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西西
【摘 要】《史记》中的复仇故事不仅在数量上有二十余则之多,并且其内容和艺术手法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它们思想价值大,艺术水平高,是了解研究《史记》价值取向、情感取向的重要材料。因此这些复仇故事的分类研究十分必要。
【关键词】《史记》;复仇故事;私人复仇;国家复仇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5-0257-01
梁公启超曾说:“迁著书最大目的,乃在发表司马氏一家之言。”[1]这种创作动机影响了司马迁材料的收录,司马迁笔下的“复仇者”身份各异、手段多样、结果也不尽相同,但按照其复仇内容划分,无非私人复仇和国家复仇两种,具体如下:
一、私人复仇:忍辱负重,捍卫尊严
以《赵世家》和《伍子胥列传》为例:“赵氏孤儿”的故事最早见于《春秋》的简略记载,后在《左传》中得以丰富,到了司马迁笔下的《赵世家》中,该故事有了很大的变化,其感天动地的悲剧气质也得以彰显:
屠岸贾闻之,索于宫中……赵氏真孤乃反在,程婴卒与俱匿山中。……及赵武冠,为成人,程婴乃辞诸大夫……遂自杀。赵武服齐衰三年,为之祭邑,春秋祠之,世世勿绝。[2]
《赵世家》的记载与《左传》的主要不同如下:
一是人物的丰富:首次出现了“赵孤”、添加了义士程婴和公孙杵臼、将《左传》中的栾、郤氏等换为典型奸臣屠岸贾;二是情节的创新:以“赵孤”为核心,有了“托孤”“救孤”“换孤”“保孤”“存孤”等情节,而反面人物屠岸贾也有“搜孤”“杀孤”等做法。“程婴”这个形象值得注意,他忍辱数十年,在赵氏冤情得以昭雪后,被数十年积聚的丧子之痛、丧友之痛袭来,自刎而死,为故事蒙上悲剧色彩。
《伍子胥列传》中一个在复仇意志驱使下忍辱负重的“烈丈夫”跃然纸上。历史上对于伍子胥的评价有褒有贬:
“《公羊·定四年》云:‘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这是强调血缘亲情高于君臣大义。《礼记》、《周礼》、《吕氏春秋》、贾谊《新书》、《淮南子》、《白虎通义》都持相同的态度。而《左传·隐公四年》则说:‘君讨臣,谁敢仇之?君命天也。司马迁显然接受了前者的观点而不取《左传》的说法。”[3]
“《史记》本身也可以说是司马迁名垂于后世的依托,他以书写文字流传后世的方式来雪深受大刑之耻。”[4]当然,司马迁笔下的私人复仇还有许多,但无论是孙膑、苏秦、范雎这种“以怨报怨”的复仇,还是像韩信、韩安国这种“以德报怨”的复仇,其复仇者被损害的尊严最终都得到了尊重,这与司马迁渴望被践踏的尊严获得尊重是一致的。
二、国家复仇:励精图治,舍生取义
(一)破国复仇
《史记》的破国复仇中最为跌宕应属《吴太伯世家》和《越王勾践世家》。先是吴王夫差报姑苏战败、阖间身亡之仇,而后做了阶下囚的越王勾践不忘会稽之耻,卧薪尝胆,大败吴国、令吴王夫差自杀。勾践灭吴的故事早期散见于《国语》,这些记载中都刻画勾践礼贤下士、励精图治:大夫文种献谋,勾践:“执其手而与之谋”[5]。其中勾践卧薪尝胆及诛杀功臣的行为是《越王勾践世家》首创:
“乃苦身焦思,置胆于坐,坐卧即仰胆,饮食亦尝胆也。曰:‘女忘会稽之耻邪?”
“人或谗种且作乱,越王乃赐种剑曰:‘子教寡人伐吴七术,寡人用其三而败吴,其四在子,子为我从先王试之。种遂自杀。”
对于勾践残害功臣事件的叙述,是源于司马迁对于残酷的历史规律以及统治者的冷酷本质的清醒认识,因为他自己就是受害者。但他又是公允的:“勾践可不谓贤哉!盖有禹之遗烈焉。”他遭李陵之祸却仍然忍辱负重,发愤著书,这与在逆境中励精图治的勾践不谋而合。
(二)士林复仇
因这种行为并不为儒家认可,故在历史典籍中记载并不多。先秦散文中见于《战国策》较多,而在《史记》中则集中在《刺客列传》中。荆轲的历史还记载于《战国策》中,但《史记》的荆轲形象才是集大成者。《史记》较《战国策》增加了关于荆轲基本身世背景的交代、高渐离以筑击秦始皇事、荆轲事败鲁句践的评论,以及太史公赞,以隐约的方式表现了司马迁“不欺其志”的人生观和“士为知己者死”的人际理想。
总之,无论是私人复仇还是国家复仇,司马迁在对于前人资料的选择与加工上都有意无意的烙上了自己生平遭际的痕迹,他与笔下的复仇英雄们一起感同身受,捍卫复仇者同时也捍卫自己的尊严,肯定在困境与磨难前的忍辱奋发。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复仇故事的分类是有穿插和渗透的,并不是完全相互独立没有联系的。
参考文献:
[1]梁启超.国学要籍研读法四种[M].北京:国家图书出版社,2008.
[2]司马迁.史记(三家注本)[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59.
[3]张大可.史记研究集成(第9卷)[M].北京:北京华文出版社,2005.
[4]黄敏.伍子胥、勾践、夫差复仇比较——<史记>中复仇意识管窥[J].滨州职业学院学报.2007(4).
[5]尚学峰,夏德靠.国语[M].北京:中华书局,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