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于4月26日在其网站发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称,交通运输部决定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
《方案》具体目标为:出台一批急需的港口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制度和规范指南,有效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风险分级管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监督检查等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开展三年专项行动,判定的重大隐患整改率100%,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源管控率100%,“无证经营”整改率100%,港区危化品作业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持证上岗率100%。要求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各项要求,严格执法和实施行政处罚。制订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重点监管名单、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等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的监督检查,交通公安机关强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区域消防的重点抽查(2016年—2018年持续实施)。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经营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修订报备等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2016年完成)。(李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