计息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终止日期为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首批料件进口之日为2015年2月11日,内销制成品所对应的料件为第二批料件,进口之日为2015年6月11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为2015年7月11日,则缓税利息计息期限为2015年2月11日到2015年7月11日。由此可见,2015年6月11日进口的料件,如果进口时直接申报为一般进口,在进境只需交正常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即可,而申报为保税加工贸易,除了正常关税、进口环节税外,还要多交5个月的利息。除此之外,贴牌生产的加工贸易货物,在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合法内销前,还要支付一笔特许使用费。同时,这笔特许权使用费也会成为内销完税价格的一部分。而如果货物按原定计划返销国外(如不涉及使用涉税的国产料件),则以上税费都是免除的。
三、结论与建议
出口转内销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却是一个不太轻松的话题。加工贸易内销,使本该出口的货物,掉头在中国境内销售、消费,实则企业对国际竞争的不自信行为。作为企业,不应因为一时的困难,而退出国际竞争的舞台,不应把转内销作为产品销售的第一选择和企业发展的长久性策略。毕竟“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能做大做强的企业,面对一定的考验在所难免,善于利用国家出台众多利好政策,在加贸企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迎难而上,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发展方案,做大做强。
(一)巧用国家政策,优化关务
从《海关法》到总署令、到海关的管理办法,国家关于推动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层出不穷。企业应深入研读国家政策,使国家政策更好的为己所用,节约成本,扩大受惠面,增加企业利润。例如,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