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矿企业参与新兴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的前景分析

2016-06-07 10:30刘泽权
资源环境与工程 2016年1期
关键词:资质污染土壤

邵 勇, 范 然, 刘泽权

(1.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湖北 武汉 430072;2.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 武汉 430000)

地矿企业参与新兴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的前景分析

邵 勇1, 范 然1, 刘泽权2

(1.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湖北 武汉 430072;2.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 武汉 430000)

分析中国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的发展现状,统计地矿企业在土壤污染修复调查评估、修复方案设计、修复工程实施、修复项目监理、修复验收和分析检测市场环节中的占比,结果表明地矿企业当前主要参与场地调查和工程实施阶段,与地矿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相吻合。探讨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资质准入和资金商业模式等内容,形成地矿企业参与新兴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的初步认识和建议,为以后可能参与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的地矿企业提供参考。

土壤污染修复;行业评述;地矿企业

随着国家层面的新《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等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相继出炉(见表1),新兴的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由无序发展逐渐走向了规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相关单位参与到了这个万亿级的新兴市场中来,从开始的传统环保工程、科研、检测等单位,到后来的工业企业、地质勘察、能源、地产单位,甚至还有来自生物技术、医药、城市景观等行业的单位[1]。虽然各行各业都看好土壤污染修复的广阔前景,但必须对当前的土壤污染修复行业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认识,才能做好发展布局。

表1 土壤污染修复现行的国家法规、部委规章、行业标准

1 当前土壤污染修复行业发展现状

1.1 行业构成

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业主、管理者、修复公司、咨询机构、科研机构、实验室和服务业,其构成如图1。

图1 土壤污染修复行业构成Fig.1 Industry structure of soil remediation

1.2 市场规模

土壤污染修复行业在中国的发展仅为8年,2010年前,该行业发展较为缓慢[2]。据统计,2013年全国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数量总计42个,其中政府项目19个,企业项目23个,资金来源多数为国家专项资金[3]。在资金规模上,2013年实际投放市场的土壤污染修复试点规模仅50亿元左右,2014年也只有200亿元,试点带动的市场效应与预期存在很大差距。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数据,从2014年—2020年,国内土壤污染修复市场预期的规模超过6 000亿元。

1.3 从业企业

从2013年年初—2014年中旬的15个月内,以“土壤污染修复”注册的公司达到了1 000多家,目前已约有3 000家。从各地启动的土壤污染修复试点项目来看,中标者集中在10家左右的优势公司上,其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的项目居首位,其次为永清环保[4]。虽然行业内已经出现准备上市的大型企业,但更多的还是一些中小企业,可以说是鱼龙混杂,目前国内真正接过项目的企业也就二三十家,而这其中真正有能力也有意愿做好土壤污染修复的还不到10家[5],这些有实力的企业基本可以归为4类:①与环保相关的科研院所及高校,在争取项目和技术研发中都具有较大优势。②国内专业的环境修复工程公司,在公司管理、项目运作方面经验丰富。③在全球市场上已经有深厚技术经验积累的外资企业。④大型工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专门从事环境修复业务的部门或子公司,专精于修复一两种类型的土壤污染,将土壤污染修复的利润消化于集团内部。

1.4 率先进行的土壤污染修复领域

在中国土壤污染面积大、数量多,而修复资金有限的现实情况下,土壤污染修复的优先次序成为重要问题,目前率先进行的土壤污染修复领域包括:①城市周边工矿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受污染地块经修复后,可以提高开发品质。②重污染工矿企业和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修复的责任人明确,经济承受能力强。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危害极大,政府必须优先予以解决。④危险废弃物堆存场地,单位污染物的修复成本低,土壤污染修复效率高。

2 地矿(含勘察和工程建设类)企业纷纷布局土壤污染修复行业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是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的权威商业组织,根据其两次发布的《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从业单位推荐名录》,筛选出了一些地矿(含勘察和工程建设类)企业,如表2斜体突出显示部分。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地矿(含勘察和工程建设类)企业在数量上主要集中在调查评估和修复工程实施领域,在调查评估、修复方案设计、修复工程实施、修复项目监理、修复验收和分析检测的占比分别为25%、9.5%、23%、10%、0%和20%。统计结果表明,地矿(含勘察和工程建设类)企业当前主要参与场地调查和工程实施阶段,与其工作性质相吻合。

在2015年1月召开的“2014 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污染修复产业经济年会”上,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煤华盛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公司等荣获“生态修复十大领军企业”称号[6],这表明越来越多的地矿(含勘察和工程建设类)企业已开始纷纷布局土壤污染修复行业并已开始有所斩获。

