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的探讨

2016-06-02 01:07钟子超刁秀华朱沛峰徐海云陈世濠信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55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000祥鼎环保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0006
中国环保产业 2016年3期
关键词:固体废弃物

钟子超,刁秀华,朱沛峰,徐海云,陈世濠(.信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55;.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 000;.祥鼎环保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 000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的探讨

钟子超1,刁秀华1,朱沛峰1,徐海云2,陈世濠3
(1.信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23155;2.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 100120;3.祥鼎环保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 200062)

摘 要: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生活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加,生活垃圾处理与利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除了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外,同时推动垃圾分类及生化处理技术,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鼓励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技术。文章比较了欧洲、日本和中国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差异,并探讨了生活垃圾对水泥窑运行及水泥熟料质量的影响。

关键词: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置;水泥窑

前言

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厂废弃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弃物及粉煤灰、钢渣、硫酸渣、高炉矿渣、煤矸石等废弃物。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消费水平提高,城镇化发展以及环境保护要求提高,这些都成为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发展的动力。根据2013年的有关统计,国内的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72亿吨/年,其中无害化处理垃圾约1.54亿吨/年(89.3%);处理方式包含了1.05亿吨/年的填埋处理、0.46亿吨/年的焚化处理及0.03亿吨/年的堆肥处理。

为解决我国的垃圾处理问题,并使垃圾达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5月4日下发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其中要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须因地制宜,包含了焚烧处理、卫生填埋、生物处理及协同处置等技术。在经济发达、土地短缺的东部大城市中,优先采用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而在协同处置方面,因其高温环境能有效抑制二英再合成及生活垃圾可作为烧制水泥的替代燃料与原料,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协同处置技术的示范点。

在欧洲,协同处置的方式,是将废弃物先行分类后,经严格的采样分析及监控生产配料来制成废弃物衍生燃料(RDF,Refuse Derived Fuel)或固体回收燃料(SRF,Solid Recovery Fuel),其主要的原料来源为工业废弃物,如:废油、废轮胎、废塑料、纸张及木头;而针对生活垃圾的管理方面,欧洲各国具有完善的制度,依照不同的处理方式,生产不同等级的RDF及SRF,分别应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汽电共生厂、燃煤电厂及水泥厂,且各水泥厂皆会依照厂内的需求制定RDF与SRF的接收规范,符合规范的RDF与SRF方可投入水泥窑中的高温段取代部分煤炭做为替代燃料。日本的水泥工业中,在烧制普通水泥与生态水泥的原料中,除了天然的石灰、黏土矿石外,还分别添加了工业废弃物(如煤灰、高炉炉渣、污泥及建筑废弃物)与焚烧灰渣。而替代燃料与欧洲的RDF相似,主要是废油、再生油、废轮胎、废塑料与木片等。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方面,因焚烧生活垃圾所产生的飞灰中含有MgO、Na2O、K2O、SO3、Cl-等影响水泥质量的物质,而水泥窑协同处置高盐份的生活垃圾所生产的水泥如应用于钢筋混凝土中,若未严格监管混凝土的氯含量,将导致建筑物将会减少使用年限,造成危害社会经济及人生安全的风险,且因生活垃圾的组成变异性极高,经焚化处理后的残留灰渣的化学成分并不稳定,离散性很大,控制水泥熟料质量的稳定性会是关键技术之一。因此,在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前,必须先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及资源回收系统,设立严格的RDF、SRF、水泥及混凝土的生产规范,方能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之效益。

本文比较了欧洲、日本与中国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差异,并探讨了生活垃圾对水泥窑运行与水泥熟料质量的影响。

