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海·崔立
婚姻那点事儿
文上海·崔立
看一个电视节目,一位老太太染上了重疾,人也变得敏感起来,问相处了大半辈子的老头:“我若走了,你还会续弦吗?”老头粗枝大叶,哪懂得这是老太太的敏感试探啊,就那么随口一说:“将来的事儿等将来再说吧。”老头的话,很有些模棱两可,并没否认在老太太走后,他会续弦的可能。
老太太当即就急了,家里有多少存款,老太太知道,并且也都是她在管着。老太太想,若自己走了,走之前,她一定把钱偷偷地给儿子。但老太太又想到了房子,房子是写她和老头名字的,别看面积不大,但地段不错,若卖掉,至少也值个200万,足够老头折腾了。老太太想着,可不能便宜了后来人,吵着闹着说要把房主的名改成儿子的。老头不明白就里,只觉得现在把房给儿子太早,又怕给了将来没个保障,若儿子不孝呢?老头死活不肯,家里就闹翻了天。到最后,老太太还口口声声喊着要离婚。
我的一个女同事,最近要和男朋友买房结婚。房是男朋友家买的,但男朋友家哪怕是贷上款,也还缺一部分钱。那一部分的钱,男朋友写了借条,问他的未来老丈人借。受于现行房产条例的制约,新买的房子,暂时还不能写女同事的名,他们准备结了婚再把名字加上。那天,女同事说是陪男朋友去拿房产证。我有些纳闷,房产证我拿过,去一个人一会工夫就拿好了,何必去两个人。再想想,也可能是两个人有个伴儿吧。
房产中心离单位不远,女同事一去却是好几个小时。行色匆匆地回来时,我问女同事,怎么去了这么久?女同事说,拿房产证倒是很快,不过我们又去了公证处。我说,去公证处干吗?女同事说,公证房产啊,把房产的90%公证给了我,这样我的婚姻就有保障了。我有些犯晕,非要公证后的婚姻才能有保障吗?我张了张嘴,没说出来。
前段时候,看到一则闪婚闪离的新闻,说的是现在的一些男女青年,因为一时脑热,就闪电般地结婚,然后,又是因为迅速地激情冷却,再度闪电般地离婚。高高兴兴,亲密无间地拉着小手进了民政局,出来时,手上多了本红本本;垂头丧气、怒目相对的远远进了民政局,出来时,手上又多了本蓝本本。然后,年轻男女忘却不快,继续微笑,说,我们多了两个本本了。
我不明白这是怎么了,是不是这世界转得太快,让我有些跟不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