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醉
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3月3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办法》中尤其引人瞩目的是对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等纺织服装产品质量进行了重点分类监管。
众所周知,由于近年来各地被媒体曝光的毒校服、劣校服,致癌、致病面料等事件层出不穷,我国学生服和纺织面料的质量问题因此而一直饱受诟病。笔者就从学生、家长、学校以及社会各个方面对于新《办法》实施的反馈情况来探讨一下我国纤维制品质量方面或面临的一些问题。
落实监管,任重道远
新《办法》中的纤维制品是指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这里的方方面面实际上都牵涉到对于学生用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其中还特别强调要求学生服必须“双送检”检验合格之后,才能交到学生手中进行使用。毋庸置疑的是,这一要求的制定,对于学生服质量安全保障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在学生服质量监管方面,势必也要抓住主要环节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实事求是地看,在前几年的实际调查中,我们经常发现一件校服从面料进厂到生产加工,直至最后穿到学生身上等一系列环节中都处于质量监管的空白状态。
由于校服属于学生、家长“自愿购买”的服装产品,因此也甚少出现公开采购等行为。一般情况都是校长一句话,校领导班子成员点个头,即可确定校服购买厂家以及校服的价格,往往随意性很大,引发的校服质量问题根源也在于此。加之以前,没有“双送检”的规定,服装厂和学校之间基本属于“暗箱操作”。在工商部门浑然不觉、质检部门也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校服就这样“悄悄”地溜进了校门。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在越是偏远、贫困、闭塞的地区教育系统中越是严重。
如今,新《办法》中明文规定:“学生服使用单位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这就给基层职能部门在校服质量监管工作上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不过,实事求是地说,仅以落实学生服“双送检”这一方面的工作来看就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首先,需要监管的范围太广而执法力量又相对薄弱。以四川东北部某国家级贫困县为例来看,该县仅公办中小学校就有近70所,另外还有数所私人力量办学的学校和为数众多的私人幼儿园。尤其是这70所公办中小学除几所位于县城所在地之外,其余均分散于面积达1700余平方公里的大巴山余脉中的各乡镇,并且还下辖着很多的村小。落实“双送检”的工作,则必然需要强有力的监管。实事求是地说,以该县目前的监管执法力量,全年能把所有的公办学校跑一遍都是很困难的事情。
其次,执法环境尚需提升和改善。众所周知,把学生服和纺织面料单独拿出来是因为强化纺织面料的监管,是国民“衣”之根本,打牢纺织品质量的“根基”。尤其是在偏远地区,更需要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来保证完成。
另外一个监管工作的难点可能就在于对公益性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的监管。目前,各种各样的慈善机构以及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慈善行为层出不穷,但是新《办法》实施之前对于涉及到具体行为中纤维制品方面的监管工作多处于盲区。
四川东北部某中心城市,自2016年初开始在很多小区门口突然出现了若干白色的大桶。桶旁则立有一块纸牌,上面声称是某慈善机构专门收集大家不再穿着或不再需要的旧衣服,并且一再言明,这些旧衣物将被其转而赠送于贫困地区的儿童穿着。据群众反映,市民对于旧衣物捐赠的热情很高,一般几天时间几个大桶就被装满。每隔几天,深夜便有小货车前来将桶里的衣物集中运走。但对于这些旧衣物的去向,至今成谜。同时,这家“慈善机构”的身份也是扑朔迷离。
据了解,若是旧衣物消毒不彻底容易存在卫生、健康等诸多隐患,因此民政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均早已停止了旧衣物捐赠回收这项工作。而这些所谓的“民间慈善机构”却在大力进行这项工作,我们也只能说其或为公益,或为二手销售。
因此,对于公益性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管显得十分重要。难点在于,民间组织或者是个人发起的公益性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以及监管对象不明等。
毋庸置疑,新《办法》的实施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穿”的健康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仍然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法规都重在落实、重在实施、重在遵守、重在执行。
有法可依,皆大欢喜
