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竹林中》小说人物的认罪动机看日本的文化特点

2016-06-08 07:56尹紫原
北方文学·中旬 2016年4期

尹紫原

摘 要:《竹林中》是日本著名作家芥川龙之介的短篇小说代表作之一,小说以发生在竹林中的凶杀案为故事情节,通过与案件相关的人员的供词,反映了人们内心的欲望。小说中强盗多襄丸、死者妻子真砂争相承认自己是凶手,死者武弘也借巫婆之口交代说是自杀,这一点令人十分困惑。本文旨在分析多襄丸、真砂以及武弘的认罪动机,并从他们的认罪动机中探究日本文化的特点。

关键词:《竹林中》;日本;罪感文化

芥川龙之介是日本近代著名的小说家之一,他擅长创作短篇小说,作品的题材新奇诡异,大多关注社会丑恶现象。《竹林中》是其代表作之一,小说由在竹丛中发现了武士尸体的樵夫、云游僧、捕役、老妇答典史问,以及强盗多襄丸的供词,真砂的忏悔,武士鬼魂借巫女之口所说的话等几个部分组成,讲的是武士被杀,其妻被奸污,但真凶难辨的判案过程。小说最后没有得出凶手是谁的确切结论,作品本身的价值也不在于案件的侦破与否,而是通过审判过程中涉案人物的供词反映人性的丑恶。本文旨在分析小说《竹林中》主要人物的认罪动机,继而探究其中所反映出来的日本民族的文化特点。

一、《竹林中》人物的认罪动机

在以往我们所读到的小说中,凡有杀人案件发生,几乎没有嫌犯主动认罪的。如元杂剧《窦娥冤》中窦娥受张驴儿胁迫不得不认罪,而真凶张驴儿则通过诬陷窦娥逍遥法外;再如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中的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杀死放高利贷的老太婆和她的妹妹之后也没有主动认罪的意识,最后经索尼娅的规劝才自首。可是我们在小说《竹林中》可以看到,嫌犯多襄丸、死者的妻子真砂,都争相承认自己是凶手,甚至死者的幽灵还借巫婆的口说自己是自杀的。我们且不去探究真凶到底是谁,单是这些与常人不同的主动认罪就已经很让读者困惑了。既然认罪的不止一个人,那么这三人中就一定有人是在说谎,可是撒谎说自己是杀人凶手却是死罪,这不得不让人思考他们的动机是什么,能让他们宁愿用生命换取的究竟是什么?

第一,根据多襄丸的陈述我们可以知道,他被真砂的美貌所吸引,起初希望可以在不杀武弘的情况下占有真砂,得手以后受到真砂的怂恿才杀了武弘。在他的陈述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句话:“杀是杀,但我不想用小人式杀法……这点现在也让我佩服,能同我砍杀二十个回合的,普天下也只他一人(开心地微笑)。”,多襄丸特别强调自己是堂堂正正与武弘决斗的,并且在武弘武艺不俗的情况下战胜并杀死了武弘,言语中透露着得意。我们姑且相信多襄丸所陈述的是事实,但似乎直到被官府缉拿承认了自己的杀人行为,多襄丸也并不认为自己把武弘杀死是一种犯罪,相反他认为战胜了武艺与自己同样高超的人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多襄丸毫不隐晦地表明了自己对真砂的占有欲,且表示自己看到了真砂眼神里与众不同的东西,进而由普通的占有发展为想要让真砂成为自己的妻子,对强盗来说,占有欲是他们的天性,如多襄丸所说“杀一个人并不像你们想得那么严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多襄丸的认罪动机:作为一个强盗,杀人越货是他们的本职,算不得什么大事,没有什么好掩饰的,当然强盗也有强弱之分,能够杀死一个武艺高超的人显然是对一个强者的肯定,为什么不炫耀一番?