1 欧洲、日本与中国的水泥窑概况

图1 部分发达国家的水泥业替代燃料比例

表1 欧盟的水泥窑协同焚烧废弃物特性要求

1.1欧洲

因燃料价格飞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与城市废弃物处理问题等因素,造成了欧洲水泥工业高能源替代率的业绩。如:捷克、德国、比利时、挪威、奥地利、瑞士、荷兰等国家的水泥工业燃料替代率皆高于45%(见图1);但欧洲的大部份水泥厂并不会直接将未分类的城市垃圾直接投入水泥窑中协同处置,而是将废弃物制成RDF后,再投入水泥窑中做替代燃料,如:奥地利、意大利、德国使用的RDF来源主要是由机械-生物处理厂处理的废弃物制造而成;荷兰是以纸张与塑料废料混合造粒而成;英国由MSW所制作的RDF是不会投入水泥窑的 (European Commission, 2003)。为求水泥窑运行稳定及水泥熟料质量稳定,欧盟的废弃物热处理协会提出了协同处置废弃物的特性要求,以供欧洲各国作为替代燃料的限制规范(见表1),并且每个水泥厂皆有明确的RDF验收标准,只有合格的RDF才能做为水泥窑的替代燃料;但核心技术在于废弃物处理厂的实验室,在废弃物进处理厂被制成RDF或SRF前,皆须进行采样分析及确认,符合进厂验收规范的废弃物,才可接收进厂,并由分析结果来进行RDF或SRF的配料,依据出厂规格执行严格监控,以符合协同处置之需求。

1.2日本

日本的水泥产品可分为卜特兰水泥、混合水泥与生态水泥三大类。目前日本的普通卜特兰水泥在生产过程中的替代原料主要为煤灰、高炉矿渣、污泥及建筑废弃物等;而替代燃料主要是废油、再生油、废轮胎、废塑料与木片等工业废弃物。1993年以前,焚烧后的飞灰以填埋为最终处置方式,但由于填埋场地的不足及为避免重金属及二英渗出污染,日本开始研发焚烧飞灰应用于烧制“生态水泥”,经确认质量与安全无疑后,于1998年开始推广,并于2001年正式量产。因此,在生活垃圾焚烧灰的应用上,日本发展出一个独立的水泥产品,即生态水泥,烧制方式为:1)焚烧灰渣均质化后,分析其组成;2)补充天然原料,调整水泥主要成分的比例;3)入窑烧制,生成熟料。

由于生态水泥是混掺垃圾焚烧灰烧制而成,且因飞灰中含有大量氯化物,使得生态水泥中有较高的含氯量,因此生态水泥的规范里,对氯离子的含量限制较普通卜特兰水泥宽松,但因水泥中的氯离子会使钢筋锈蚀,因此日本工业标准针对生态水泥特别制定了一个规范:《生态水泥》(JIS R 5214),并指出:生态水泥不可用于钢筋混凝土中,因而使得生态水泥的应用受到限制,销售量仅占全日本水泥销售市场中的0.36%。但在施工中,生态水泥除了须掺入缓凝剂外,尚可与普通水泥混合使用,具体的应用有:道路混凝土、水坝用混凝土、消波块、鱼礁块、空心砖块、水泥板等。

1.3 中国

目前中国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主要可分为两种方式:1)将生活垃圾预处理制成RDF后,投入水泥窑高温区做为替代燃料;2)生活垃圾进行前处理后,先行投入平行气化炉或焚化炉,高温烟气导入分解炉,而部分灰渣做为水泥替代原料。

在协同处置项目中,由于废弃物的组成较燃料煤炭复杂,烟气中的组成亦较为复杂,因此环保部于2013年针对该项目修订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 - 2013),对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设备选择、建设、改造、操作运行、投料限制、污染物排放控制、设备性能与产品质量有明确的规范,其主要规范如下:1)窑型须为窑磨一体机模式之新型干法水泥窑。图2为新型干法水泥窑示意图(指窑尾配加悬浮预热器和分解炉);2)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不小于2000吨/日;3)原料、废弃物与燃料的混和总氯含量浓度需小于总投入量的0.04%、硫含量需小于0.014%及其他重金属投入量皆有所规范;而表2整理出氯、硫、氟与重金属入窑总量限制;4)污染物的排放须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氨的排放限值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 - 2013);因此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之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需同时符合 GB 30485及GB 4915规范(见表3);5)若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超过入炉(窑)总物料质量的30%,其污染控制标准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 2014),(见表4);6)生产的水泥质量需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的要求,其中氯离子含量需≤0.06%;碱含量≤0.6%。