孟子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办法》其实就是重新对我国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制定的一个规矩。面对日益紧张激烈的纤维制品市场竞争和不断有新事物、新现象冒出来,其是与非、正与邪往往会使人感到困惑。新《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则让我国纤维制品相关各方都有了具体可以参照执行的标准和依据。
2016年4月初,四川省乐山市一中的1300余名高一学生领到了属于自己的4套新校服。不过,同学们意外发现这些新校服和以前的校服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上面的反光标志。在光线昏暗的清晨或者傍晚,只要有灯光一照这些校服便会反光。此事经媒体报道之后,有学生调侃称:“校服再添夜光功能,是学校为了方便抓‘小树林党和操场上谈恋爱的情侣。”甚至于还有家长质疑,穿反光校服坐在教室里,前面的会不会闪到后面学生的眼睛。
但实际上,校服增加反光标志是考虑到学生冬天上学早、下晚自习迟,此时天色不明,当有汽车灯光照射到校服上时,反射光能够引起司机的注意,提前采取减速、避让等措施,起到警示作用,从而保证学生的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带有反光标志的校服并非首次出现。早在几年前,在四川省北部的另外一个地级城市也曾经出现。但仅仅使用一年之后,便因为各方质疑和异议而停止了使用。据了解,当时使用这种带有反光标志的校服时,很多学生家长发现,经过洗涤之后,不但其反光效果大为降低,更有喷涂于校服上的反光物质脱落沾染到其他衣物上的情况发生。同时,很多学生对于带有反光标志的校服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比较抵触。最终,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向学校反映之后,学校经和家长委员会协商停止使用这种带有反光标志的校服。
据当年曾任该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一位家长介绍,当时主要是考虑到害怕这种反光物质脱落之后会对孩子身体带来健康方面的影响而停止使用。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在新《办法》实施之前广大家长、学生对于校服质量大多只能凭借经验判断其优劣。而对于肉眼看不见、经验找不着的诸如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重金属含量等理化检验指标是否合格完全无法判断。
因此,新《办法》的颁布实施可以说给广大家长和学生消费者群体在使用学生服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的质量保证,从而让家长们能够放心,学生们也能够安心穿着经过“双送检”程序检验合格之后的校服。
对于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组织这类的集团购买学生服的单位来说,新《办法》的实施实际上对于他们也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虽然说,目前各个学校多是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来采购校服等学生用的纺织服装产品,可一旦这些纺织服装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不论是家长、学生还是社会舆论的矛头都会指向学校。要么是指责学校工作粗枝大叶、责任心不强,要么就是暗自揣测校长拿了好处,吃了回扣等等。遇到这种情况,很多教师特别是校长们也只能是百口莫辩。
实际上,除了个别利欲熏心的教育工作者之外,绝大部分教师和校长都可以说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好人。但是,由于“术业有专攻”,他们对于纺织服装面料、产品的鉴别能力也多限于普通消费者的水平。过去一味要求他们来对学生服产品质量进行鉴别、把关,老实讲多少有点强人所难的味道。而新《办法》实施之后,一旦面对家长乃至是社会舆论对于校服质量的质疑,校长们则可拿出生产方提供的学生服产品出厂合格检验报告,以及由学校方面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学生服进行检验之后出具的检验报告,来理直气壮地回复舆论,平息质疑,化解矛盾。
川东北某初级中学校长苟某,对于当年由于校服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至今仍然记忆犹新。彼时,苟校长尚在某乡镇中学任职。苟校长效仿其他学校做法要求这所乡镇学校的学生统一缴费68元,集中购买夏季运动款薄校服一套。但是在学生们穿着之后便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在夏季的四川农村,由于潮湿加上炎热,小孩子长痱子乃是十分常见之事。有个别学生在穿着苟校长统一购买的校服之后,随口说出了“穿了这个校服,老是长痱子”等此类的埋怨,一些家长便误认为是苟校长购买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引起小孩皮肤不适。于是乎,各种流言便不胫而走,矛盾也在无形中酝酿升温。