第二,真砂的说法是,自己在被多襄丸强奸之后受不了丈夫轻蔑、冷酷的眼光而不愿意再活在人世,但同时她为了维护自己的清白,决定把目击者——自己的丈夫也杀死,于是她“几乎梦游似的把短刀噗一声扎进丈夫的浅蓝色袍胸口”,此后便昏了过去,醒来却没有了自杀的勇气。真砂的陈述显然与多襄丸说的完全不同,令人怀疑。但根据真砂的陈述,我们也能分析出她的认罪动机。对一个女子而言,名节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尤其在日本这样一个女性地位极其低下的社会,被强盗玷污已经是莫大的耻辱了,如果还苟且偷生,岂不是更被耻笑,因此真砂不惜承认杀了丈夫也要表明自己原本不愿苟且偷生,其实羞愧万分的真心,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名节。

第三,再来看武弘的陈述。武弘所说的与前两者的陈述都不一样,武弘说自己受到了妻子的背叛,被强奸后的妻子居然受强盗的诱惑想要跟强盗走,并恶毒的指使强盗来杀自己,幸而强盗并不同意真砂恶毒的想法,反而给自己松了绑。武弘原谅了强盗却开始憎恨恶毒的妻子,之后在悲痛和绝望中自杀,内心的绝望和凄凉让他觉得“疼痛却丝毫也没有,只觉得胸口发凉。”。在小说的开头,根据真砂母亲的陈述我们得知武弘是一个武士,一个武士绝不可能容忍背叛的行为。我们无法判断武弘是否的确是自杀,若武弘的陈述属实,那么他自杀是源于他被背叛以后内心的失败感,极大的失败感使得他无颜面对世人;若事实上武弘并非自杀,那么他为什么甚至要在死后还要借巫婆的口说自己是自杀呢?同样也是因为他是一个武士,作为一个武士,不能容忍自己的任何失败,不论是妻子的背叛还是被杀,失败后自杀才是一个武士该有的行为。

二、认罪动机中所反映出来的日本文化特点

鲁思·本尼迪克特在其对日本的观察研究中得出,日本人重视“对名分的情义”,“就是使名声不受玷污的义务……要求消除毁谤或侮辱,因为毁谤会玷污名誉,必须洗雪,必要时也许要对毁谤者进行报复,甚或自己自杀”。在芥川龙之介的小说《竹林中》里,大盗多襄丸、真砂以及死者武弘的认罪行为都是出于这种“对名分的情义”。对多襄丸而言,强盗的“名分”是成功抢夺看中的“猎物”,并且打败自己的对手彰显自己的能力,展现自己的威名;对真砂而言,女性的“名分”是守住贞洁,这一点在受儒家文化影响东亚文化圈尤为重要,即使无奈失贞也要有对此感到耻辱和羞愧;对武弘而言,“武士的名誉,是指武士自身行为受到所属集团内部关系以及自身的认可、承认及赞扬等肯定评价。”而实现名誉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敌人的死实现名誉,二是主动赴死维护名誉。武弘已死,显然无法再以第一种方式维护武士的荣誉,就是剩下主动赴死。为了维护各自的“名分”,多襄丸和真砂必须承认自己是凶手,而武弘也必须说自己是自杀。这是由日本的文化所影响和决定的。

日本文化认为“只要受到的侮辱、毁谤及失败未得到报复,或者未被雪除,‘世界就不平稳。一个正派的人就必需努力使世界恢复平衡。这是人的美德,绝不是人性中的罪恶”,也就是说,对一个日本人而言,失败和耻辱是最让他们无法接受的事情,他们可以为此编造谎言、报复仇敌、不惜自杀,甚至他们“尊重自杀,认为它可以是一种光荣的、有意义的行为。在一定场合,从‘对名分的情义来说,自杀是最体面的办法”。这种近乎偏执的“对名分的情义”是日本人一切行动的动机,可以说这就是日本文化中最大的特点。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日本人之所以重视名分,归根结底是重视他人对自己的看法,所谓“名誉”本来就是一种来自社会的评价和赞赏。本尼迪克特把以中国、日本为代表的东亚文化和西方基督教文化区分为耻感文化和罪感文化,“真正的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真正的罪感文化则依靠罪恶感在内心的反映来做善行。”。与我们所熟知的东方文化不同,西方文化大多信奉基督教,受基督教“原罪说”的影响,西方人罪恶感一般来源于内心的不安而不是外人的目光,他们的恶行即使未被人发觉,自己也会有罪恶感。在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罪与罚》中,主人公拉斯科尔尼科夫在基督徒索尼雅姑娘的规劝下意识到了自己杀人的罪恶,最后主动自首。显然,同样是认罪,《竹林中》里面三人的认罪动机与拉斯科尔尼科夫的认罪动机完全不同,前者是源于对“名分”的维护和来自他人的耻辱感,后者则是源自内心的罪恶感。

