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延吉市严格按照省、州关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认真制定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和工作安排,坚持规划引领、广泛发动、合力共建、打造精品,全面启动以创建“美丽乡村”为载体的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形成环境整治合力
近年来,延吉市严格按照省、州关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认真制定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和工作安排,坚持规划引领、广泛发动、合力共建、打造精品,全面启动以创建“美丽乡村”为载体的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一是加强领导机制,全面落实整治任务。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列为全市突破性工作任务,进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规划、林业、畜牧、环保、妇联及各镇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包保帮扶创建工作机制,每年召开动员大会,下发《延吉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方案》,明確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严格实行农村环境整治目标责任制,分别与各镇、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全市上下形成了分工明确、协调有力、措施到位、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二是督查激励机制,保障任务顺利实施。加大环境整治项目的指导工作和督查力度,定时通报环境整治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同时,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与镇村评先选优挂钩,对环境改善效果明显的镇村进行奖励。几年来,下发农村环境整治财政奖补资金1000多万元,极大的调动了镇村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实行帮扶机制,形成环境整治合力。为加强环境整治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了全市环境整治包保责任制,市级领导每人包一个村,每个部门负责帮扶一个环境整治项目,每个驻村企业帮扶一定资金和物资,真正形成了环境整治合力。
四是强化宣传机制,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切实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宣传力度,将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不断强化村民参与共建管理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栏目进行广泛宣传,让“美丽乡村”建设深入人心,掀起人人参与的创建热潮,相继打造出了省级“美丽乡村”——仲坪村、春兴村等几张名片。同时,积极推进村级环境卫生包保责任制和“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活动,目前全市创建“美丽庭院”950户,“干净人家”2860户,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延吉市的农村面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延边州的整体形象。为此,延吉市立足实际,积极推进“七改”(改路、改水、改房、改墙、改厕、改绿化、改亮化),促进新农村建设进程,改善村居环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上档次,提品位,用城市理念谋划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提质升级。
一是因地制宜,突出民族特色。坚持规划先行,在完成4个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总体规划和主要公路沿线、高铁沿线的村屯规划。同时,坚持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按照重点投入、特色鲜明、集中兴建,不搞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等原则明确工作方向。在近郊村注重城乡一体建设思路,集体打造现代化农民小区,丰富绿化美化亮化效果,形成一路一灯、一街一景、层次分明、动静结合的城乡新景观。在远郊村注重保护农村山水田林自然风貌,力求自然环境与人文景观相结合,着力打造“一村一景”,确保村村都有亮点。在泥草房和危房改造上主打“民俗”牌,跳出以往在原地翻建的模式,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突出朝鲜族民居特点,集中建设了柳新村、春兴村等一批新型农居村落,打造宜居舒适、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是加大投入,打造精品项目。环境整治资金投入是关键。按照省、州的要求和部署,延吉市围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总体要求,每年在全市54个行政村中确定20个环境整治重点村,重点打造精品项目,并通过“五个一”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几年来共筹措整合各类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5亿元,有力地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七改”工程,完成改路76.8公里、改水17850延长米、改绿化植树6.5万棵、种花66万株、改墙4.2万延长米、改厕800个、改亮化1300余盏,改房900余户,农村面貌取得较大改观,农村环境卫生显著提高。延吉市仲坪村、春兴村被评为省级“美丽乡村”,仲坪村还被评为国家级“美丽乡村”试点村。
三是建管并重,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了农村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在全市4个镇均建立了专职环卫队,目前延吉市统一采取卫生车辆“镇管村用”模式,全市54个行政村都设立了专(兼)职保洁员180多人,村内生产和生活垃圾能够做到定期清理保洁。同时为解决部分村民卫生意识不强的问题,年内在部分村建立村规民约试点,并组织集中学习,逐步提高村民环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探索村级环境包保责任制和“美丽庭院”评比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长效推进。目前全市4个镇全部进入省级卫生镇行列,三道湾镇进入国家级卫生镇和生态镇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