图2 新型干法水泥窑示意图

表2 入窑最大允许总投加量限值

表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污染物限值

2 水泥窑协同处置比较

欧洲、日本及中国等国家对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皆很重视,但因各国的政策、民情、技术、废弃物种类不同,因而利用方式及规范也不同。在烧制水泥的替代燃料方面,欧洲将工业废弃物制成RDF或SRF作为替代燃料,并有相关的特性要求。如:比利时的废弃物管理公司,挑出热值较高的工业废弃物(如:油漆、树脂、胶水、污泥、焦油、滤饼及装填危险废弃物的容器等热值较高的废弃物),作为水泥窑的替代燃料;奥地利的Holcim - Rohožnik水泥公司利用SRF作为主燃烧器的燃料,并要求热值高于20MJ/kg、粒径小于30mm及含水率低于15%的SRF,才能使水泥窑达到高燃烧温度(1450℃~2000℃)。日本将煤灰、高炉炉渣污泥与建筑废弃物做为烧制普通卜特兰水泥的替代原料,而废油、再生油、废塑料、废轮胎及木片等热值较高的废弃物做为替代燃料。我国的协同处置技术大多是以平行气化炉或焚化炉来处理固体废弃物,并将高温尾气通入预分解炉中应用,部分灰渣再输送至水泥窑中作为水泥的替代原料;而制作RDF的技术,我国的应用并不广泛,目前尚无相关规范或限制以供参考。

在生产普通水泥方面,欧洲及日本均是进行协同处置,选择替代燃料的部分,为求能源的替代效率,皆以热值较高的工业废弃物为主;而中国利用协同处置所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以国内某示范生产线为例,生活垃圾经预处理及干燥后,约可产出57.4%的可燃物,其中可再细分为两个热值等级的替代燃料,分别为13.376MJ/kg (占生活垃圾16.6%)及4.18MJ/kg(占生活垃圾40.8%),经加权平均后,热值约为6.84MJ/kg;而氯含量约0.39%,硫含量为1.54%,灰含量高达28.19%。比对欧盟水泥窑协同焚烧废弃物特性的要求,该示范线所使用的替代燃料,除氯离子含量(<0.5%)符合要求外,热值(>15MJ/kg)、硫含量(<0.4%)及灰分(<5%)皆不符合欧盟要求。因此,我国的生活垃圾经预处理后,热值仍偏低,不适合作为协同处置的替代燃料,而硫含量及灰分也偏高,可能会影响水泥产品的质量。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欧洲及日本利用热值较高的RDF、SRF或工业废弃物做为协同处置的替代燃料。欧洲的RDF或SRF,在应用于水泥工业前,除了有明确的特性规范外,各水泥厂皆针对RDF或SRF进行采样分析及确认,除了进厂的替代燃料必须符合验收规范外,并由组成分析结果来进行RDF或SRF的配料,依据出厂规格执行严格监控,以符合各协同处置之需求。日本将工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分开应用于协同处置,分别生产卜特兰水泥及生态水泥,利用热值较高的工业废弃物作为生产卜特兰水泥的替代燃料,而为降低废弃物填埋的比例,将生活垃圾的焚烧灰渣投入水泥工业中来生产生态水泥,但因焚烧灰渣中的氯含量较高,日本的生态水泥规范中明确指出不可用于钢筋混凝土中,且生态水泥的销售量仅占市场的0.36%。而我国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利用平行气化炉处理方式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来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水泥的质量及污染的排放也制定了相关的规范。

3 协同处置的隐忧

由于焚烧生活垃圾所产生的飞灰中含有MgO、K2O、Na2O、SO3及Cl-等危害水泥窑运行及产品质量的成分(见表5),而制成RDF的原料来源如果是生活垃圾,其灰分的组成与生活垃圾焚烧灰相似,以此做为替代燃料,仍然会对水泥烧制造成影响。

表5 我国城市垃圾飞灰组成

3.1水泥窑运行

一般认为,当水泥生料中的总碱量(K2O + Na2O)超过1%、氯含量超过0.015%时,就可能会影响水泥窑的正常运行,如新疆的某水泥厂,其生料中的氯含量为0.05%,在1997年1月至1998年7月间,因含氯量过高,导致水泥窑结渣而停炉200次,合计1688小时,严重影响了生产。