与日本一样处于东亚文化圈中的中国文化也属于耻感文化,在中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羞耻的心理感觉在惩恶扬善、指导和制约人的行为方面所起的作用,夏商周时期人们便注意用耻感来制约人的行为。人们的耻感来自于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内在的是发自本人内心的羞耻,外在的是需要某种外力加以侮辱使其感到羞耻。”。但中国文化中的耻感文化与日本文化中的耻感文化并不相同。传统的中国人同样十分重视名誉,在乎他人对自己的评价,穷极一生只为获取名利、流芳百世。但中国文化并不认同日本文化中不惜一切手段维护名誉的方式,这将会令人更加羞愧,同时也是对个人名誉更大程度上的破坏。正如孔子所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去之,不去也。”人人都想要富贵,厌恶贫穷,但是取得名誉要走正道,要以真正值得他人尊重的行为来获得尊重,而不是通过诋毁他人、报复他人此类卑劣的手段实现名利。“在中国的伦理观中,一个人突然开始使用不正当的暴力来肆意报复所遇侮辱是错误的”在传统的日本文化中,耻辱是可以被掩盖的,恶行只要不被发现就算不得恶行,因此他们往往编造谎言来掩盖罪行,或者通过极端的自杀方式让人们忽略他们的失败,因为自杀远比失败更为壮烈,自杀足以维护失败所导致的耻辱。同时,在小说《竹林中》里我们可以看到,对日本人而言,杀人算不得什么大事,至少跟自己要维护的名誉相比,杀人并不算耻辱,有时候杀人更是一件值得炫耀,能让自己更加出名的事。中国儒家文化的耻辱观认为“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也就是说人要有羞耻心,要把没有羞耻心当作是种羞耻。中国人并不认为承认自己的失败和罪行会对自己的名誉造成损害,一旦犯下某种罪行,无论承认与否,名誉都已经受到损害了。而承认失败和自己犯下的过错反而是勇者的行为,“知耻而后勇”,知道羞耻并勇于改过是一种值得推崇,夸耀的品质。因而,尽管同样是受儒家文化影响下形成的耻感文化,中国文化更多的是要求人们加强道德修养,以家族、民族和国家的利益为重,从而实现个人的名利;日本文化却过分重视名誉本身,而忽略了实现名誉的正确途径,导致了一种对名誉的偏执和疯狂的追求。

注释:

(日)芥川龙之介.罗生门[M].林少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83.

(日)芥川龙之介.罗生门[M].林少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80.

(日)芥川龙之介.罗生门[M].林少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84.

(日)芥川龙之介.罗生门[M].林少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87.

(美)本尼迪克特.菊与刀[M].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01.

王炜.简论日本武士的死与名誉[J].日本学刊,2008 (2):102.

王炜.简论日本武士的死与名誉[J].日本学刊,2008(2): 104-106.

(美)本尼迪克特.菊与刀[M].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01-102.

(美)本尼迪克特.菊与刀[M].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15.

(美)本尼迪克特.菊与刀[M].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54.

孙庆忠,丁若沙.东方传统耻文化下的中日差异[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77.

参考文献:

[1](日)芥川龙之介.罗生门[M].林少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

[2](美)本尼迪克特.菊与刀[M].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王炜.简论日本武士的死与名誉[J].日本学刊,2008(2).

[4]孙庆忠,丁若沙.东方传统耻文化下的中日差异[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