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应提升政府舆情应对水平

2016-06-13 03:07赵光育
民主 2016年4期
关键词:舆情政府

赵光育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3G、4G网络的快速普及和应用,网络媒体作为新媒体进入中国民众生活已是大势所趋。事实上,我国已经进入到了网络舆论空前活跃的“全民记者”时代。网络舆情也因此成为了监督公权力的重要力量。小到城管协管员,大到一级政府机构,政府如何行政已然被网络放到了“聚光灯”、“显微镜”之下。

如何能在“互联网+”情况下积极应对并良好解决社会重大舆情问题,是一个必须冷静思考且认真解决的问题。遗憾的是,虽然近年来相关部门在应对网络舆情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面对一些重大舆情问题时,相关政府部门依旧停留在“事件发生—被动发布”传统定势模式上。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部门对网络舆情管控责任认识不清,意识不足;对网络舆情的影响作用研判不足,估计不够;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不强,办法不多;对新型传播方式了解不深,对媒体各自运作特点掌握不熟,导致官方讯息的传播速度远远滞后于网络。更有甚者,官方主动发布的讯息常常遭遇互联网舆情的褒贬。

如何提升在互联网背景下政府舆情应对水平?笔者认为:

首先,要树立全新的公共关系思维。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面对社会舆情问题,各单位部门需要提高对互联网时代网络舆情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利用互联网快捷、开放等优势,广开渠道倾听民声民意,运用虚拟社会管理智慧,提高社会治理和管理水平,释放和化解社会矛盾。

其次,要全面改良新闻发言人制度及宣传方式。虽然此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普遍设立了“新闻发言人”一职。但在实际操作中,新闻发言人多是形同虚设的。有的新闻发言人上任后很少出现在媒体和公众视线中,几乎不召开新闻发布会。建议开展专题研究,探索建立一个牢牢能将信息掌握在前,将舆论导向向社会积极面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政府舆情应对模式。

再次,要认真建立舆情风险预判机制。建议政府与媒体形成良性互动,通过构建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通过与媒体(特别是社会类媒体)一线采编从业人员的沟通,将相关舆情分析建议纳入政府决策及事件处理时的考虑范畴。

应对网络舆情不光是宣传部门、网监机构的职责,在当前民众利益诉求多样化、热点问题频现、舆情空前活跃的形势下,如不清醒地意识到网络舆情化解的重要性,舆情就有可能会将现实“小问题”演变为网络“大事件”,反过来又对现实社会形成舆论压力,增加现实社会中处理事件的复杂性、多变性。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杭州市委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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