2015年6月,湖北省发布了全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并作了如下规定: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和荒漠防治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水利、科技、卫生计生、交通、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旅游等其他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对于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密切相关的地矿类企业,应把重点放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土地复垦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上。

表2 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从业单位推荐名录

3 地矿类企业在资质和技术人才方面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由于土壤污染修复的基础立法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法》)没有完成,呼吁很久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也一直没有出台,大方向尚未确定,使得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标准制定工作受到影响[7]。然而正是在土壤污染修复行业发展相对比较混乱的初期阶段,机遇和挑战并存,必须明确地矿类企业自身的强项和弱项,才能做好发展布局。

3.1 行业准入资质问题

自2014年始,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的企业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体系逐渐开始完善,从业机构的范围逐渐紧缩、精简、规范起来。业主在新上马项目的招标中,大部分开始明确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如2015年8月份的“凤凰县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整治二期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015年8月份的“容里电镀城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试点示范项目预备招标公告”和2015年7月份的“武汉市江汉区沙鸥铝业片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目前与土壤修复直接相关的资质主要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及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给出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申请条件”,详见表3。地矿类企业在考虑准入资质的问题时,注册环保类专业的缺失往往成为软肋,同时缺少要求的工程项目经验。但由表3中也可以看出,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当前依然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资质体系来操作,除环境保护部门外,工程建设部门发挥着验收及监管职能。因此,已经具有一定转型经验且在工程土建和市政工程具有优势的地矿(含勘察和工程建设类)企业,拥有丰富的建造师和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具有快速进入土壤污染修复市场的条件,尤其是可以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作为优先申请的资质。

由于地矿类企业目前在资质项目上的短板,独立地去承接大型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尚有难度,因此需要考虑与一些资质较为丰富的环境修复企业组成联合招标体共同投标,或者参与分包在自身资质范围内的咨询评估、浅层地质调查、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在不断积累工程经验的同时,不断完善注册专业体系,逐步达到独立申请土壤污染修复行业准入资质的各项要求。另外,对于一些没有提出明确资质要求的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如2015年8月的“济源市土壤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试点项目”,应大胆地进行一些尝试性的投标工作。

表3 土壤修复相关资质

3.2 土壤污染修复技术人才问题

目前土壤污染修复行业从前期勘察、设计到施工、验收等环节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和检测方法,因此,国家环保部于2014年底发布了《2014年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目录(第一批)》,通过实际验证案例的公开资料和国内实际工程案例经验的形式,暂时缓解了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标准的问题。但由于绝大部分地矿类企业没有在水、大气、固废或物理污染防治领域拥有技术积累,与污染防治技术息息相关的污染修复技术体系的构建必然是一个相对长的过程,需要尽早向专业的环境修复企业学习、引进污染修复技术,通过项目合作,逐步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

通过整理近期的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发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的组织结构一般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环境工程类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地矿类企业现有的人才体系可以满足土壤污染修复项目部分环节的需求,但仍不能形成齐全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土壤污染修复人才体系。

4 地矿类企业需要选取合适的项目承接及商业盈利模式

4.1 明确土壤污染修复项目资金来源

2012年出台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明确了2012年后搬迁的企业为其所在的污染场地的污染责任人,污染的土地只有经过修复才能流转,这部分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资金成本最终是由污染企业承担,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8]。

2012年之前进行的土地交易均未明确污染场地的责任人及所需修复费用的承担主体,尤其对土地产权发生多次转移的污染场地,土壤污染责任人已经不明确,这类商业及社会污染土地的修复资金需要由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环境行政收费和环境税)或政府性污染治理专项债券的形式承担。

4.2 可选的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承接及盈利模式

4.2.1 土壤修复项目分配模式

土壤修复项目的分配模式主要有招投标模式和“修复+开发”模式,地矿类企业应根据自身技术、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酌情选取。

招投标模式将一个污染地块的修复项目分为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工程修复这两个标的,然后政府向土壤修复企业招标,中标企业负责标的部分的评估或施工。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作为土地的实际控制人,对土壤修复效果把关较为严格,对土壤修复企业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较高,但对土壤修复企业的有利之处在于整个过程中涉及的修复费用由政府财政来承担,资金供应有保障,资金风险、市场风险较低。

“修复+开发”模式是土壤修复企业与开发商联合,作为一个整体同时承包污染场地的修复和开发。这种模式虽然减轻了污染土壤修复对政府财政的负担,但由于土壤修复成本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中国还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等制度约束开发商将土壤修复资金用到实处,因此从土壤修复企业的角度来看,其自身需要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社会风险和法律风险[9]。