在新型干法水泥窑中,生料与烟气的流动方式为对向流,烟气由窑尾经过预分解炉及悬浮式预热器,利用高温烟气来预热及分解生料,作为热回收来降低热损耗。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过程中所产生的氯盐在高温窑内蒸发,并随着烟气到较低温的窑尾、预分解炉或预热器中冷凝而附着于生料时,就形成了一个蒸发—冷凝循环。随着运行时间的加长,氯盐在低温处(800℃~1000℃)有富集的现象。而氯盐的循环,随着附于生料上的氯盐浓度增加而升高,除了造成生料流动性变差,也会助长设备表面因结渣而造成堵塞。陈晓东在2014年的试验中,原料及燃料中的氯离子投入窑内烧制水泥,其中仅有1.58%的氯离子由废气带走,绝大部分的氯化物残留于水泥窑系统中,若因生料中氯离子浓度过高,水泥窑烧制系统将因氯离子的富集而造成设备结渣堵塞。以国内某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示范厂研究阶段为例,其熟料产能为1200吨/日,该厂的协同处置方式为设置平行气化炉,将生活垃圾分别挑选出高热值筛上物及低热值筛下物,将热值较高的筛上物,经干燥后(含水率<20%)送入水泥窑内作替代燃料,热值较低的筛下物,经干燥后(含水率约35%)送至气化炉,经气化后的可燃烟气再导入预分解炉进行燃烧。其研究结果发现,该水泥窑所产生的烟气,在未采取旁路放风(by-pass)的情况下,将导致系统中的悬浮预热器及预分解炉设备、管线结渣而影响生产。因此将水泥窑所产生的高温烟气(1100℃)部分引出,再利用冷空气直接与高温烟气混合,快速降温至350℃,之后再利用热交换器将烟气降温至袋式集尘器的操作温度后,通入袋式集尘器进行处理。而集尘器所收集之飞灰,经水洗除盐后,再加入水泥熟料中。该示范厂因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需设置平行气化炉、飞灰水洗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增加了设备设置成本及操作成本。就能源的角度来看,高温烟气直接冷却会造成能源浪费;就环境的角度来看,则增加了水资源的负担。此外,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的飞灰中还具有大量的含氯盐类物质。

3.2水泥质量

一般都市垃圾焚化后,残余飞灰的组成中,除含有水泥的主要成分SiO2、Al2O3、CaO、Fe2O3,尚有影响水泥质量的化合物,如MgO、Na2O、K2O、SO3及Cl-等物质,其影响水泥质量的成分如下(见表6)。

表6 影响水泥质量的成分

(1)氧化镁(MgO)

水泥熟料中若氧化镁结晶>5%时,在水化的过程中,其结晶发生推迟性膨胀,较其他物质的硬化慢,因此水化后的氧化镁易将硬化的水泥浆体撑开而造成裂缝。

(2)硫化物(SO3)

硫化物的添加目的是为控制水泥凝结时间,通常在熟料中掺入CaSO4,但若添加过量时,会使硫酸盐出现膨胀的情形,因此规范中限制SO3的含量<3.5%。

(3)碱(Na2O与K2O)

当高碱性的水泥与骨材加水混拌成混凝土,Na+与K+会渗入骨材内部,破坏二氧化硅的键结,和硅酸盐反应生成碱金属硅胶体,吸水后膨胀,造成混凝土的龟裂。

(4)氯化物

飞灰中的氯化物是水泥熟料生成晶相的干扰因素,适量的含氯化合物在水泥烧制过程中有助熔现象,可降低水泥的烧结温度,有助于水泥熟料烧结。但焚化飞灰中有过多的氯化合物做为助溶剂,可使水泥烧制过程中,在未达3CaO·SiO2的生成温度(1300℃~1450℃)时,水泥呈现熔融状态,降低了2CaO·SiO2转化为3CaO·SiO2的比例,而使水泥成品的抗压强度下降。含氯量高的水泥熟料,应用在钢筋混凝土中,其氯离子在钢材表面反应生成FeCl2,所游离出的Fe2+与Cl-会破坏钢材表面的钝化层,造成钢筋的锈蚀,因此氯含量较高的水泥熟料不适用于钢筋混凝土。

上述组成对水泥质量有负面影响,因此,在普通水泥熟料质量的要求中,针对会造成水泥质量有负面影响的物质,欧洲、日本、中国皆规定了相关物质含量浓度的限制(见表7)。相较之下,欧洲对于氯离子含量的限制较为宽松,日本最为严格;而对于含硫量的限制,欧洲、日本、中国的规范基本相同。