最终,由于学校其他收费问题而导致了家长与学校之间累积矛盾的集中爆发,而备受关注的校服质量问题很快就成为了其中的焦点,以至于后来还升级到个别家长谩骂、围攻甚至是追打校长的事件发生。苟校长就因为这个校服的问题,不但两三个月不敢在当地乡镇露面,同时还被上级教育局通报批评处分并调离。到今天为止,苟校长仍然认为自己当年购买的校服不存在质量方面的问题。但苦于他拿不出真凭实据,比如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校服检验合格报告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众所周知,基层的工作不太好干,特别是处理干群、党群关系更需要谨小慎微。因此,新《办法》的实施对于学生服使用单位特别是其负责人来说,确实能够起到质量上的“有凭有据”作用,对于他们以后开展工作将会提供极大的支持。
不过,在笔者调查走访过程中,对于新《办法》的实施有部分家长以及学生服使用单位都还存在一定的担心和疑问。其中最主要的是家长们担心新《办法》规定的“双送检”这一程序实行之后是否会造成校服价格的上涨,加重学生、家长的负担。而学校方面则考虑最多的是,学生服使用单位送检这一笔费用以前没有,实施之后是否会挤占其办公经费。
毋庸置疑,家长和学校的这种担心和疑问都是客观、合理的。不过,从实际情况来分析却也是不必要的。我们以四川地级市的一个公办普通初中来看,其每一届新生招生都是10~15个班级左右,每个班约60人,平均每届新生在700~800人。其中由学生服使用单位送检的校服所占的比例很低,同时在采购校服过程中还可以同生产企业进行协商解决。因此,“双送检”并不会在实际上造成校服成本、价格的上涨。
毫不夸张地说,笔者在这次走访过程中遇到的每一个家长、每一个教师、每一个校长对于新《办法》中关于学生服质量上的严格监管制度无不闻之叫好,拍手称快。这恰好能够说明,从根本上杜绝“毒校服”等劣质学生服产品进入校园,让孩子们能够在服装安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正是家长、学生、学校、社会以及质量监管部门和法规制定部门的共同愿望。
具体监管,尚需探索
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可谓是千头万绪,仅就学生服一项,其涵盖的范围就相当广泛,涉及的质量项目也十分复杂。
2015年11月下旬,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一中学生家长写信向其州长反映称:“9月12日学校按补贴价统购了一套冬装和一套夏装,穿了13天后衣服起球,上衣和裤子全部磨烂,为便于换洗,又亲去四运服装厂按销售价购买了一整套冬装换着穿,没想才穿了4天裤子裤腿已磨烂,又出现起球。”后经当地教育局调查,发现商家所提供的校服面料耐摩擦级别不符合国家标准GB/T 31888—2015《中小学校服》,遂要求商家对此批面料制作的校服进行更换。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地教育局书面回函中还“顺便”声称当地某法定检测机构“对学生校服耐摩擦级别的检测(起球率)因设备原因,无法检测”。然而,当地专业检测机构无法检测校服耐摩擦级别,但当地教育局却可以“发现”其校服耐摩擦级别不符合国家标准,这虽然是咄咄怪事,但也给相关检测机构在今后对于学生服质量检验检测过程中提供了经验,需要引起注意。
相对耐摩擦级别、缩水率等物理方面的质量问题来说,对学生们影响最大的还是过去我们不太重视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重金属含量等理化检验指标。特别是现在大部分学校都要求学生到校上课时,必须穿着统一的校服。甚至有个别学校还专门派人在校门口把守、检查,未穿校服之学生不准进校门。也就是说,广大中小学生基本上都是天天穿着校服。因此,一旦上述指标不合格,对于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也是极大的。
然而,对于常年使用校服的中小学生们来说,又总是抱怨校服款式陈旧,色彩单调。但众所周知,越是漂亮花哨的纺织产品其在后期染整过程中造成质量问题的可能性越大。据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相关同志介绍说,“学生服质量检测一般需要检测近20个项目。”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对校服质量的检测相对来说其检测设备、技术、人员都处于领先地位。但在全国其他地区,特别是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际上目前并不太可能对校服进行全部项目的检测。这也就给这些落后地区的校服质量,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可喜的是,新《办法》将学生服单独拿出来进行细致规定,对生产、采购、使用等全过程加强监管,足以见得国家对学生服质量监管力度之大。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学生服检验检测方面尚有欠缺的各种软件、硬件都将得到快速的发展和完善。
毋庸置疑,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178号总局令颁布实施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增加了新的监管内容,并且进一步明确监管目的。实际上也就是给各级纤维检验检测监管机构提出了新的思路,布置了新的任务。虽然在新《办法》所涉及的纤维制品还仅限于学生服,以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汇集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则所有的困难都可以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