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坚强
【摘 要】本文以某核电站1、2号机组的管理为分析对象。阐述了核电厂调试阶段的交叉管理问题。1、2号机组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其中1号机组有生产计划部门负责,而二号机组由业主主要负责。实践显示,两种管理方式均具有优缺点,提示企业实现两种管理模式的结合,提高核电厂调试阶段交叉管理作业的效率。
【关键词】核电厂;交叉作业;管理
核电厂建设通常以5年为周期,其过程包括厂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和生产阶段。不同阶段,管理方案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其中调试阶段和运行生产阶段是核电厂运作的核心,调试阶段主要针对系统和设备进行功能测试,是保证运行安全的前提。交叉作业是指两个不同的工种或者机组在同一区域的施工过程。本文主要研究某核电站的1、2号机组交叉作业过程,其中1号机组为已经商运机组,管理负责部门为生产计划部门。2号机组为准备投产机组,管理负责部门为调试管理部门。研究目的在于统一管理方案,实现核电厂调试阶段的管理程序、运营维修方式、机组管理上的无缝连接,以提高管理效率。
1 1、2号机组管理方式对比
1.1 1、2号机组的管理相同点及不同点
目前,该核电站的1、2 号调试机组以联合管理与独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管理团队由承包商、业主以及联合调试人员组成。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支撑下,承包商对管理效率负有整体责任。承包商与业主管理组之间形成联合办公组,计划管理、工作流程管理、预防性检验、隔离办公室管理和在业主统一管理下的独立执行。生产机会与调试工作执行由隔离办公室负责,管理分界点在于系统与设备能否完成临时运行移交。可见,该核电站机组管理已经形成交叉管理雏形。管理中,统一管理与独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中的问题在于责任划分不明确,并且1、2号机组在管理上有着一系列的不同点,使其统一管理受阻。调试管理的不同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 号机组的主要管理部门为生产部门,与核电厂正式运行模式保持一致。生产部门与调试技术、维修人员相互配合,业主在这一过程中对电厂运行安全和效率负有全责,提前验证电厂生产准备的管理流程和模式。而2 号机组由调试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管理层和执行层包括了几乎所有部门,注重机组的使用调试工作,形成专门的团队,来推动机组生产管理。2号机组并未投运生产,因此其主要任务在于定期检验和维护,非调试主线工作由业主生产计划处组织开展。
1.2 1、2号机组的优缺点
1 号机组管理者为生产部门,其优点在于各个部门均参与质量监管工作,有效的发挥了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作用,为电厂日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管理基础领导发挥,调高了业主的积极性,从而最终形成合力,这一过程便于2号机组相比。业主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易形成合力;电厂业主人员全面参与,使活动质量控制无死角,有利于接产后的运维管理和运行,工作开展,机组总体的整体安全性能得到提高。但缺点在于承包商对于调试的作用认识无业主深刻,因此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认真,并且财务消耗大,同时业主领衔下的调试人员积极性不高。因此二者的分析和联合具有实用性。与一号机组不同。2号机组的主要优点在于:调试组的专业性大于业主,因此对于调试主线有着更有力的掌控,调试工程师能够及时找出调试的问题,提高了调试效率,并且调试工作的各个部门人员积极性得到发挥。但同样具有一定的缺点。(1)在调试过程中主要靠维修人员,且责任认定不清。(2)在安全监管上,与业主管理上存在差距。由于参与人员未部分而非全部,因此造成无人验收的问题,在后续移交接产中也存在空缺,存在一定的隐藏问题。可见两种模式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在不考虑设备因素影响下,二者的工期基本保持一致。
2 核电厂调试阶段交叉管理方案实施
针对该核电站在业主管理与生产部门管理的优势和存在的优势,核电站应对二者进行调整,制定新的核电厂管理方针。从临时运行移交角度分析,该核电站1、2 号机均由两个调试办公室和生产部门组成,减缓了移交工作的效率,同时对于子系统的协调和配合有较高的要求,两个隔离办也使得边界控制工作比较复杂,使管理效率降低。笔者认为,交叉作业的统一管理模式应建立。首先,根据该电厂机组的管理实践,应制定一个统一的计划,将两个隔离办合并成一个,有调试部门来制定两个机组调试计划,这样会增加专业性。由运行部门与调试部门之间合作进行管理,完成机组隔离实施工作,将安全控制贯穿于调试起初到调试结束的全过程。这样可以防止两个计划带来了进程上的和方案上的冲突,对电厂机组交叉作业进行调整势在必行,可为后续电厂机组的调试提供新思路。
3 总结
核电厂调试阶段工作是确保安全的关键,在调试阶段,不同空间、不同性质的、不同机组的交叉调试在所难免。本文侧重于分析某核电厂某两个机组之间的交叉管理策略,实现管理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康伟,田红.核电厂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J].电力安全技术,2015(06).
[2]高原.核电机组调试进度与计划管理方法分析[J].山东工业技术,2015(21).
[责任编辑:杨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