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思路和举措

2016-06-14 09:24张纪华
世界环境 2016年3期
关键词:十三五云南环境保护

■文/张纪华



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思路和举措

Make efforts to improve eco-environment quality and become a pacesetter i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文/张纪华

云南生态环境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同时,云南又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敏感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很重。2015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明确提出云南要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并谆谆告诫我们:“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一定要世世代代保护好,决不能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把它们弄没了、搞坏了!”“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坚决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牢固树立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提升不能下降的目标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全省上下以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自然生态保护不断加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不断夯实了云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坚实基础。但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实现经济的跨越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难度较大,现有产业结构、布局与环境功能定位的矛盾比较尖锐,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任重道远,保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困难不断加大,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缺乏与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的矛盾日渐凸显,局部地区环境安全仍然面临风险。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在“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中持续加以解决。

“十三五”,云南省必须牢固树立“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提升不能下降”的底线思维,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战略,引领全省上下群策群力投身环境保护事业,在建设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取得重大突破。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州(市)级城市空气质量日均浓度优良率达到92%,州(市)级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以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为主的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不低于73%,劣于Ⅴ类的断面比例小于6%;县、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分别为95%、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达标率;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成。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云南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二、牢牢把握“十三五”云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在云南省实现新的跨越发展过程中,不能简单追求高速度,要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切实改变环境保护制约经济发展的单向思维,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良,把环境保护真正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推动和实现云南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护优先、发展优良、治理有力、治污有效为思路,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手段,用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坚持区域上守住生态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污总量、准入上守住环境门槛,形成工作合力和联动效应,牢牢守住总体环境质量只能提升不能下降的底线。

坚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制度。围绕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环境准入;将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作为开展战略、规划和项目环评的基本准则。坚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完善联合执法联动机制。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

坚持全社会共建共治。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细化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企事业单位自觉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引导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平台和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做好“十三五”重点工作

“十三五”,云南环境保护工作要以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构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环境综合治理、自然生态保护、环境预防防控、环境法规制度、环境监管执法、环境保护责任和保障能力建设“八大体系”。具体结合云南实际,着力做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突出生态优势,不断提升云南绿色发展的水平。保护并利用好云南良好的生态资源和自然禀赋,把环境保护真正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推动和实现云南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一方面要围绕重大发展战略优化产业发展,在生产力布局、城镇化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能“竭泽而渔”。另一方面要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带来的契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生态经济、绿色经济,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二是着力深化改革,确保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见实效。要把深化改革放在核心位置,从制度入手,解决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继续细化改革重点,实行时间、任务倒逼,督促各项改革项目落实。抓好国家生态文明体制重点改革事项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结合云南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动一批改革事项,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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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生态保护,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毫不动摇地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持续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森林云南建设等,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建设好以青藏高原南缘生态屏障、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生态屏障、滇东-滇东南喀斯特地带、干热河谷地带、高原湖泊区和其他点块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区域为核心的“三屏两带一区多点”生态安全屏障。扎实抓好生态红线划定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保护好云南良好的生态环境。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在目前良好合作基础上,与周边国家开展好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四是加大治理力度,打好污染治理“三大战役”。以改善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环境综合治理,尤其要突出抓好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一湖一策”,把握共性、突出个性、分类治理,确保水质逐年好转。要更好地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改善质量的关键手段,守住生态红线、排污总量和环境门槛,形成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工作合力和联动效应,做到治理有力,治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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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高核技术应用水平,强化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继续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生态风险预警监控,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六是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省以下环境监察监测部门垂直管理改革,以提升监管水平、增强执法效率、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合理部署监管资源,统筹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对严重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度,在环境监管执法中敢“亮剑”、会“亮剑”。完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资源执法协调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十三五”是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建成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黄金时期,也是环境保护工作大有可以的战略机遇期。全省环保系统将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困难,把握机遇,为云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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