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 1.本表中各指标的统计数据均为由地方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科技示范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项目以及由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数据的合计数。2.“部门项目”栏只含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统计数、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资金数据含在各省(区、市)的数据中。3.“国家办”栏指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项目中,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用于机构支持与发展的资金。4.“广东农垦”栏为 2006 年新增加栏,统计广东农垦总局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数据。5.“银行贷款”栏不含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撬动”的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