4.2.2 土壤修复项目盈利模式

土壤修复项目盈利模式主要有BOT模式和EPC模式,地矿类企业应主要根据自身的抗风险能力、经济规模、社会及政府资源综合考虑选取。

(1) BOT模式首先针对项目开展招标,中标企业成立项目公司,以公司为主体进行项目融资并实施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该公司开展项目的经营管理,从中获得营业收入,最后将项目进行转让,是成熟的环保市场中常见的项目管理模式。优势是解决了资金来源的难题,以未来收益作保,便于项目融资,土壤修复成本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分摊,土壤修复企业可以从项目运营中获得盈利,积极性提高。不足是项目运行经营时间较长,容易面临各种风险,也增加了项目运作资金需求量,对土壤修复企业的风险控制和融资能力是巨大的考验。

(2) EPC模式是政府或者业主将整个项目承包给承包商,承包商负责项目全部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过程,最终由业主验收项目,在中国当前土壤修复市场较多见。优势是项目运营周期较短,风险小,企业一次性获得收益。不足是项目外包后,修复成本由政府承担,同时资金数额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4.2.3 PPP商业模式

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明确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污染者付费、责任共担、集中治理、全过程控制”四大原则,并拟设立500亿元人民币国家环保基金,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公司提供低利息、长周期的优先贷款。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企业以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污染交由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目的。专业的环保公司以服务总包为出口,涵盖装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咨询、投融资等全部或部分产业单元。

总投资15.6亿元的“中新天津生态城污水库治理”项目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都采用了PPP模式。由于土地财政难以为继,预算限制日益紧张以及银行消减项目贷款(BT融资模式),PPP模式会逐渐成为政府和污染修复企业的主流选择[10]。

5 结语

土壤污染修复作为新兴行业,在国内出现的时间较短,项目数量也较少,但市场预期规模很大。行业的前景取决于政策,投资回收期可能会较长。当前国家的行业标准、监管都不够健全,市场较为混乱。

地矿(含勘察和工程建设类)企业已开始纷纷布局土壤污染修复行业并有所斩获。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定位选择开展土壤污染修复链条中的一项或多项业务,或在整个产业链进行布局。从业企业需要准备充足的资金、储备技术,并把握好行业发展的趋势和节奏,与行业优势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才能在此行业内获得长远的发展。

[1] 高胜达.政策布局加快土壤修复“放闸”[N].中国环境报,2013-12-26(6).

[2] 许晓明,蒋岚岚.国内土壤修复行业分析及从业建议[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5(4):195-197.

[3] 我国重金属防治与土壤修复行业2013年发展综述[J].中国环保产业,2014(7):4-8.

[4] 郭力方.土壤修复产业规模化启动在即[N].中国证券报,2014-02-18(A08).

[5] 郑秀亮,梁光源.土壤修复面面观[J].环境,2015(4):23-27.

[6] 赵京燕.我国土壤修复行业“远未成熟”[N].中国矿业报,2015-01-20(A02).

[7] 梁光源.困境中的土壤修复[J].环境,2015(4):20-22.

[8] 蓝虹,马越,沈成琳.论构建我国政府性土壤修复信托基金[J].上海金融,2014(12):94-97.

[9] 杨秋生.土壤修复产业发展与投融资机制[R].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2015.

[10] 刘朝辉.污染场地实用修复技术、项目案例及投融资方式介绍[R].石家庄: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5.

(责任编辑:陈姣霞)

Prospect Analysis of Participation in New Emerging Soil Remediation Industry ofGeo-Exploration and Mineral Enterprises

SHAO Yong1, FAN Ran1, LIU Zequan2

(1.HubeiInstituteofUrbanGeologicalEngineering,Wuhan,Hubei430072; 2.BCEGEnvironmentalRemediationco.,LTD.,Wuhan,Hubei430000)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oil remediation industry,the participation ratios of Geo-Exploration and Mineral enterprises in soil remediation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project design,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project supervision,project inspection,analysis and detection are analyzed. Results show that Geo-Exploration and Mineral enterprises mainly participate in soil remediation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which is accorded with the main business scope of Geo-Exploration and Mineral enterprises.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technical standards,qualification access and capital business model are discussed,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participation in new emerging soil remediation industry of Geo-Exploration and Mineral enterprises are formed,which can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to those Geo-Exploration and Mineral enterprises willing to join soil remediation industry.

soil pollution remediation; industry review; Geo-Exploration and Mineral enterprises

2015-08-14;改回日期:2015-09-15

邵勇(1989 -),男,工程师,硕士,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从事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地质、环境岩土工程方面的工作。E-mail:654988610@qq.com

X53

A

1671-1211(2016)01-0085-06

10.16536/j.cnki.issn.1671-1211.201601015

数字出版网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42.1736.X.20151217.1333.018.html 数字出版日期:2015-12-1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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