表7 普通水泥化学组成比较

4 氯含量对混凝土的影响

水泥产品主要用于建筑工程,道路、桥梁、房舍、大楼等建筑物,均需使用大量的钢筋混凝土。而混凝土中的氯离子是引发钢筋锈蚀、降低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对国家经济及安全带来危害风险的因素,尤其是北方寒冷地区的建筑工程,要求混凝土具有凝固快及防冻等特性,因此添加了含氯盐类,在盐冻(含盐及冻融)的侵蚀下,钢筋易锈蚀而使混凝土结构破坏,导致无法使用。如:北京某立交桥使用了19年,长春某立交桥也仅使用了19年,皆因盐冻侵蚀导致混凝土结构破坏而无法继续使用,必须重建。又如京广铁路某区段因遭受工业盐锈蚀,建成12年后被迫拆除重建;湖北省某大桥也因腐蚀问题,使用仅5年就拆除重建。由于受到氯盐侵蚀的例子相当多,因而在建筑工程的耐久性方面,必须重视水泥中氯含量问题。

在一般混凝土的组成中,分为三类:1)胶凝材料(水泥、煤灰及炉石,14%~18%);2)骨材(沙子、石头,75%~80%);3)其他添加剂(0.25%~0.35%);以及加入的水(5.8%~6.7%)。而混凝土中的氯离子来源常为水泥、添加剂及水(未使用海砂的情形下),因大量氯离子锈蚀钢筋而造成建筑物耐久度大幅降低的实例,我国有关部门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中,对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依建筑物所在环境,分别提出了要求(见表8)。

因此对于混凝土的使用者,必须全面掌控分析所使用的每一种材料的氯离子含量,应依规范进行调配混凝土,以降低混凝土耐久之风险。

表8 混凝土中总氯含量占胶凝材料的比例(%)

5 我国与欧洲的垃圾管理

一个完善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化与能源化系统,需具备完善的源头分类、个别清运及再利用质量规范的制定。

在欧洲,许多欧盟成员国皆是利用机械-生化处理(Mechanical - Biological Treatment, MBT)程序处理生活垃圾,经过厌氧消化、金属分离后,可将生活垃圾制成热值高的替代燃料,依照不同的处理流程,可生产不同等级的RDF或SRF。而在应用上,依RDF或SRF的热值等级,分别应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汽电共生厂、燃煤电厂及水泥厂(见图3)。以德国为例,每年约生产615万吨热值高的替代燃料(>11MJ/kg),其中挑选出热值较高(>18MJ/kg)的替代燃料190万吨(30.9%)投入水泥窑做替代燃料及75万吨(12.2%)投入煤炭电厂混烧,其余的350万吨(56.9%),应用于汽电共生厂。

我国大陆地区的废弃物管理系统为,居民先行将生活垃圾中的纸张、金属、玻璃等有价物质挑选出,分别置于专用垃圾箱收集,随后经由回收收集厂进行分类,将废弃物清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或填埋(见图4)。

我国为促进垃圾资源化,政府部门自2000年起,选定了北京、深圳、南京、桂林、上海、广州、厦门、杭州等8城市作为示范城市,执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其生活垃圾先经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单位办公生产场所进行减量分类,或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后,进行分类、回收,处理后残余的废弃物再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其中部分城市的生活垃圾组成(2008年)见表9。

图3 欧洲生活垃圾生产RDF或SRF流程(Psomopoulos,2014)

图4 中国大陆地区废弃物管理系统(Tai, et. al., 2011)

表9 我国部分城市的生活垃圾组成

由表9可知,我国大陆地区的生活垃圾中,厨余占了大部分。Tai,et.al.提到,由于中国大陆地区的垃圾管理系统中缺乏厨余源头分类,以致大部分经分类回收后的生活垃圾仍含有约60%的厨余,因此具有热值低、水分高及有机成分含量高等特性。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虽然是能源回收与减少掩埋的方式之一,但必须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及资源回收制度,设立严格的RDF、SRF、水泥与混凝土的生产规范并严格遵守,方能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效益。

6 结论

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方面,欧洲已有完善的废弃物管理系统生产不同等级的RDF及SRF,并分别应用于不同产业作为替代燃料,而各水泥厂也明确制定了替代燃料进厂的规范,并由严谨的采样、分析、配料与监控的程序,使水泥工业的运行及产品质量稳定。日本将工业废弃物做为生产卜特兰水泥的替代燃料,如:废油、再生油、废轮胎、废塑料及木片等,而焚烧飞灰则作为生态水泥的替代原料,并明确规定生态水泥不可用于钢筋混凝土中,它的销售量仅占市场的0.36%。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中的生活垃圾管理缺乏厨余源头分类,使生活垃圾具有热值低、水分高及有机分含量高等特性,而生活垃圾焚化后所残留的飞灰组成中,过多的氯离子除了影响设备的运行外,仍会造成环境及能源的负面影响。而应用在钢筋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过高的水泥将导致钢筋锈蚀严重,造成使用年限缩短,对社会、经济及人民安全有很大的影响。欲施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需建立有成熟的垃圾分类制度和完善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并严格规范及监控替代燃料、水泥及混凝土的质量,才能达到经济及安全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Peng,X. P.,Hu,Z. J.,“Installation and Effecf of Cement kiln By-pass System”,Cement Technology,No. 6,8-12(2001).

