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忠丹
摘要:合同作为民事活动最为常见的法律行为,是民商事法律风险的高发区,鉴于其在民商事活动中的重要性,一般民事活动主体对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简要描述,对一般公司经营者总结合同中法律风险多发频发的事项,起到提醒注意,以期规避和预防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存在的风险。
关键词:合同签订;履约;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1
一、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无外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和谁签,二是怎么签。首先要对合同的主体审查,其次要对合同签订形式内容和主要条款审查。
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不履行合同、部分履行合同等情况,下面就以商品购销合同为例,简要介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些需要注意的风险防范方法。
(一)供方应注意的问题
1.要加强货物的签收管理
有效的货物收条可以表明供方是否履行了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交付货物,货权转移证明是发生纠纷时主张债权的重要证据。有效的货物收条上应注明所送货物的品名、型号、单价、数量、批次、金额、收货日期、送货人,以及收货人的签名和收货单位的盖章。
2.要及时对帐,要求欠款方出具欠款确认书或还款计划书
对于交易频繁的长期合作的客户,供货方应定期与对方对帐,如果买方表示确因资金困难而无法按约支付货款的,供方可应及时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承诺书。签订还款承诺书,应注意:
(1)欠款事由,因什么事而欠款?共拖欠多少本金?利息多少或利息如何计算?违约金多少或违约金如何计算?应当什么时候还款,现在延期到什么时候还款?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还款?
(2)约定详细的违约责任;
(3)要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部分履约,则视为全部货款到期;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5)约定担保,尽可能找到信誉较好的第三方企业为买方做担保;
(6)协议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3.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接收支票时应审查以下内容:
(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有无涂改,改写处是否有盖章,是否符合支票管理规定;(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印鉴(包括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是否清晰;(5)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上下家是否连续。
4.开具票据时的注意事项
如果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收票方出具收据,并且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或者在发票背后加注一行说明:“请付款方在收到本发票××日内将本发票记载金额之款项划至××账号。”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打消付款方利用发票做文章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使该张收条同时具有了欠款确认书的作用。
5.收款时应保证收货人与付款人一致,以免因不当得利被要求返还
接收支票时应审查支票上的付款人与合同上约定的需方的名称是否一致(除非合同中约定的收货人与付款人不同),如果不一致,则应要求付款方出具书面说明表示该款项是代需方支付的款项,这样才能保证交易过程的对应和联系,才能表明收款方有合法的权利收取该款项,否则可能引发纠纷,被付款人以“不当得利”为由索回,而届时再向收货人索取货款时,很有可能收货人已不知所踪。
(二)需方应注意的问题
1.验收货物时应注意的问题
通常,验收是接收标的物一方的权利也是其义务。接收人对接收的标的物,如果没有及时进行验收的,没有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则需对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验收时,如不能及时检验的,在签收单上切不可注明“合格”或“未检验”的字样,但可以注明“待检验”的字样。
2.对于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当需方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及时向供方书面提出异议;在质量异议通知中应当详细具体地说明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所在,有数个质量问题时,应一一列明,否则需方就未通知的部分瑕疵很可能丧失请求权。切勿只提出口头异议,并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3.付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付款如果是现金,实际收款人必须是合同中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是持供方授权委托书的人。付款后应让收款人出具现金收据,列明付款金额、付款事由等。付款如果是通过银行直接划帐,应保存相关银行的交易记录。在货款支付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签约对方单位以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一定要杜绝仅凭付款方变更即改变付款对象的情况。
(三)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履行中如果出现纠纷,应先本着友好协商来处理问题,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我方利益等情况,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维护我方的权益。
1.中止履行的条件:《合同法》第68条规定:“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同时,中止履行合同还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之一,否则不能轻举妄动。
2.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上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要注意该权利的行使也要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否则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比如要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要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期间或者合理的时间内发出通知等等。
参考文献:
[1]孔祥颖.浅谈企业合同审查要点及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学家,2010.
[2]穆修梅.试论企业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2.
[3]董萍.论合同签订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