[2] Lee,P.,D. Fitzsimons,D. Parker,“Quantification of the Potential Energy from Residuals (EfR)in the UK”,Renewable Power Association,(2005).

[3] Genon,G.,E. Brizio,“Perspectives and Limits for Cement Kilns as a Destination for RDF”,Waste Management,2375-2385(2008).

[4] Mühle,S.,I.Balsam,C.R.Cheeseman,“Comparison of carbon emissions associated with municipal solid waste management in Germany and the UK”,Resources,Conservation and Recycling,Vol.54,793-801 (2010).

[5] Tai,J.,W. Zhang,Y. Che,D. Feng,“Municipal solid waste sourceseparated collection in China:A comparative analysis”,Vol. 31,1673-1682(2011).

[6] Psomopoulos,S.,“Residue Derived Fuels as an Alternative Fuel for the Hellenic Power Generation Sector and their Potential for Emissions Reduction”,AIMS Energy,Vol. 2,Iss.3, 321-341(2014).

[7] Sarc,R.,K. E. Lober,R. Pomberger,M. Rogetzer,E. M. Sipple,“Design,Quality,and Quality assurance of solid recovered fuels for the substitution of fossil feedstock in the cement industry”,Waste Management & Research,Vol.32,No.7,565-585 (2014).

[8] EN 197-1欧盟水泥标准 [S].

[9] JIS R 5214 2009(生态水泥)日本工业规格 [S].

[10] JIS R 5210 2009(卜特兰水泥)日本工业规格 [S].

[11] GB 4915 - 2013水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S].

[12] GB 30485 - 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S].

[13] HJ 662 - 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S].

[14] GB 18485 - 2014生活垃圾焚化污染控制标准 [S].

[15] GB 175 - 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S].

[16] GB 50010 - 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

[17] 冯乃谦,邢锋.生态水泥及应用[J].混凝土与水泥制品,2000(6):18-21.

[18] 蔡孟翰.硫酸盐对垃圾焚化灰渣全利用于烧结水泥之影响[D].辅英科技大学环境工程与科学研究所,2006.

[19] 吴禾佳,孔祥利,刘志刚,高建.氯盐环境下钢筋混凝土水池等结构的防腐方法[J].特种结构,2009(1):35-38.

[20] 谢燕,吴笑梅,樊粤明,等.利用水泥窑处置垃圾焚烧飞灰过程中有害组成的挥发特性及模型研究[J].水泥CEMENT,2010(2):1-5.

[21] 凌永生,金宜英,聂永丰.焚烧飞灰水泥窑煅烧资源化水洗预处理实验研究[J].环境保护科学,2012(4):1-5.

[22] 李春.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技术分析及对比[J].建筑知识,2013(1):134-135.

[23] 胡宏波,金勤剑.预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控制探讨[J].商品混凝土,2013 (7):39-41.

[24] 陈晓东,陈美諵,郝利炜.水泥窑批量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J].中国水泥,2014(2):61-66.

Discussion on Solid Wastes of Cooperative Disposal in Cement Kiln

ZHONG Zi-chao1, DIAO Xiu-hua1, ZHU Pei-feng1, XU Hai-yun2, CHEN Shi-hao3

(1.Sino Environmental Service Corp,Taipei 23155; 2. China Institute of City Construction Co., Ltd, Beijing 100120; 3.Xiang Ding Environmental Consultant (Shanghai) Co.,Ltd, Shanghai 200062, China)

Abstract:The Chinese government pays more attention to harmless treatment of municipal domestic refuse and promotes the refuse classification and biological treatment technology and develops solid waste technologies of the cooperative disposal in cement kiln. The paper makes a comparison of the differences on disposal of solid wastes between Europe, Japan and China, and probes into the impact of domestic refuse on cement kiln operation and quality processed materials.

Keywords:solid waste; co-processing; cement kiln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5377(2016)03-00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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